【雙週報|3/2-3/15】保母虐童案引發討論、勵馨又發生勞權爭議、王光祿狩獵案改判無罪
1. 兒少、弱勢|保母虐童引發討論,未來收出養「等待期」由地方政府協助安置
一名設籍新北市、1 歲多的男童因家中無力撫養,經新北市社會局介紹,由兒福聯盟(兒盟)協助收出養。由於尋找收養家庭需要一段時間,去年 9 月,兒盟先將男童安排到簽約合作的劉姓保母家中,進行 24 小時托育。
但去年 12 月,臺北市社會局獲報男童疑似遭虐待死亡。劉姓保母、劉姓保母的妹妹,以及主責的社工都相繼被列為被告,事件引起輿論沸騰,兒盟執行長白麗芳也在 3/18 確定卸任。
衛福部 3/15 邀請新北市政府、臺北市政府、兒盟一起召開檢討會,提出 8 項作為:
1.是否必須出養孩子應由地方政府評估,不應將評估、媒合、暫時安置、收養後訪視等工作全部交給民間團體。
2.針對出養前(等待收養家庭的)的兒少,由縣市政府運用轄內安置資源提供協助,並支應相關費用。若縣市政府經費不足,中央將協助。
3.如果地方政府運用保母照顧收出養兒童,適用《直轄市、縣(市)政府運用居家托育人員照顧家外安置兒童處理原則》,並由衛福部社家署強化相關訓練。
4.強化跨網絡的橫向聯繫:保護個案由保護單位主責,脆弱家庭由社福中心主責。如果涉及跨縣市分工又遇到爭議,由中央協助釐清。
5. 由中央與地方政府合作訓練,強化兒少保護、兒少照顧人員的兒虐辨識能力,並納入常態性教育訓練。
6.由政府安置的 3 歲以下收出養兒童,衛生局應為他指定「幼兒專責醫師」,讓醫師共同關懷孩童的狀況。
註:什麼是「幼兒專責醫師」?
幼兒專責醫師是衛福部去年 11 月開始推行的新制度,0-3 歲的幼兒每個人都要有一位「專責醫師」,醫師會提供「個人化健康管理」的服務,例如預防接種、篩檢追蹤,如果醫師發現孩子需要「兒少保護制度」介入,也必須協助通報。
而醫師收案來源可分為 2 種,「一般收案」由醫師、家長自行決定,「指定收案」則是針對高風險家庭的孩子,由政府指定一名醫師擔任專責醫師。
7.針對「被安置的兒少」以及「全日托保母」,衛福部會討論訪視頻率,並訂定相關指引。
8.新北市政府、臺北市政府及兒童福利聯盟將於 3/25 前提供檢討報告。
- 相關報導:男童受虐致死案:兒盟持續遭輿論圍剿、威脅恐嚇,同業呼籲檢視照顧權責
- 新聞來源 1:衛福部3月15日召開出養童遭虐致死事件檢討會議說明
- 新聞來源 2:1歲童待出養期間疑遭保母虐死,衛福部社家署提6點改善方向盼不再漏接
2. 勞權|勵馨砍社工加給、不實計算年資,育嬰留停還被視為「不在職」而領不到年終
勵馨基金會 2021 年發生「執業加給」的爭議後,在「晉階加給」和「年終獎金」方面再度發生勞權問題。臺北市社工人員職業工會(臺北市社工工會)等 3 個工會在 3/8 婦女節召開記者會,說明勵馨違規、違法狀況。
執業加給:勵馨執行不少政府委辦的業務,有些工作明文規定需要社工師參與,且根據規定,應給予社工師「執業加給」。但 2021 年,多名勵馨員工反映,基金會沒有給予執業加給(3995 元)。工會披露後勵馨仍不改進,衛福部到 2023 年年底才開始介入調查。
晉階加給:根據衛福部「補助民間單位社工人員薪資制度計畫」,只要社工有通過單位內的考核,就能辦理「年資晉階」,隔年就可以獲得「晉階加給」。但臺北市社工工會對勵馨內部做問卷調查,70% 的勵馨社工都表示即使自己通過考核,勵馨還是沒有辦理年資晉階,導致他們拿不到「晉階加給」,目前已知的受害社工月薪短少 2500 元。
年終獎金:勵馨員工在年底要符合考核分數才能領到年終獎金,「台灣非營利組織產業工會」表示,勵馨的年終獎金顯然具有「勞務對價關係」,理當屬於工資的一部分。
然而,勵馨也規定員工必須在年度的最後一天(12 月 31 日)「在職」,才能領到年終。有些員工上半年正常上班,下半年最後幾個月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卻只因為年度的最後一天不在職,就無法領到年終,勵馨的做法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
3 個工會呼籲勵馨盡快公開說明,且要求勵馨將加給、年終差額補給員工。
3. 共融|機車違規、輪椅倒楣!路上充滿路阻、新北市政府還不願意拆
去年 12 月,「鄭豐喜文化教育基金會」等身心障礙團體發現新北市許多公共空間(「二重疏洪道自行車專用道」、「淡水金色水岸」等)設置了各種路阻,不僅輪椅使用者、嬰兒車難以通行,視障者也容易絆倒。新北市政府表示,路阻是為了防止汽機車違法進入,不願拆除。3/8,身心障礙團體為此集結在監察院前陳情。
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宣傳企畫主任 Yukih 表示,她若在外地遇到路阻會拍照向檢舉,並要求主管機關「依法」拆除,但往往因為「當地里長要求」之類的藉口被拒絕。「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副理事長劉家承說,有次他檢舉某處的路阻,政府雖然同意拆除,結果隔 3 個月又因為里長要求裝回去。
輪椅手搖車使用者扶漢民平常就會去戶外的自行車道運動,他表示,有些路阻寬度可讓傳統輪椅通過,卻沒考量到手搖車等其他輔具的需求。
鄭豐喜基金會身障權益行動總監黃俊男建議,政府想避免機車進出,可以選擇「加強罰則」等方式,「裝設路阻」侵害障礙者權益,各局處必須積極改善。
4. 人權|警察將社工上銬給媒體拍,司改會:違反比例原則
新北市 1 歲男童疑似遭保母虐待致死,臺北地檢署將負責此案的社工列為被告,3/12 警方將社工上銬送地檢署偵訊,社工被上銬帶走的畫面也引發討論。
台北市社會工作師公會(簡稱「公會」) 3/13 發文表示,社工被上銬、帶到警局、地檢署的過程,沒人陪伴,任由媒體拍攝,甚至肉搜,對當事人及兒盟員工已經造成創傷。公會強調,社工所屬的兒盟應該提供「訴訟代理」的機制、「員工協談輔導」(以預防心理問題),並提供「司法階段的協助」。公會也呼籲,媒體及社會應給予社工及其家人應有的隱私。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司改會)也聯合 200 多個團體發布聲明表示,警方、地檢署的做法可能違反「偵查不公開」的原則、「社工上銬的正當性」也需要檢討。
偵查不公開:司改會說,這次案件的犯罪事實,甚至被告與親人通訊軟體內容等,第一時間被《太報》大肆報導,後續被各家媒體轉載。此外,警察局將社工上銬,且讓社工直接從有媒體守候的警局正門解送地檢署,讓社工被拍攝、公審,嚴重侵害人權。
社工上銬正當性:司改會也質疑,這名社工全程配合,也沒有攻擊、掙扎、脫逃,警方將她上銬可能違反使用戒具的「比例原則」。司改會要求,臺北市警察局、臺北地檢署應該公開檢討、說明「是否違反偵查不公開」、「戒具使用是否具備正當性」。
臺北市警察局長張榮興 3/12 下午表示,就法規而言上銬沒有問題,但戒具曝光在媒體面前,造成當事人壓力,應該有更好的方法保護當事人,帶隊隊長將被記申誡。
5. 原住民|原住民狩獵案「非常上訴」宣判:撤銷原判、王光祿無罪
布農族獵人王光祿(Talum Suqluman)2013 年帶著撿到的獵槍上山,獵捕山羌給母親吃。當時法院認為,王光祿使用的獵槍不是「自製」的,觸犯《槍砲彈藥條例》;此外,王光祿獵補保育類動物沒事先申請,也觸犯《野生動物保育法》,最終他被判 3 年 6 個月徒刑。
2015 年,最高檢察署曾為他聲請非常上訴但失敗。2017 年,最高法院為此案聲請釋憲,大法官在 2021 年發布《釋字第 803 號解釋》,認為《槍砲彈藥條例》、《野生動物保護法》的子法「部分違憲」。由於大法官只認定「部分違憲」,王光祿仍屬有罪。最近,最高檢察署再度為他聲請非常上訴,判決結果 3/14 出爐。
最高法院指出,不是所有的原住民都知道怎麼自製獵槍,也不是每個人都有資力請他人製造,因此法條中說的「自製獵槍」應包括「他製己用」、「自製他用」的情形。而王光祿屬於「他製己用」,不違反《槍砲彈藥條例》。
《野生動物保育法》方面,最高法院指出,不能獵捕野生動物的規定只規範一般人民,原住民不受限制。加上王光祿狩獵是為了給家人吃,屬於「非營利目的」,因此雖然沒有事先取得許可,仍不該受罰。最高法院撤銷原判,改判決王光祿無罪。
- 新聞來源 1:王光祿案纏訟11年終判無罪 最高院檢維護原住民狩獵文化的關鍵是什麼?
- 新聞來源 2:王光祿獲判無罪確定 法院:不適用槍砲條例、野保法
6. 特教|情緒障礙學生毆打老師,引發「融合教育」、老師勞權的討論
3 月初社群媒體上流傳一段「學生毆打老師」的影片。影片中,老師要求一名同學專心聽課,學生表示:「學校開會有同意,我情緒不穩定的時候,可以做一些事情來緩和自己,只要不影響課堂、發出噪音即可。」
但老師回覆:「你坐第一排影響到我」、「若跟教官或學務主任確認你有這個特權,那我就道歉,如果沒有這個特權,那就看怎麼處理」。學生隨後情緒失控毆打老師,直到同學、其他老師上前拉開才結束衝突。
事件發生在臺北市一所高中,校方表示,這名學生是特教生,有情緒障礙,學校確實曾開會讓他情緒不穩時可以做自己的事舒壓。老師則發文說,自己是幫其他請假的同事代課,沒人跟他說過這名學生的狀況。影片引來熱烈討論,有人譴責學生暴力,也有人認為老師不該用言語刺激學生,融合教育也因此受討論。
校方 3/4 邀請專家、老師、家長開會討論這名學生的教育方案,將分階段讓學生「遠距上課」、「在資源班上課」,3 月底將評估能否回班級上課,未來也會有全職特教助理員陪伴。
7. 共融|身心障礙團體拜會考試院,希望考試時能提供「合理調整」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自立生活聯盟)等身心障礙團體 3/14 到考試院,與考試院長、考選部長座談,希望考試院可以系統性盤點國家考試的無障礙協助。自立生活聯盟也在臉書貼文,統整出考試過程中值得改善的部分:
考試資訊:目前考試簡章以紙本為主,希望能提供電子檔、報讀檔、易讀檔等不同的格式。考生若想詢問考試需求,目前只能利用電話詢問,希望未來能提供 email 或文字客服。
考試時的無障礙協助:「考試需求評估」不應該只採納醫師證明,也應該採納當事人提出的需求。除了考試場所原本就有的無障礙設施, 政府應考慮提供「非物質性的合理調整措施」,例如給予某個學生延長時間、若有考生感官敏感,需降低背景噪音、採用替代評量方法等。
體格檢查:部分公務人員的就任前必須進行體格檢查,檢查時會考生會因為身心障礙被判定為不合格,建議對應不同狀況的身心障礙者合理調配適合的考試項目,而非直接拒絕或判定不合格。
- 新聞來源 1:身障團體呼籲系統性盤點國考 黃榮村:提升身障者任公職機會
- 新聞來源 2:社團法人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 拜會考試院
8. 身心障礙|占用身心障礙車位將不開放檢舉,身心障礙團體抗議「微罪不記點」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道交條例》)規定,用路人如果違規臨停、併排停車、未打方向燈、不停讓行人、超速等,都會被記點。去年 4 月《道交條例》修法,將記點規定修改得更嚴格,修法前有 46 項「民眾可檢舉項目」,修法後也增加到 59 項。
不過,計程車業、貨運業及遊覽車業者認為新法太嚴格、將影響生計,尤其對「路口、公車站 10 公尺內併排違停」這項反彈最大。
今年 2 月,交通部表示未來將再修法改成「微罪不記點」:罰鍰 1200 元以下的交通違規,將不記點,也不開放檢舉。雖然這項規畫引發路權團體反對,但 3/7 行政院仍然通過修法草案,未來若立法院三讀通過,就會實施。而不記點也不開放檢舉的違規項目中,包含違規占用身心障礙車位。
身心障礙聯盟表示,身心障礙專用車位數量本來就有限,加上每年都有 4、5 萬起違規占用的事件,導致身心障礙者出門仍然很難找到停車位。身心障礙聯盟呼籲,民眾檢舉有必要保留,行政院也應該針對違規占用研擬更高強度的查核與裁罰。
9. 人權|歐盟通過全球首部《AI 法案》:禁止在公共場合人臉辨識、禁止辨識員工情緒
歐洲議會 3/13 通過全球第一部《人工智慧法案》(AI Act),法案將 AI 技術劃分為不同風險類別,包括低風險、中風險、高風險,以及「風險太高而禁止應用」。「禁止」的應用方式包括:
- 透過 AI 使用敏感的個人特徵(例如政治立場、宗教信仰、種族、性傾向)來建立生物辨識歸類系統
- 透過 AI 從網路或監視器(CCTV)蒐集不特定對象的臉部畫面,用以開發臉部辨識資料庫
- 透過 AI 在工作場所或教育場所進行情緒辨識
- 透過 AI 根據個人特性或行為進行社會評分
- 透過 AI 挖掘使用者的弱點,例如行動不便、年齡、社會經濟地位等
- 透過 AI 操弄人類行為,使其失去自由意志
此外,運用在關鍵基礎設施、教育、聘雇、健康或金融服務等領域的人工智慧系統則被列為「高風險」,系統開發經營者有義務評估並降低風險,盡可能透明化並確保系統運作時有真人在監督。
違反法案將可能被處以 750 萬 -3500 萬歐元,或企業全球總收入的 1.5%-7%。法案條文完成最終檢查、得到歐洲理事會的認可後,預計將於今年 5 月生效。
- 新聞來源 1:歐洲議會通過人工智慧法 依風險高低管理AI應用
- 新聞來源 2:歐洲議會通過人工智能法案 依風險監管AI應用
10. 性別|「妳的身體屬於妳自己」法國修憲強化女性墮胎權
法國早在 1975 年已施行墮胎合法化,但自從 2022 年美國最高法院推翻「羅訴韋德案」與「計畫生育聯盟訴凱西案」、不再以憲法層級保障婦女孕期自主權之後,法國社會就積極考慮「修憲」來保障女性墮胎的自由。
民調顯示超過 85% 民眾認可修憲,連極右派政黨都表態支持。法國 3/4 通過最新修憲法案,以 780 票贊成、72 票反對的懸殊票數,在憲法中新增條款,保障女性墮胎自由,也是目前世上唯一將墮胎合法寫入憲法的國家。
目前法國規定女性合法人工流產的最高週數是 14 週,14 週以上則是有條件限制,通常須在危及母體、嬰兒出現嚴重缺陷、且具備 2 位專業醫師同意之才能進行。
投票結果出爐後,法國總統馬克宏(Emmanuel Macron)表示這是「法國的驕傲」,國會議員更集體起立熱烈鼓掌許久,法國總理阿塔爾(Gabriel Attal)在演說中表示:「我們向所有女性傳遞一個訊息:妳的身體屬於妳自己,沒有人可以替妳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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