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婉諭專欄/生兒育女不是媽媽一個人的事!確實修法,讓雙親都能享有身心支持和友善職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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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以來,社會有著「為母則強」的既定觀念,彷彿女性一旦懷孕,歷經產房的砥礪後,就會像美少女戰士般華麗變身,面對所有挫折都能笑容以對、迎刃而解。

但實際上,生產育兒從來都不是那麼容易的事。懷孕期間的生活和生理變化、生育風險、產後作息的改變,還要面對來自家庭、婚姻、育兒的壓力,以及職涯中斷等問題,都會造成孕產婦莫大的心理壓力。

不僅如此,體內賀爾蒙的變化,也是「產前/產後憂鬱症」的主要成因之一。根據衛福部國民健康署資料指出,孕期憂鬱症發生率幾乎已高達 10%。臺灣約有 50%-80% 的媽媽在生產後,會發生「產後情緒障礙」,產後憂鬱症就是其中一種,發生機率也高達 10-15%。(參考:認識產後憂鬱症

值得注意的是,產後憂鬱症並非暫時現象從寶寶誕生後 6 週內至產後 1 年間都有機會發生。統計也指出,生育第 2 胎以上的媽媽更容易發生產後憂鬱症,跟許多人所想像「已經生過一胎,應該沒問題」的想法大不相同。

「已經生過應該沒問題」?心理諮商應納入產前產後服務

當社會普遍存有刻板印象,認為「母親就是要愛孩子」、「迎接新生命的喜悅會沖淡其他一切負面情緒」,就會導致很多媽媽不敢面對自己低落的情緒,害怕一旦承認自己的負面情緒,就會被歸咎不夠愛自己的小孩、被貼上不及格母親的標籤。更不用說媽媽們能主動向外求助專業心理資源。

示意圖/by Lucifer on flickr @ CC BY-SA 2.0

倘若當事人不易開口求助,外部體系的支持和評估就更為重要。然而,生理問題有機會在產檢時被注意到,心理健康卻因為外觀不易察覺,更容易被忽略。

國民心理健康計畫中,雖然有規畫推動「孕產婦女心理健康促進工作」,但業務大多集中在開發衛教資源、製作衛教課程影片、召開會議、辦理活動等宣導層面,成效也有待加強。計畫中缺乏的面向是,應提供孕期及產後婦女心理諮商服務。

去年 10 月,我和陳秀寶委員共同召開記者會,呼籲孕婦的產檢及產後回診項目,應納入心理諮商。我認為應該透過各種孕產婦服務管道(如產檢、產後回診、月子中心)適時融入「心理健康促進」、「高風險群介入」,更加重視孕產婦女的心理健康。

除了孕婦心理健康,在整體育兒生涯中,我也希望提倡「育兒支持團體」的重要。過去的社會家庭功能緊密、村里關係活絡,往往是一個村子養大一個孩子。然而當今社會大多是由 2 位家長承擔所有的重擔,壓力不可同日而語。

不論雙親或單親,如果家庭和家庭之間能夠彼此支持,家長在照顧孩子時,偶爾能有喘息的空間;或者可以藉由分享彼此的教養經驗,甚至只是互相吐苦水,都能讓家長的情緒得到抒發與緩解。

生養孩子不是媽媽一個人的事

養孩子從來都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我也希望可以透過修法,建立親職和家庭照顧配套。

但我感到很遺憾,去年底(12/28)立法院三讀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僅將原本配偶有的 5 日「陪產假」,修正改成有 7 日「陪產兼陪產檢假」(等於在原有的 5 日陪產假外,多給 2 天陪產檢假),雖然有所進展,但仍這條路仍有未竟之處。

如果準爸爸們在媽媽生產前,為了陪伴產檢而使用休假,等到媽媽生產時,爸爸就可能會因為之前請過「陪產檢假」,而壓縮到「陪產假」的使用額度。這樣一來,將導致準爸爸們在「孕期的參與」和「生產的參與」,只能二擇一 。

圖片取自王婉諭 fb

我和民間的共同訴求是,讓懷孕者和配偶雙方都能平等享有「獨立的 7 天陪產檢假」,以此實際支持配偶參與育兒準備工作,同時,這也是許多懷孕者的必要需求。

舉例而言,如果產檢時發現胎兒疑似有異常,懷孕者承受著相當大的壓力,這時就非常需要另一半的支持。即使是一般情形,也有很多事項需要雙方一起討論決定,懷孕並不只是媽媽一個人的事。

去年底我和民間團體召開記者會,表達我們對修法的想法時,不會教小孩行動聯盟(不小盟)共同發起人曾穎凡也說:「如果你在白天前往產檢診所,會發現在場的多為女性一人,然而,如果在晚間前往,就會看到現場多是配偶共同參與,而且,晚診還常常『門庭若市』,甚至要排隊到半夜 12 點。」

顯見臺灣社會對於配偶雙方共同參與產檢的需求極大,卻得不到政府給予「陪產檢假」的支持;不僅如此,如果修法讓雙方都能共同享有相等天數的產檢假和陪產檢假,對於破除職場懷孕歧視、創造友善的生養環境,也將有非常大的幫助。

修法支持父母平衡家庭與工作

此外,規定在《就業保險法》的「育嬰留職停薪」(育嬰假),去年底(12/24)也只修法了一條,讓「父母雙方可以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當然,法規有修、有變好,但還有許多條件能更好。

比如說,如果配偶雙方都請領滿半年的育嬰假,可以給予額外獎勵,或者以「有級距且有上限的實際薪資」作為補貼金額,而非現行的「投保薪資的 80%」,都能更積極鼓勵父親或配偶共同照顧。但這次修法仍僅修了這條。

以及目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9 條規定,僱用 30 人以上企業的勞工,可以每天減少 1 小時工時來照顧未滿 3 歲的子女,這項法規明顯排除了中小企業。臺灣以中小企業為主,卻讓這些勞工必須自行協商才能有彈性工時,此政策效果根本無法解決家長們在職場工作與家庭親職間所面臨的衝突。

示意圖/by 小草 on flickr @ CC BY-NC-ND 2.0

生養小孩絕對不只是媽媽的責任,而是一個家庭必須共同面對的事。臺灣面臨少子女化危機,更需要國家的力量來做家長們強力的後盾,絕對不可抱持著「有修就好」的心態,草草帶過。

我要再次呼籲,政府應該要真正參酌民間意見,納入更大幅度的改革,緩解臺灣當前所有育兒家長的生養困境,並打造真正平等、友善的工作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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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於 2021.10.2912.27、12.28 刊於王婉諭粉專,Right Plus 獲授權編整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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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婉諭
王婉諭

過去我是全職媽媽,現在是時代力量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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