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婉諭專欄/每 5 名婦女有 1 人曾遭親密關係暴力,「妳沒有錯請別怪自己」
民進黨立委高嘉瑜在 12/1 上午開了記者會,講述自己在親密關係中,遭遇恐怖暴力對待的經過。我紅著眼眶聽完記者會,心疼高嘉瑜委員在過去幾週的經歷,更想對她說聲:「你沒有錯,請不要怪罪自己。」
高嘉瑜說,自己一開始不敢面對,想要選擇逃避,出現「身不由己」的恐懼。甚至認為身為公眾人物自己,遇到這種事情卻不知道怎麼處理,第一時間覺得非常丟臉。同樣身為女性政治工作者的我,感受到非常不捨與心痛。
許多人在面對親密關係中的暴力脅迫時,第一時間會陷入混亂,感到被背叛、恐懼、擔憂外界眼光。甚至會身陷自我懷疑,認為一切都是自己識人不明的錯。
這件事也提醒我們,家庭暴力、親密關係暴力的受害者並不是單一面貌,它可能在社會上的任何角落發生,受害者可能是公眾人物、也可能是你我身邊的每個人。我想再次呼籲社會大眾,請不要檢討被害者,請不要將自己認為「被害人該有的樣子」,加諸在任何人身上。
看到許多網友在相關新聞下留言和指責,「她為什麼不跑走?」、「他自己識人不明!」、「都當到立委了還不會保護自己」,甚至還有網友質疑,這時候爆出這樣的新聞,只是在轉移焦點。這些排山倒海而來的指責與質疑,正是被害人難以求助的原因,使她必須承受傷口又被一次次血淋淋揭開的痛苦。
我期盼社會大眾在對於家暴事件及被害人的關心,應該撇除政治傾向、職業、與既定的人格特質,實際地在個案上關注被害人的需求,避免造成二次傷害。
社會認知不足、法規孱弱,女性遭受親密關係暴力占比高
高嘉瑜也提到,對方手中持有她和許多被害女性的私密影像,藉此威脅、控制她們對外求助的可能。對方之所以有恃無恐,正是知道這是被害人心中最大的恐懼。這就是親密關係中常見的數位性別暴力,即「性勒索」(Sextortion)。
數位性暴力隨著科技發展,越來越頻繁出現,且現行法規幾乎無法處理,沒有任何法律規範能要求持有私密影像的加害人,交出或銷毀影片。因此往往會讓被害人心生畏懼,不敢離開加害人、更不敢報警處理。(參考:數位性暴力高達 21 種卻「無法可管」,民團訴求專法防止小玉挖面再發生)
衛福部前幾天亦公布了最新的「臺灣婦女遭受親密關係暴力調查報告」。調查結果顯示,臺灣 18 至 74 歲的婦女,遭受親密伴侶暴力的終生盛行率約為 19.62%。也就是,每 5 名婦女就有 1 人在她的一生中,曾經遭受親密伴侶暴力。
另外根據衛福部保護司的統計,親密關係型態的家庭暴力,近 10 年來有超過 8 成的被害人是女性,整體通報件數也微幅上升。一方面是反映臺灣近年來通報意識的提升,但同時也應該同步檢視,被害人遭遇家庭暴力後所需要的扶助中,第一線人力、資源是否充足。
這些數字代表背後許多被害人的傷痛與故事。然而社會上卻很少友善、充分的討論和認識親密關係暴力事件。舉例來說,這次事件後,我們看到很多人在問,「非同居也算家暴嗎?」、「為什麼當事人不逃跑?」,凸顯出社會認知仍相當不足。
因此我在 12/2 和大恆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陳孟秀、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杜瑛秋 、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 、現代婦女基金會研究員王秋嵐 ,共同召開了記者會。從實務經驗、研究經驗、法律層面一一分析回應,希望增進大眾認識親密關係中的暴力。同時訴求中央盡速面對制度漏洞,給予被害人更實質的具體改進措施及支持。
陳孟秀:不論交往或同居與否都受家暴法保護,需留存證據尋求救援
陳孟秀說明《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被害人保護範圍不僅限家庭成員,也包含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的對象。無論交往與否,都包含在保護範圍內。
也提醒大家,若不幸遭遇親密關係暴力時,首先應要保存證據,包含拍照存證、驗傷、保存錄音及錄影等相關證據;還有相關對話內容的截圖紀錄,對外求救的訊息也應該截圖保存。也不能只將這些證據留存在自己的手機內,恐遭致再度受虐的可能性,務必將這些資訊備份、傳遞給足以信任或可以求援的對象。
杜瑛秋:「非同居伴侶」的暴力行為,可依法求助卻不適用相關補助
杜瑛秋說明,雖然臺灣在 2015 年增訂《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63-1 條,將「約會暴力」型態的被害人也納入保護範圍(意指若遭受「非同居」伴侶的暴力行為,也能依法尋求協助)然而目前僅有社工人員提供服務(包括協助分手討論、人身安全計畫因應、法律諮詢、聲請保護令等)仍無法適用第 58 條所訂定的各項補助。
此外,婦援會曾服務的數位性暴力被害人,都非常擔心影像被上傳,卻沒有任何機制給予協助。高嘉瑜的案件中,檢警迅速搜索扣押加害人的設備以保全證據,值得肯定。然而實務經驗上,很多時候偵辦速度並無法達到同等程度,期盼進一步補足相關人力資源。
婦援會也持續推行「友善路人甲計畫」,希望一般民眾發揮「雞婆」的力量,第一時間終止暴力。
王秋嵐:「看不見」的暴力,受害者更難求助
王秋嵐指出,在非婚姻關係裡的約會暴力,通常伴隨著跟蹤騷擾行為。近年來,跟蹤騷擾的手段,也可能是透過翻看、監控社群媒體,掌握交友狀況等,進一步控制、脅迫受害人。因此暴力不只有肢體上的,還有許多型態是看不見的,像是日常生活的控管、隱微的控制,反而是被害人最沒有辦法求助的。
王玥好:強制下架數位性暴力影像,才能去除傷害根源
王玥好指出勵馨每年服務的親密關係暴力案中,約有 10% 是屬於「非同居家暴案件」。因為沒有同住,加害人往往會以「非肢體的暴力」,如言語威脅、跟蹤騷擾、性私密影像、GPS 定位等方式騷擾被害人。
因此也連帶看到目前無法強制下架私密影像的問題。創傷輔導被害人的諮商師曾提到,如果影像不下架,即使專業人員提供治療,傷害的根源也不會消失。未來推展相關措施非常重要。
此外,王玥好指出當看到高嘉瑜不斷道歉,就可以感受到她的愧疚跟自責,非常難過與心疼。勵馨服務的經驗中,也看見了被害人往往都會不斷自問,自己做錯了什麼。希望呼籲社會能夠翻轉檢討被害人的現象,用行動來支持被害人。
性別暴力隨時代改變型態,健全的性平環境亟待建立
此次事件開始被媒體報導的 11 月 30 日,正好是「臺灣女權日」。25 年前的這一天,畢生致力於推動性別平等與婦女權益的女權運動者彭婉如女士不幸遭遇性別暴力而離世,後來在民間夥伴的推動之下,這起事件成為臺灣女性參政和性別議題的重要契機。
很遺憾的是,25 年後的今天,依然有女性持續遭遇不同樣態的性別暴力事件,生活在陰影之下。女性已經在各行各業成為要角,但我們卻仍在工作場域、親密關係中,看見許多歧視、刻板印象、還有新型態的數位性暴力。
因此,除了落實性別平等教育之外,這一屆的立法院裡,三讀通過了《跟蹤騷擾防制法》、《性別工作平等法》的修法,就是為了持續改善臺灣的性別環境、健全相關規範的建立。
延伸閱讀:
1. 數位性暴力高達 21 種卻「無法可管」,民團訴求專法防止小玉挖面再發生
2. 王婉諭專欄/數位性暴力影像無法強制下架,如何保護挖面受害者?
3. 跟蹤騷擾長達 6 年、闖入家中 24 次!臺灣為什麼也需要《跟蹤騷擾防制法》?
4. 疫情中性別暴力升級,通報量卻大減?資訊被阻斷通訊被掌握,走不出家門的女性們
5. 杜絕網路性剝削與熟人凌辱,別讓孤立毀滅彼此/《您已登入 N 號房》書評
原文於 2021. 11.30、12.1、12.2 刊於王婉諭粉專,Right Plus 獲授權編整刊登。
首圖/王婉諭辦公室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