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僅存「用刑法處罰婚外性行為」的國家!紀惠容:臺灣通姦罪無助於維繫婚姻、違反人權

編按:針對通姦罪是否違憲與除罪化(會台字第 12664 號聲請解釋案),18 位參與不同案件的法官向司法院大法官提出釋憲聲請。3 月 31 日,司法院大法官於憲法法庭召開言詞辯論庭,邀請聲請人、相關機關、鑑定人及法庭之友出庭,進行辯論。

討論內容包括「通姦罪是否能保障婚姻、維繫家庭?」、「通姦罪的懲罰手段是否侵害人權?」等。本文為長年於婦運團體耕耘的勵馨基金會前執行長、現任勵馨基金會執行顧問紀惠容在言詞辯論庭上,以法庭之友聲明的發言稿。


撰文/紀惠容 勵馨基金會前執行長,現任勵馨基金會執行顧問

1994 年,社會矚目的師大老師性侵女學生案,受害學生鼓起勇氣公開教授犯行,希望不要有下一個同學受害,引發許多婦女團體聲援。在那之後,該女學生卻被老師的配偶提告通姦罪,1997 年高等法院判決,確定該名女學生通姦罪成立,臺北地方法院甚至判決確定女學生需賠償狼師家屬新臺幣 50 萬元。

當時,身為婦運團體的一員,我與其他婦運團體夥伴都非常錯愕且挫敗,我們知道學生已身心俱疲,也沒有工作,根本付不起這筆錢。我們一起募款籌措罰金,湊錢協助女學生給付這 50 萬元。

當時,我發現通姦罪保護了被指控性侵害或性騷擾的配偶,它成為權勢性侵加害者的幫兇

刑罰恐嚇無益於維繫婚姻,通姦行為從未真正被遏阻

先看民間團體的一個統計,通姦罪在提出告訴階段,被告是男性多於女性,性別比約 111:100,但最終判決有罪或無罪的結果卻性別大逆轉,每處罰 100 位通姦罪女性,只有 81 位男性受罰。

女性在訴訟中往往基於被迫、無奈而對丈夫撤告,但撤回效力不及相姦人。也就是說,小三或小王仍須受刑罰懲處。最終追溯結果傾向「懲罰女性」,造成男女性別不平等。

說穿了,通姦罪的存在根本是「以刑罰恐嚇式」的方式在維護婚姻。它鞏固了人們對婚姻的不信任與恐懼,誤以為刑罰恐嚇式的婚姻手段就可以維繫婚姻,然而,事實上,通姦行為從未真正遏阻,通姦罪的案量也從未下降,通姦罪無法真正達到所宣稱的刑事預防作用

用刑法處罰婚外性行為,違反人權公約、無助維繫配偶忠誠

我們再從國際人權的角度來檢視通姦罪。臺灣在 2009 年簽屬《兩公約》並內國法化後,國際人權專家們分別在 2013 年2017 年連續針對臺灣提出審查報告,當中指出:以刑事手段(通姦罪)處理婚外性行為,將會對人民私生活造成無理干擾,並且違反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 17 條之隱私權保障。

其實,《世界人權宣言》、《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歐洲人權公約》都著重人們結婚與組成家庭、家庭生活及私生活不受國家侵犯等權利,完全沒有提到國家有什麼義務,必須立法來維繫配偶忠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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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見在國際潮流中的普世人權價值,國家權力及法律應保障婚姻之內涵,僅止於結婚與組成家庭等制度條件,而婚姻家庭的經營,是國家不得侵犯的隱私權範圍。

放眼亞洲國家,除了伊斯蘭教國家,只剩下臺灣還用刑法處罰婚外性行為,連一般認為民風相對保守的印度、韓國,也都在幾年前將婚外性行為除刑法化,臺灣現在將婚外性行為回歸《民法》處理,只不過是搭上人權的末班車,而非標新立異,為廢除而廢除。

通姦罪讓臺灣耗掉太多資源了。使用刑法定罪通姦行為是很傷神的,不只要花大錢請律師,有些人為了找證據,還違法找祕密徵信社,兩造對簿公堂,傷感情啊。殺雞焉用牛刀?我誠心建議跳過「刑法」冗長的司法訴訟,直接從「民法」訴請損害賠償或訴請離婚。

這樣一來,能把錢、力氣省下來,重新思考、處理婚姻關係,說真的,關於婚姻裂痕,獲得實際賠償可能是最給力的手法,何須非得定罪對方,走入你死我活的胡同裡?

國家保障婚姻制度,無法保障婚姻之圓滿

國家權力不能承諾人民免於配偶出軌,憲法》保障婚姻制度,但無法保障結婚可以取得「婚姻之圓滿」或「免於配偶出軌」之權利。

「婚姻制度之存續」與「婚姻之圓滿」是 2 件事,國家不應介入婚姻與家庭關係是否經營圓滿,也不應介入個人給予配偶的忠誠許諾是否實現,這都是屬於私人經營生活之領域,和憲法有否保障人民之基本權應是 2 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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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圓滿與否真的只能由配偶共同經營,一切皆繫於人,國家可以保障婚姻制度條件,不可能由國家以任何方式提供「圓滿不受第三者介入的婚姻」,更不能介入私領域定罪不忠誠的婚姻關係。

當婚姻一方不忠時,當冷靜思考婚姻關係的存續,而非動用《刑法》定罪,那對婚姻關係的經營不但無濟於事,且勞民傷財,想想實際的訴請損害賠償或要訴請離婚,還比較務實。

109 年 3 月 31 日針對通姦除罪化言詞辯論/司法院影音


延伸通姦除罪化:
1. 【法庭之友意見書】婚姻家庭平權的未竟之事──廢除刑法通姦罪
2. 沈秀華/通姦罪——姑息助長權勢性暴力的惡法
3. 通姦除罪化辯論登場!法官點破立法盲點:牙膏從哪邊擠也會造成婚姻危機,難道要一一入刑法?
延伸性別平等與人權:
1. 亞洲 METOO 運動阻礙重重?南韓檢察官徐志賢:受害者若不出聲,改革將無法邁進
2. 世界婦女庇護大會在臺灣:結盟男性與跨領域團結,方能促進性別平等
3. 【人權星期三】兩公約施行歡慶 10 週年!臺灣的下一步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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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ght Plus 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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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6 月出生,熱愛海洋和貓,喜歡親近友善又創新的朋友,但也支持必須不友善才能往前衝的人、願意理解因為太辛苦而無法友善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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