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社會障礙」的友善轉向:從愛心援助、醫療介入到爭取平等的權利

編按: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第 1 條指出,身心障礙包括 4 大類型:肢體(physical)障礙、感官(sensory)障礙、精神(mental)障礙、智能(intellectual)障礙。其中,精神障礙又被稱為「心理社會障礙」(psychosocial disability),這是從「精神疾病」(mental illness)和「精神障礙」(mental disability)所推進的友善詞彙轉向。

心理社會障礙指的是因精神上的障礙所導致的各種生活及社會影響,例如難以訂定目標、做計畫,或參與教育、訓練、職場及其他社會文化活動。有些心理社會障礙如思覺失調、焦慮症、強迫症、創傷症候群、社交恐慌症、情緒障礙等,在生活中所造成的影響既長久而深遠。此類型的障礙通常也是所有障礙中最受誤解與忽略的一項

本文為發展(development)議題媒體 devex 駐澳洲記者針對心理社會障礙者面臨的困境與支持所做的整理觀察,文中強調我們不應只用慈善(愛心幫助)或醫療(治療病患)的角度來看待心理社會障礙者,而應與他們一同爭取各項平等的權利,從人權的視角來保障他們。


撰文/Lisa Cornish Devex 駐澳洲坎培拉記者
翻譯/金建寧


國際基督教發展組織「CBM Australia」的身心障礙者融合顧問艾雷莎.卡羅爾(Aleisha Carroll) 指出,在身心障礙者融合發展方面,社會給予精神(mental)心理社會障礙(psychosocial disability) 的關注始終很有限。身心障礙者融合專家表示,因為「心理健康」被視為一種西方的概念,捐助者往往認為這方面的融合太具挑戰性,地區性的身心障礙者組織因此很難得到相關的支持。

卡羅爾說,她知道部分決策者會在未徵詢心理社會障礙者的意見之前,就擬定國家的心理健康策略,她也曾目睹一位心理社會障礙者在會議中以非常態的方式表達看法時,其他人在一旁竊笑並擺出一副憐憫的模樣。她也見過更公然的歧視,例如某位地方政府代表使用詆毀性的言語來形容心理社會障礙者。

Photo by Brannon Naito on Unsplash

對於中低收入國家的精神與心理社會障礙者而言,目前面臨的困境包括無法取得服務缺乏自主權,此外,「身心障礙者權利基金」的創社執行長黛安娜.薩瑪拉森(Diana Samarasan)表示,在許多情況下,這些障礙者都難以合法成立代表性的組織。「許多國家的憲法與法律限制了『心智不健全』者的權利,且對心理社會障礙者的汙名化,比對其他身心障礙族群還嚴重。」薩瑪拉森說。

缺少了行為能力,精神與心理社會障礙者無法結婚、簽訂居住或聘僱契約、擁有銀行帳戶、貸款、為人父母、為自己做出關鍵的醫療決定、持有財產等。「試著過過看這種生活,」薩瑪拉森說道:「這個社會認定心理社會障礙者從不具有決策能力。」

從 NGO 與捐款人開始,推動身心障礙者權利保障運動

卡羅爾強調,因為複雜性較高,人們傾向將身心障礙者歸類為「同質性的團體」,因此簡化了身心障礙者的融合議題。

「此外,許多人因為難以分辨適當的用語,很怕冒犯他人或說錯話(例如無意中使用了具歧視性的詞彙或術語),因此不願討論相關議題。且對西方倡議團體而言,有些論述可能帶有爭議性,例如必須承認西方過去的殖民對人民的心理健康造成的長遠影響,或者遭遇反精神醫學運動的興起。」卡羅爾說:「但當我們試著透過身心障礙的倡權運動建立正向的關係時,這些都是必須了解和考量的。」

澳洲的外交貿易部(Department of Foreign Affairs and Trade,簡稱 DFAT)正資助並嘗試結合身心障礙團體的專業,讓每個人更理解印太地區(Indo-Pacific region)所面對的身心障礙挑戰,同時也希望全世界的捐助者與非政府組織能共同推廣、支持這些計畫。CBM Australia 便是其中一個合作夥伴,在計畫中提供相關建議,以促進身心障礙者的融合,並支持相關的能力建構,以教育全世界的 DFAT 人員。

透過與印太地區身心障礙組織(DPO)的密切合作,CBM 也成為 DFAT 計畫的中介機構。例如,由亞太地區 21 國的心理社會障礙者及支持者組成的聯盟「亞太地區社區轉型融合聯盟」(TCI Asia Pacific),便透過 CBM 的居中介紹,參與了 DFAT 資助的「東帝汶人類發展合作計畫」。

此外,DPO 的心理社會障礙者代表近期也到雅加達參訪,並得以和 DFAT 人員建立連結,後來更因為這些連結,得以邀請專家證人出席一場憲法法庭的聽證會。這場聽證會的目的,在於讓心理社會障礙者得以在平等的基礎上參選與投票。

Photo by Gaelle Marcel on Unsplash

DFAT 的工作也包括支持「身心障礙者權利基金」和其姐妹組織「身心障礙者權利促進基金」,並資助 2 個重要的心理社會障礙者組織,即「印尼心理健康協會與使用者」和「斐濟精神醫療倖存者協會」。

DFAT 同時資助、鼓勵更廣泛的討論。諾薩爾全球健康研究所的身心障礙者融合系便開設了身心障礙者融合發展碩士班,其中一門課是由 CBM 主講的「心理社會障礙者的融合」。他們也進行研究,幫助心理社會障礙者在身心障礙者權利委員會中進行相關報告。

從醫療介入到爭取平等的權利

為了確保合適的人選參與政治性的討論和規畫,賦予 DPO 關於心理社會障礙的專業知識也非常重要。

例如,「身心障礙者權利基金」長期支持相關的心理障礙者組織,成功利用同儕支持(peer support)降低外在汙名化對群體間內在汙名化的影響。薩瑪拉森表示,為了建立社群、了解權利並共同宣導,以減少汙名化和權利濫用,這是必須踏出的第一步。

在東帝汶,DFAT 資助各 DPO 以協助心理社會障礙者。研究顯示,當地的精神與心理社會障礙者面臨霸凌、肢體與性暴力及監禁等問題,且人們仍以醫療或慈善角度來檢視心理社會障礙。就連政策面的回應也普遍只有設立機構,例如蓋醫院或增設醫院床位等,而不是資助以社區安身為基礎的介入措施。

卡羅爾指出,討論的方向必須轉變,才能消弭「精神與心理社會障礙必須透過醫療體系獲得協助」的迷思。「分不清楚正確的用語(如不具歧視性的術語),或對身心障礙有所誤解,使得討論在很大程度上失焦。」卡羅爾說:「心理社會障礙者的需求,往往被視為心理健康服務的議題,所做的努力僅止於以醫療提供有限的服務,其他圍繞身心障礙的權利要素,包括政策、制度、溝通與態度上的影響,往往不被理解或克服。」

TCI Asia Pacific 強調,行動者應將重心放在《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 19 條,即自立生活,該聯盟也正致力於消除在政策、法律、溝通與態度上,各種會妨礙心理社會障礙者行使權益的阻礙,包括在社區居住、成家及享有相等服務的權利。

Photo by kilarov zaneit on Unsplash

薩瑪拉森提到,DFAT 和英國國際發展部都正努力支持心理健康保障,但整體而言資金有限。除了協助填補資金缺口,薩瑪拉森正號召更大規模的發展社群(development community )一起參與:「全球的發展社群能做的最好的事,就是承認心理社會障礙者所擁有的權利,並且需要提供以權利為本(rights-based)的支持,而非只有醫療方面的協助。」


延伸閱讀:
1. 亂入公約課後隨筆 01:小區裡看不到的權利,放大到世界裡也看不到!
2. 亂入公約課後隨筆 02:香港街頭遺失的公民權,那些身而為人值得享有的生活空間 


原文 A rights-based approach to address development’s ignored disability

這篇不能只有我看到
Right Plus 編輯部
Right Plus 編輯部

2019 年 6 月出生,熱愛海洋和貓,喜歡親近友善又創新的朋友,但也支持必須不友善才能往前衝的人、願意理解因為太辛苦而無法友善的人。

每天都想為世界增加一點正能量,但也無懼直視深淵。努力用文字紀錄社會百態,持續在正確、正常與右翼的 Right 之外,尋找 Plus 的思考與選擇。

文章: 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