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 7080 萬人流離失所:在香港之後,再思臺灣的難民法
編按:Right Plus 此次進入香港採訪反送中現場(參考:「反逃犯條例香港直擊」專題),許多受訪港人都提及,在近年香港局勢變化後,尤其此次反送中抗爭開始後,已有愈來愈多港人在考慮離開香港、移民外地,其中臺灣是極熱門的選項。此外,2015 年底香港銅鑼灣書店創辦人林榮基與其員工先後「被失蹤」,林榮基在被北京當局羈押 8 個月返港後,於今年 4 月避居臺灣。
在亞洲政治情勢詭譎變幻的今日,我們無法排除未來來臺尋求庇護者日漸增加之可能,而許多人未必都會有能力以移民或工作簽證等方式入臺尋求一個安全、安心的環境。臺灣既號稱「亞洲人權燈塔」,一部讓相關單位有所依循、行動有所準則的法律,終有其必要存在。
620 世界難民日前夕,聯合國難民署(UNHCR)公佈最新《全球趨勢》(Global Trends)報告。截至 2018 年底,全球難民超過 7080 萬人,再次刷新紀錄,是 20 年前的 2 倍,比前一年度多出 230 萬人。這還只是保守估計,因為委內瑞拉內戰危機影響的人數僅部分反映在數據中。據估計,至今約有 400 萬委內瑞拉人遠走他鄉,是近期增加幅度最高的族群,且多數雖需要國際社會伸出援手,但僅有半數得以提出庇護申請。
2018 全球趨勢:10 個你應該知道的難民現況
1. 如今全球平均每 108 人就有 1 位是難民;10 年前的比例為 1:160。
2. 全球難民近 8 成已流離失所超過 5 年,其餘 2 成已成為難民超過 20 年。
3. 有半數的難民是兒童,其中有超過 11.1 萬個孩子沒有家人陪伴;在烏干達,更有 2800 位 5 歲以下的難民孩童沒有家人陪伴。
4. 全球 67% 的難民來自敘利亞、阿富汗、南蘇丹、緬甸和索馬利亞。
5. 2018 年新增最多的庇護尋求者來自委內瑞拉,高達 341800 人。.
6. 在富裕國家,平均每 1000 人收容 2.7 位難民;在中低收入國家為 5.8 位。
7. 世上最貧窮的幾個國家收容了全球 1/3 的難民。
8. 土耳其連續 5 年成為全球最大的難民庇護國,其餘依次為:巴基斯坦、烏干達、蘇丹、德國。
9. 61% 的難民住在都會區,比在鄉村或難民營還多。
10. 80% 的難民避居在自己的鄰國。
聯合國難民署高級專員 Filippo Grandi 表示:「這些數據進一步證實,因戰亂衝突與迫害造成難民增加是全球的長期趨勢。雖然許多有關難民與移民的討論充滿分化的語言,但我們仍見證各地社群慷慨接納為數眾多的難民。我們也看見許多新夥伴加入援助難民的行列,包括發展部門、企業與個人,展現並實踐了《全球契約》(Global Compact)中扶持難民的精神(參考:Global Compact on Refugees)。」
「我們必須持續這些模範並且強化團結的力量,與成千上萬流離失所的人們站在一起。無論是何種難民危機、所在地、為期多久,我們都必須設法找到解決方案,並排除人們返鄉的障礙。這是聯合國難民署一直以來的任務,十分複雜,而且需要所有國家為彼此的共好一起投入,這也是我們這個時代最大的挑戰。」
聯合國難民署製作,5 分鐘快速瀏覽全球難民現況
難民增加的速度,遠超過國際的反應速度
《全球趨勢》報告涵蓋 3 大族群,其一是因為戰亂衝突或迫害而被迫逃離祖國的「難民」(refugees),截至 2018 年底全球共有 2590 萬人,比 2017 增加了 50 萬。
其次是逃離祖國、正在接受國際援助但仍在等待獲得難民身分認定的「庇護尋求者」(asylum seekers),至 2018 年底約有 350 萬人。最後是人數最多的一群「境內流離失所者」(Internally Displaced People,簡稱 IDPs),指出全球有 4130 萬人在自己的國境內逃難中。
對難民而言, 最佳的方案是使其能在安全與保障尊嚴的前提下自願返鄉。其他方案則包括在地融入收容國,或是到第三國接受安置。2018 年全球僅 92400 人獲得安置,不到等待安置人數的 7%;另有 594800 人得以返鄉,62600 獲得收容國國籍。
人權團體持續呼籲儘速通過《難民法》
呼應世界難民日,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以下簡稱「人約盟」)今(6/20)早亦召開記者會呼籲立法院儘速通過《難民法》,召集人黃嵩立於記者會中指出,臺灣已於 2009 年三讀通過 2 項國際公約並制定施行法,因此臺灣本就該遵行其中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 7 條「禁止酷刑」之相關規定。
同時,行政院去年底也通過《聯合國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公約施行法》草案,更明確指出,臺灣應厲行「不遣返原則」。亦即,不得將已經來到臺灣的人,遣返回他們可能遭受酷刑或其他不人道待遇的國家。
既然不能遣返,臺灣就需要有法律依據,協助這些尋求庇護者在臺灣繼續生活。同時,難民法也能容許其他國家受迫害的人,依據正式管道申請來臺。
人約盟認為,臺灣無法等待人權狀況和經濟發展皆俱足才思考通過難民法,因為國際上因政治、經濟、社會或文化因素而被迫害的人,其尋求協助的需求一直存在,且日夜生活在恐懼與痛苦中。
臺灣為何需要通過難民法?
人約盟指出 2 個臺灣有必要通過難民法的思考方向:
其一,臺灣的國際實力不僅依靠物質層面,更多來自於精神(價值)層面。例如,同性婚姻合法化為亞洲地區其他國家的人民帶來更多希望與鼓舞。臺灣若能通過難民法,將能協助其他國家的受迫害者,進一步向國際社會表明臺灣保障人權的決心,站穩「亞洲地區人權、民主和人道精神的領先者」位置。而這個位置就是國家的品牌價值,能為臺灣帶來的國際優勢是難以估計的。
其二,一般人很可能只想像得到「為難民提供庇護和服務會花很多錢」,但人約盟澄清這其實是個誤解。因為難民們在受庇護後必定也很希望融入社會、自立更生。且即使需要投入經費,臺灣的國際合作和援助計畫支出本就低於其他已開發國家,我們自應設法提高以盡國際援助義務。
更重要的是,臺灣不應低估來臺難民可能為社會帶來的各種加分效果。他們雖然在經濟上相對弱勢,但在精神上,其勇氣、毅力、締結社會網絡的活力,甚至藝術上的創造力、國際社會中的動能,都能為臺灣帶來精神上的影響,刺激我們在政治上的想像力,也提升我們處理危機的彈性。這些精神層面的收穫,將遠超過我們在物質上的付出。
本文編整自 Glocal Action 企畫經理王詩菱摘譯報告,以及人約盟記者會後發佈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