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靜倫/誰才有資格被愛?誰又活該被打?暴力安置機構少年甲採訪後記
3 月 24 日,我在連日來的採訪後刊出了「遭爆性侵之安置機構少年:『寧願被丟到感化院上手銬腳鐐,也不願待在那裡被拳打腳踢。』」一文。此文刊出後,各方討論與反饋熱烈,逼得我們正視其中許多可怕的社會標籤。
最多數的標籤,就是許多人還是深信「壞小孩就是要打」,「打了才有用」、「別間管不動當然丟來這裡打」。也有相關司法從業人員在討論司法與社政安置的孩子是不是應該「分開來放」,因為全部歸在同一間機構裡難以「管教」。
在安置機構裡,以「進入管道」來說,的確被區分為「司法安置」與「社政安置」,如此是為了區分系統、資源與安置作業,卻也因此讓犯了輕罪被抓、被法院裁定安置的司法少年因為外顯行為議題較多(打架、霸凌等),成為公眾眼裡難以管教的「壞小孩」;因為受虐、受暴、家庭破碎、遭受性剝削的社政安置少年,則成了無辜被壞小孩拖累的「可憐少年」。
然而,跳脫行政作業與資源分配來看,我們真的能夠一乾二淨的區別司法與社政、可惡與可憐、傷人與被傷、強勢與弱勢嗎?一個來自破碎家庭、自小便無人照顧、關懷、陪伴、只懂得用暴力解決問題的犯罪少年,其後續處遇難道跟社政無關嗎?一個所謂的「可憐少年」,一旦情緒累積爆發、法治觀念不足、同儕壓力引導,難道有朝一日不會觸法、進入司法系統成為犯罪少年嗎?
事實上,本身即帶有保護管束在身的社政安置少年所在多有,許多少年甚至是因為司法安置過程有困難才因此轉向社政安置。究其根本,除了病理上、身體上的身心障礙需要特別處理,然則少年就是少年,他們最大的共通點就是來自於失功能的家庭,並且都曾在成長過程中受過創傷,同樣需要被保護、照顧、教育、陪伴,並且藉由提供友善的成長環境,遠離原先破碎及負面的照顧模式,切斷其在家庭世代間不斷重覆的、不佳的生活方式,避免家庭問題不斷被複製。
一個少年在霸凌中成為施暴方,不代表他就活該被毒打;也不是成為受暴方才有「資格」得到關懷。正因為了解施暴、涉毒、性剝削的少年,事實上也是家庭功能失當之下的個案,當初才會推動安置機構。安置機構的存在,並非為了單純的控制,而是自初始就被期待必須有矯正、教育、輔導的功能與意義。
嚴厲管教不等同於暴力體罰
更重要的是,嚴厲管教跟暴力對待是兩件完全不同的事——從初衷、方法、期待到效果都全然不同。嚴厲管教或許也會動手,就如同許多家庭也會打孩子,但孩子究竟是否知道他為什麼被打?他學到的意義是什麼?
這些司法少年多數自小就看著暴力相殘、看著父母進出監獄、看著同儕逞兇鬥狠,日復一日活在生存壓力之間。一個習慣用暴力面對日常的少年,在安置機構中學到的竟然還是只有暴力,「誰的拳頭大誰就能訂遊戲規則」,這難道不是在強化他們自小所深信的暴力信條嗎?2 年之後他們離開安置,3、5 年後他們長大被扔進社會,這些少年會成為「什麼」?
這是監禁與控制,不是教育與輔導。一個從小已經不知愛為何物的少年,安置機構理當在他這段短暫的生命經歷中,讓他知道這世上除了暴力,還有其他許多面對衝突與情緒的方式;知道這世上有人會在你做錯事之後還願意愛你;知道有人會在你還沒張牙舞爪證明自己有多「厲害」之前,就已經肯定你的存在。而這些肯定、包容、信任與愛的前期投入,難道不才是最划算的犯罪預防嗎?
暴力的陰影,削弱求助的可能
也有人質疑,這些少年如果真的受暴,為什麼不跑?他們都還有出去工作、出去上學,為什麼不求助?
問一個受暴者為什麼不跑,為什麼不求助,就如同問受暴婦女為什麼不離婚、為什麼還能繼續工作一樣,不了解暴力的本質。暴力會形成長期的陰影,禁錮你的求助行為。受暴婦女尚且因為害怕被報復、被找到而畏懼求助,更別提一開始便已被公權力認定「有罪」的司法少年。他們根本不相信自己有資格、管道和方法求助,就連警察都難以信任——誰能相信把自己抓起來丟進暴力場域的條子?
少年甲說,他逃走之後再被抓回來、之後直接被扔進感化院(輔育院),這之間無論他如何反覆訴說,法官和觀護人「沒有任何人相信他的話」,即便自文章刊出後,還是有很多人不相信這件事。然而,南投此機構的暴力管教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難道真的沒有人知道嗎?
難道沒有任何人懷疑過,「為什麼全臺所有機構都管不動的小孩,丟到這裡就能『乖乖聽話』?」這中間究竟發生了什麼事?是真的不知道,還是不願想、不願聽、不面對呢?究竟這個社會對於嚴厲體罰的認知,是否僅在理論中予以否決,在實務中卻是默許且執迷呢?
質疑陳述真假,不如探究問題本質
確實,上篇只訪問了一個離園少年,也並未訪問此機構本身。一方面是因為其他少年,其他在群組裡七嘴八舌訴說這些暴力對待的少年都不願意曝光受訪;二來,此機構臭名已久,公益交流站在四處採訪的過程中,早從各處司法、機構、學者、前任工作者等人嘴裡,不斷聽到此機構軍事化管教的惡名。正因為想要查證,才找上了少年甲。
而安置機構的存在是為了誰?為了這些受照顧、受安置的服務使用者。確實,一間機構關起門來發生了什麼事,到底是嚴厲管教還是暴力對待,到底是有意義的體罰還是無目的、「心情不好就動手」的施虐,外人永遠不會知道。但,暴力的陰影和強度由誰定義?是打人的施暴者說了算嗎?難道不應該由受暴者來發聲嗎?在安置輔導的服務過程中,究竟誰才是「主體」?
事實上,此文刊出後,此機構從來沒有正面否認過體罰這件事。其主要工作者甚至在某學者貼文底下留言,暗示「一個轉換 3 個機構的少年,其說的話究竟是否可信?」試問,這是一個安置機構主責人該說的話嗎?這些少年自做錯事的那天起就不斷被學校和社會貼上「壞小孩」的標籤,只要有在收司法安置少年的機構都知道,犯過錯的小孩經常被附近學校拒收、被社區排斥,機構最該致力的正是跟這些少年站在一起,共同洗刷社會標籤。如何能反過來強化這樣的標籤,告訴大家「犯過錯的小孩說的話都不可信」?
若真想避免這些悲劇再度發生,為這條邁向理想的荊棘之路預作準備,我們真正該討論的是,如今全臺安置機構最大的困境——找不到人、找不到錢、找不到資源。為什麼?安置機構被什麼樣的法規綁死?輔導與教育的資源在哪裡?機構人員是否過勞?生輔員為什麼無法符合勞基法?可任用的人員資格是什麼?政府的補助款合理嗎?社會大眾的捐款能量能補足政府補助的缺口嗎?
為了探究這些,我特別製作了專題系列文章,期望以此進一步釐清,並提供各方參考。
延伸閱讀:「安置機構的照顧人力在哪裡?」專題系列
本文原刊載於公益交流站,於此收錄於原作者作品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