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吳玉琴1】立委欲強修勞基法,社工工會發起聯合記者會

時間:2017 年 3 月 9 日 9:30
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 102 貴賓室(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 3-1 號)
主持人:呂欣潔/臺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

出席者(依圖左至右):
陳新皓/桃園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理事
陳欣涵/前兒少安置機構工作人員
林宗翰/新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理事長
劉姵君/臺中社會福利產業勞動困境關注聯盟社工
沈曜逸/臺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理事長
劉純芸/高雄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理事(列席)

針對上週五(3/3)民進黨不分區立委吳玉琴提出的 3 大訴求(參考記者會逐字稿與新聞稿),全臺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昨日(3/9)發起聯合記者會「明明長年裸奔,何來『處處不合身?』」(定名源由請見:在離地獄不遠處扶傷救弱——是勞基法不合身,還是你們太任性?),強調全臺社會工作者的 3 大訴求:

  1. 要求機構遵守勞基法,保障社福從業人員權益
  2. 要求勞動部召開相關諮詢會議,必須納入勞方及工會代表
  3. 要求衛福部針對現有社福政策,全面檢視資源需求、充實經費預算

記者會中,社工工會為如今不斷爭議的幾個關鍵問題逐一提出其主張——

1. 社福法規與勞基法衝突,誰該退讓?

吳玉琴等人於上週記者會中一再表示,社會福利團體做的是服務「人」的工作,職業特性不同,因此希望擴大勞基法 30-1 條的適用指定範圍,將由《人民團體法》成立的社會團體也納入變形工時考量,同時舉勵馨基金會夜間必須陪伴幼兒的生活輔導員工作形態為例,希望單日 12 小時的最高工時上限能透過勞資協議,予以突破的空間。

衝突並非因「不合勞基法」而生

對此,工會表示,無論是原本就適用 84-1 條的機構,還是透過勞資雙方協議採行彈性工時,依勞基法規定,原本就都不可超過單日 12 小時工時上限。社工身為勞工,不管是不是照顧「人」的工作,都沒有比較特殊,不存在「特性不同」、「是否能突破勞基法」的問題。

老人福利機構協會理事長賴添福上週也舉例,老人福利法規定弱勢長者需 24 小時安排照顧人力,機構為了符合了這樣的人力比,而無法符合勞基法每 4 小時要休息 30 分鐘的規定,形成兩法之間的衝突。

對此,前兒少安置機構工作人員陳欣涵說,首先到底機構有沒有真的「滿足照顧人力比」就已經有待商榷:「假設每 6 個小孩需要一個照顧人力,機構收容 36 個小孩,就只請 6 個人來照顧,然後說這樣符合(社會福利法規的)人力比。但事實上這 6 個生輔員有辦法一天工作 24 小時嗎?不可能。」

換句話說,人力本身就沒有充足,社會福利法本身未明定健全,造成「符合社會福利法規卻不符合勞基法」的衝突所在,如此應該先回過頭來檢討各項社會福利法,如何能反過來要求修改勞基法?

前兒少安置機構工作人員陳欣涵。圖/臺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提供

桃園市社工工會理事陳新皓也說明,基金會和協會在設立上本就有不同的門檻,其目的是強調「有多少資源做多少事」,然而各地方主管機關社會局在委派計畫給社福團體時,並沒有以「依人團法而設之團體」來做區分,如此才造成承接計畫的團體因資源不足而反身剝削基層勞工,這並非社會福利法與勞基法「不合」而造成的牴觸。

連做 16 小時是勞工的心聲?重點畫錯

勵馨基金會則在上週記者會後發表聲明強調,勵馨曾做過生輔員的心聲調查,在勞基法一例一休,總工時不變,夜間睡覺待命時間計入工時的條件下,生輔員都較支持連做 16 小時後再一次連休 16-32 小時,強調這是生輔員的心聲。

對此,陳欣涵強調,生輔員有這樣的「選擇」,為的無非是較完整的休息時間,例如偏遠地區的生輔員若頻繁排班,計入交通成本後根本無法好好休息。

然而生輔員「要求完整的休息時間」,不代表就也同時要求了「16 小時的工時」。在「彈性排班」與「按勞基法規定排班」之間,為求完整的休息時間,生輔員自然都會選擇前者。

換句話說,勵馨所謂的「生輔員心聲調查」,究竟是否有給予其「補充人力,一天 8-12 小時,而後完整休息 2 天」這個選項?如果這個選項存在,究竟有誰會自願選擇連上 16 小時的班?這個所謂的「心聲」,是否根本是個選項不足之下的「選擇」?

修法影響既深且遠

另一方面,吳玉琴等人不斷重申其並非是要「修改勞基法」,而是針對如勵馨基金會夜間生輔員或老人陪伴的突發狀況等「特例」,另採行其他「解套」方式。

對此,陳新皓解釋,照顧產業中並非只有生輔員,還有護理師等其他類別,甚至社工在生輔員員額不足時,也會被派去充當生輔員。而這個所謂的「開放 30-1 條的產業類別」並沒有以職業類別去認定,亦即,法條一突破,所影響的必定不只生輔員。且這所謂的「解套」終歸還是放在「修法」的框架下在討論,意圖挑戰工時上限,這是勞工無法退讓的底限。

花花班與人力調派如何解?

在上週公益交流站的會後專訪中,吳玉琴也一再強調,一旦增加排班人力以符合勞基法的「每 4 小時休息 30 分鐘」之規定,會讓排班混亂,形成所謂的「花花班」,讓受照顧孩童必須適應太多照顧者,毀壞孩童對照顧者的依附關係。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也在會後聲明中提到,「現代人鮮少願意做三班制的工作」。

關於依附關係紊亂,「這個問題靠增加人力並多人輪班是可以克服的。」陳新皓說:「如果機構真的符合了人力比和勞基法、也增加了人力『固定』輪班,那所有的孩子或老人要適應的都是固定的這幾個人,何來『依附關係紊亂』的問題?」

桃園社工工會理事陳新皓。圖/臺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提供

陳新皓並強調,這種情況並非只出現在生輔員身上,護理師或其他需保持大量人力的工作也都會遇到。保持足夠人力輪班本該是這類工作的必須現象,社福照顧現場卻用不足夠的人力在硬撐,造成勞動環境與條件苛刻,如何卻反過來說「沒有人願意做三班制」?

2. 工作條件差,找不到人怪誰?

究其根本,還是回到社會福利團體的人才困境。然而這對現今社會福利產業的勞動現況來說,可謂是雞生蛋、蛋生雞的問題。勞動條件惡劣與人才的長期耗損與匱乏,互為因果。

低薪、高工時、高強度、補休歸零

「在臺灣大部分的安置機構裡,照顧人力缺額大都需要等待 4 個月至半年以上,才會有人來應徵。」新北市社工工會理事長林宗翰說:「這些人力普遍的待遇都在 25k 上下,卻得面臨高工時、日夜顛倒、與家庭生活分開,以及安置與照護工作過程中的各種危險、暴力與衝突等。」微薄的薪資和苛刻的勞動環境,造成人力嚴重短缺。

陳新皓也表示,社工在加班時大多沒有所謂的「選擇加班費」這件事,多半會被強制要求將加班費換成補休。然而補休在一定時間內卻又會被強迫歸零,這從勞基法來說其實就等同沒有支付加班費。


看更多【回應吳玉琴】系列:
1. 立委欲強修勞基法,社工工會發起聯合記者會
2. 政府出事就隱身,社工工會發起聯合記者會
3. 勞基法可以開放特例嗎?/勞基法解套記者會後逐字稿


本文原刊載於公益交流站,於此收錄於原作者作品集中。 

這篇不能只有我看到
葉靜倫
葉靜倫

Right Plus 創辦人 & 總編輯。曾任出版社資深編輯、NGO 雜工、NPOst 主編,對書寫斤斤計較但錯字很多。除了文字沒有其他技能。

想當特務卻當了 10 年編輯,想養獅子卻養了一隻貓。相信智慧比外貌還重要,但離不開放大片。最喜歡善良的朋友,聰明的情人,以及各種溫柔的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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