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週報|7/6-7/19】兒少條例三讀、新住民基本法通過、臺北市幼兒園性侵案引發討論
1. 兒少、性別|「兒少性剝削條例」三讀:下載影片、花錢購買最高關 7 年
藝人黃子佼去年被查到持有兒少性影像,卻只以緩起訴處分,引發眾怒,促使立委修改《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治條例》,立法院 7/12 通過,修法重點如下:
增加犯罪定義和刑責:
- 增加兒少性剝削樣態:法條規定兒少性剝削的「定義」。修法前,跟性影像有關的樣態,只有拍攝、製造、散布、販賣兒少性影像等。修法後,以下行為都列入定義範圍,且都有刑責:
- 持有影像
- 重製影像(下載就屬於重製罪)
- 支付對價持有影像(花錢購買)
- 支付對價瀏覽影像(付費觀看)
- 提高「持有」的刑責:修法前,法條雖然認定「持有」影像不屬於兒少性剝削,但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影像,還是有刑責。
修法前的刑責是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 3 萬 -30 萬罰金。修法後,提高持有的刑責,刑責為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得併科 6 萬 -60 萬元罰金。 - 重製、花錢購買、付費觀看:這些新增的罪,刑責為 1-7 年有期徒刑,得併科 10 萬 -100 萬元罰金。
- 提高「製造性影像」罰金下限:修法前,拍攝、製造兒少性影像,處 1-7 年有期徒刑,不過可以併科 100 萬以下罰金。修法後,改為「得併科罰金 10 萬 -100 萬元罰金」。
行政機關加強防治:
- 衛福部可以主動巡查:衛福部可以在網路主動巡查可兒少性影像犯罪。網路業者不能拒絕、妨礙、規避巡查。
- 網路業者應限時封網:網路業者得知有兒少性影像犯罪嫌疑後,應在 24 小時內限制瀏覽或移除資料。
- 明訂衛福部「性影像處理中心」的工作:處理中心將受理性影像申訴、諮詢、查察,並通知網路業者限制瀏覽或移除影像。
- 警政署應成立「性影像數位鑑識資料庫」:警政署成立「性影像數位鑑識資料庫」協助犯罪偵查。立委范雲表示,有了資料庫,將有機會透過科技蒐集性影像,被害人也不用再重複陳述影片內容。
- 新聞來源 1:兒少條例三讀 持性影像加重刑期!授權衛福部主動巡網
- 新聞來源 2: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三讀通過 付費觀看最重關7年罰100萬
2. 新住民|臺灣首部新住民基本法通過了!有哪 8 大重點
為保障新住民權益。立法院 7/16 三讀通過《新住民基本法》,新法共有 8 大的重點,其中,「適用對象」及「專責機關」是最大的變動:
1.適用對象:適用對象包括「新住民」和「新住民子女」。其中,新住民的定義是:在臺灣地區居留、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永久居留的外國人、大陸人民、港澳居民、無國籍人民。目前一般理解的新住民大多是「婚姻移民」,但以上定義也包含來臺居留的白領專業人士、技術移民、投資移民。
2.專責機關:過去新住民相關事物都只由內政部移民署內幾名員工負責。新法規定,內政部應設置屬於中央三級行政機關的「新住民專責機關」,專責機關位階將等同移民署。
另外,還有 6 項修法重點,大多源自目前既有服務:
- 目前移民署設有「新住民發展基金」,新法規定基金管理會委員應納入新住民、新住民子女。
- 2018 年起,移民署每 5 年會進行一次「新住民生活需求調查報告」。新法規定,政府應每 5 年進行調查、擬定「新住民支持計畫」,並每年檢討。
- 目前移民署有移民特考,雖然不限定資格,但會說外語錄取機率高,成為移民署力推的新二代職涯選項。新法規定,為了讓公務員具備文化素養,應在國家考試設「新住民事務」相關類科。
- 政府應提供新住民學習語言、文字、就業的資源。
- 政府應獎勵、補助媒體製播新住民語言文化節目。政府應獎勵、補助新住民學術研究,以及相關系所學程。
- 目前各地方政府設有「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提供家庭、婚姻等諮詢服務,新法將服務中心明文寫入法條。
但不少移民工團體認為修法太過倉促。南洋臺灣姊妹會祕書長陳雪慧就說,這部法律缺乏前瞻性,例如新住民的定義包含白領工作者,卻將藍領移工排除在外。
- 相關報導:擴大新住民身分定義、成立新住民權益保障統籌處
- 新聞來源 1:立院三讀新住民基本法 內政部應設專責機關統籌協調
- 新聞來源 2:《新住民基本法》三讀 移民團體認為立法倉促盼續改進
3. 兒少|臺北市幼兒園性侵案:報案後,加害人還能在幼兒園待一年
臺北市「私立培諾米達信義幼兒園」園長兒子、教保員毛畯珅 2022、2023 年間涉嫌性侵 6 名女童而遭起訴。檢警另外還接獲至少 20 名女童家長報案,並查扣 600 多部兒少性影像。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 2022 年 7 月,就有受害學童家長報案。當時警方與臺北市教育局到幼兒園調閱監視器,卻因為沒有查到證據而作罷,毛畯珅也繼續任職。
直到 2023 年 7 月,警方再度獲報,加害人才因為被羈押而離開。當時教育局經過行政調查,確認性侵屬實後,才依照當年 3 月剛實施的《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新制,以「應停聘而未停聘」的原因裁罰幼兒園,並在 10 月廢止設立許可。
立委林月琴說,雖然 2022 年 7 月時,《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新制還沒施行,不能依法在調查期間要求毛畯珅停職。但教育部 2021 年就有發函、提供各地方政府相關處理機制。
其中規定,幼兒園進行調查期間,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可以請涉案教保員請假、靜候調查。林月琴指控,當時臺北市教育局也沒有積極處理,才讓加害者在 2022 年後仍能待在幼兒園。
- 新聞來源 1:防幼兒園性侵憾事再發生 立委與民間團體提4訴求
- 新聞來源 2:私幼師性侵性騷6女童 北市罰60萬終身不得任教、廢止幼兒園許可
4. 兒少|兒童被性侵,媒體能不能報導幼兒園全名?政府將訂定明確指引
臺北市幼兒園教保員毛畯珅涉嫌性侵 6 名女童遭起訴。許多民眾聽聞事件後非常激憤、擔憂,希望能知道幼兒園與教保員名字,但第一時間許多媒體都不願提供。
媒體不願報導本名可能有兩個原因。第 1 是在調查期間還不能確定是否確有其事,媒體擔心報導了錯誤的資訊。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受訪時表示,性侵案調查可能長達 1、2 年,當其他小孩可能成為潛在受害者時,應該修法,讓民眾知情。
民進黨立委林楚茵則說,《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兒通遭到性剝削時,媒體不可以提供「能識別兒童身分的資訊」。雖然法條本意是為了保護兒童,但許多電視臺擔心觸法,而完全不提供明確資訊對他們來說最保險。
林楚茵表示,她將提案修法,規定「具示警作用的報導」可以免於受罰。衛生福利部次長周志浩也表示,由於「不要提供能識別兒童的資訊」是不確定的概念,容易讓媒體困惑,衛福部會在 1 個月內召集相關單位,訂出容易執行的指引。
- 新聞來源 1:北市幼兒園師涉性侵多童另20家長報案 勵馨籲修法讓媒體適當報導
- 新聞來源 2:立委籲媒體報導兒少遭侵害應免責 避免形成加害者保護傘
- 新聞來源 3:幼兒園性侵案涉案人當年可停職 教育部:北市府程序上很多應做卻沒做
5. 民主|「立院職權行使法」6 項爭議內容暫停實施,大法官的理由是什麼?
國民黨、民眾黨今年 2 月間提案修改《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民進黨認為修法過程有程序瑕疵,且若通過修法將讓國會過度擴權。不過,國、眾兩當在人數優勢下, 5/28 三讀通過修法。
行政院曾提出覆議但遭立法院否決,總統依法在 6 月公告新法,新法已實施。民進黨立院黨團、行政院、總統賴清德、監察院認為新法可能違憲,聲請釋憲,並同時申請暫時處分(暫停實施法律)。
註:暫時處分是什麼?
因為憲法法庭釋憲需耗費一定的時間,《憲法訴訟法》43條規定,針對可能違憲的法律,憲法法庭能可以作出「暫時處分」,也就是暫停實施法律。
如果憲法保障的權利或公益會因為這條法律的施行,而受到重大損害,且有暫停實施的急迫性,憲法法庭就可能做出暫時處分的裁決。
不過,暫時處分不代表最後釋憲結果,且當釋憲案作出裁判後,暫時處分也會失效。另外,暫時處分有時間限制,作成 6 個月之後就會自動失效。
憲法法庭 7/10 對暫時處分邀請各方陳述意見,7/19 做出裁定:《立院職權行使法》修法中以下 6 大項規定起暫停實施,而暫時處分最長為 6 個月,6 個月後將失效,如果到時還沒有完成釋憲,以下 6 項規定將繼續實施。
1. 總統必須到立院進行國情報告
過去只規定立法院「可以」要請總統到立法院國情報告。新法則規定,總統每年都必須到立法院國情報告。
憲法法庭指出,立法院在憲法沒有明文規定下,課予總統義務,可能逾越立法院職權分際、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
2. 行政官員接受質詢時,不能反質詢,也不能拒答
原本只規定立委有權質詢行政官員、公務員。
新法規定,行政官員、公務員接受質詢時,不能反質詢,且不得拒答、隱匿資訊、虛偽答復。違反者可能面臨罰鍰、彈劾、懲戒,甚至追訴刑事責任等。
憲法法庭指出,這將引發立法院與行政院間的憲政衝突,不利民主憲政運作,從而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等造成重大損害。
3.行政官員接受質詢時如果說謊,會被追訴刑事責任
新法規定,公務員接受立委質詢時,如果虛偽答覆,可能會被追訴刑事責任,因,這次一併修改了《刑法》,增加「藐視國會罪」。
憲法法庭指出,這一點是為了配合「公務員不可反質詢、拒答」而增訂的,既然這點(Right Plus 整理的第 2 點)已經暫停實施,這點也一併暫停實施。
4. 行政機關被提名人需至立法院回答問題、提供資料
原本法律規定,司法院正副院長、大法官、監察院正副院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等職位由總統或行政院長提名,經過立法院同意,才能正式任命,這被稱為立法院的「人事同意權」。
新法規定,被提名人必須提供相關資料、接受立委詢問,並在詢問結束後提出結文。如果拒絕答復問題、提出相關資料,立委可以不審查。
憲法法庭指出,這項規定會牽制憲法機關、特定行政機關的組成及運作,加上考試院、司法院、國家通訊傳播委員近期將進行人事提名與同意,新法如果此時實施,會影響這些機關的人事與運作。
5.立法院有調查權,可以要求一般民眾、政府人員接受調查詢問
過去,立法院只有「調閱權」,可以調閱行政文件。新法規定,立法院有「調查權」,可以針對特定議題、組成調查小組,並要求相關人員進行證言、接受詢問、提供資料。
憲法法庭表示,新法可能會影響立法院與其他憲法機關間的權限與功能分配。此外,如果調查小組要求相關人員提供重要資訊或祕密,將損害人民的隱私權、資訊隱私權、保障營業祕密的財產權、不表意自由等。
6. 立法院可以舉行聽證會,要求一般民眾、政府人員出席,進行證言
新法規定,立法院可以舉行聽證會,邀請一般民眾、政府人員出席,相關人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缺席、拒絕表達意見、拒絕證言、拒絕提供資料,可以處 10-20 萬罰鍰。
憲法法庭認為,新法要求人民提供資料,卻沒有設定資料範圍、哪些情況可以拒絕提供資料,及發生爭議時該如何解決,將影響人民的隱私權、資訊隱私權與財產權。
- 新聞來源 1:憲法法庭裁定國會職權修法案6大部分暫停適用 大法官說明一次看
- 新聞來源 2:第15條/總統國情報告修法暫停適用 憲法法庭:避憲政衝突
- 新聞來源 3:第25條/憲法法庭:聽取報告與質詢修法恐違責任政治原則
- 新聞來源 4:第29、30條/人事同意權新法 憲法法庭:恐牽制行政機關運作
- 新聞來源 5:第45、46條等/立院調查權修法 憲法法庭:恐引發權力分立爭議
- 新聞來源 6:第59條/憲法法庭:聽證會關係人有被迫提供資料風險
- 新聞來源 7:藐視國會罪為何裁定暫時處分 憲法法庭:程序性重大不利益
6. 物質成癮|女性比男性更難戒毒,臺中市反毒論壇關注女性藥癮者
7/12,臺中市政府舉辦「2024 毒品防制論壇」,論壇聚焦女性物質成癮者的復原。
行政院從 2018 年開始,每 4 年就會推出新的反毒政策。衛福部心理健康司長陳亮妤出席表示,最近第 3 期(114-117年)的《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將上路,女性藥癮者、男性藥癮者的配偶,以及毒品施用者的子女將是未來 4 年反毒政策的重點。
陳亮妤表示,根據國家衛生研究院(國衛院),藥癮者孩子的非自然死亡率比其他孩子高出 3-6 倍,女性藥癮者對下一代的影響也遠高於男性。國衛院副研究員級主治醫師鄭婉汝也分享,女性物質成癮的盛行率雖然較低,可是一旦使用就較容易成癮,健康後果較嚴重,也較不容易戒除。
利伯他茲教育基金會副執行長陳鳴敏也以藥癮過來人的身分,分享心路歷程。陳鳴敏說,女性藥癮者的心智年齡停留在開始吸毒的那一年,尤其年紀愈小,受到藥癮圈壓榨愈嚴重,例如 16、17 歲剛接觸毒品,但藥頭都是男性,為了獲得免費藥物,在心態上就想要去攀附男性,甚至不斷為不同男性懷孕,想用孩子綁住男人。
宜蘭縣渡安居女性關懷協會理事長李貞遉與陳鳴敏都強調,女性藥癮者想回歸社會最重要的協助就是「獨立」。所謂獨立,包括獨立的經濟、獨立的思考能力以及與自己相處的能力,她們比男性需要更多時間陪伴,甚至生活起居習慣都要重新建立。
7. 長照|老人家越動越健康?國衛院:做太多粗活可能增加臥床時間
國家衛生研究院(國衛院) 2008 年起針對 5,663 名 55 歲以上中老年人進行長期研究。這項研究調查中老年人「運動」與「勞動」的狀況,最後推算出不同族群的健康餘命、失能餘命。
在這項研究中,勞動指的是體力活動,常見的包括種菜、種水果、照顧孫子、做家事等。過多的勞動可能增加心律及血壓,沒有足夠的休息則可能造成壓力及發炎反應,進一步引起心血管疾病。高勞動量的強度甚至超過世界衛生組織(WHO)建議的每週 150 分鐘中強度運動。
註:健康餘命、失能餘命是什麼?
根據立法院對健康餘命的研析資料,不少人在臨終前會因為慢性病而臥床、失能,處於不健康的狀態,這些時間稱為「失能餘命」(disabled life expectancy)。將「平均餘命」扣掉「失能餘命」,就可以得出一個人「能健康地活到幾歲」,這稱為「健康餘命」(disability-free life expectancy ,DFLE)。
健康餘命越長,代表一個人健康的時間越長。失能餘命越長,代表臨終前不健康的時間越長。
研究結果發現,不論男女,運動量較高,健康餘命也越長。但在勞動量部分,男女有別,首先,受限於傳統家庭照顧角色,女性勞動量多集中在 55-74 歲間,男性為 35-54 歲間。
其次,女性的健康餘命嚴重受勞動量影響。無勞動的女性失能餘命為 5.24 年(臨終前有 5.24 年處於不健康的狀態);低勞動量的女性約為 2.88 年;高勞動量的女性,失能餘命又回升到 4.01 年。
失能餘命回升的分界點,是每週進行中度勞動 310 分鐘(約 5 小時 10 分鐘)。有勞動,但每週勞動時間 310 分鐘以下的女性,失能餘命較低;但每週中度勞動只要超過 310 分鐘,不健康的時間就會回升。而這些女性的勞動內容大多是農務,其次為家務。
研究提醒,長時間工作對老年健康不是完全有益,提醒老年人注意其運動及勞動的種類、時間與強度。
- 新聞來源 1:體力活動對中老年人健康餘命與失能餘命的影響
- 新聞來源 2:家務也要注意 中高齡女週勞動逾310分鐘恐損健康
8. 性別|女籃選手比男籃少領 2000 元,主辦單位:男籃票房好,高於女籃才合理?
威廉・瓊斯盃籃球邀請賽(William Jones Cup International Tournament)是在臺灣舉辦的國際籃球賽事,每年都有來自世界各國的籃球隊與臺灣隊伍同場競賽,賽事由中華民國籃球協會(籃協)舉辦,選手只要上場出賽,就可以拿到出賽費。
今年的瓊斯盃在 7/6 開打,不過卻發生「同工不同酬」的爭議:男籃選手每場出賽費是 5000 元,女籃選手卻只有 3000 元。臺北市職業籃球員職業工會(職籃工會)發文抗議,7/7 女籃首場比賽中,選手也貼上黑色肌力貼布表達抗議。
7/9,職籃工會發布貼文。文中表示,這是男籃選手共同授權工會發布的聲明。聲明指出,如果籃協最後仍然決定只給女籃選手 3000 元,那麼男籃選手也將主動只領 3000 元。
聲明表示,出賽費「不應成為分化選手的做法」、「我們無法接受,如果是我們的姊妹、妻女投身國家隊時,必須要面對這種差別待遇」、「在臺灣相對更為艱難的女籃環境中,女籃選手對於籃球的付出與熱情,不亞於男籃選手」。
面對男籃選手自降出賽費的聲明,籃協質疑不是所有男籃球員、教練都同意降低出賽費。籃協甚至透過聲明質疑「同工同酬不一定合理」:「男籃比賽票房好,出賽場次多,應該高於女籃才合理?工會是否正確解讀了男女平權,仍待商榷。」
直至 7/10,籃協才終於表示,將另外提供女籃選手每人每場 2000 元的「激勵獎金」,若只以金額來看,男、女籃每場出賽都能領到 5000 元。籃協承諾,未來每次男、女籃國家隊組訓前,會以「公開座談會」的方式,討論雙方權利義務,也歡迎經紀人、律師、工會代表、球隊代表一起參加。
- 新聞來源 1:瓊斯盃/男籃願降出賽費支持女籃 籃協:仍會給5000元
- 新聞來源 2:瓊斯盃女籃出賽費爭議 籃協比照男籃給足5000元
9. 長照|「照顧者專線」心理需求首度超越資源需求,衛福部呼籲照顧者多多訴苦
臺灣人受孝道觀念、家庭責任觀念影響,多認為照顧家人「是自己的事」,因此很難向他人傾訴照顧壓力。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家總)2000 年開辦臺灣第一支「家庭照顧者關懷諮詢專線」,2008 年,家總承接衛福部委託、開設由國家資源支應的專線 0800-50-7272,提供諮詢與會談服務。
衛生福利部 7/15 與家總共同舉辦記者會,首映「打不出的那通電話」廣告片,呼籲照顧者善用專線。家總也公布專線的統計資料,去年來電諮詢「心理問題」的數量首次超過「資源問題」:諮詢「情緒支持」的占 26.9% ,其次是「照顧資源」21.7%,接著是「照顧需求」19.9%。
而諮詢心理問題的來電中,以「傾訴照顧壓力,如焦慮、憂鬱、無力、疲倦、憤怒等」最高(42.4%),其次為「與被照顧者溝通困難」(21.8%)、「與其他家人溝通困境」(19.2%)、「多重角色壓力」(6.6%)、「家人過世的悲傷」(0.9%),甚至有 0.7%的來電照顧者「有自殺意念」。家總理事長陳維萍呼籲,照顧者需要練習把苦說出來,這是照顧者自我覺察的第一步。
- 新聞來源:照顧的難言之隱:打不出的那通電話?
10. 勞權|「女性尤佳」、「限 65 歲以下」都算就業歧視,去年開罰近千萬
勞動部 7/12 舉行例行業務報告,「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說,目前《就業服務法》(就服法)、《性別平等工作法》(性工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都訂有就業歧視規定,雇主如果因性別、年齡因素歧視求職者或受僱者,將被開罰 30-150 萬。
去年共 43 件就業歧視的案件:違反「性工法」共 32 件,開罰 625 萬元;違反「就服法」9 件,開罰 255 萬元;違反《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2 件、開罰 40 萬元,共計 920 萬。
黃維琛說,招募廣告、考績、晉升、調職、培訓、僱用條款、裁員資遣、退休政策等都可能出現就業歧視。性別方面,常見的就業歧視包括公司不當對待懷孕、育兒的女性員工,也有雇主資遣時只挑女性。另外,有些招募廣告寫「女性尤佳」,也已違法。
黃維琛說表示,年齡方面,「你學經歷很好,但年紀太大了」、「徵外場工作人員限 65 歲以下」這類的對話或招募廣告也都違法。他提醒,如果發現雇主有就業歧視的情況,可以直接向地方政府的勞動局、勞工處申訴。
- 新聞來源 1:雇主涉及就業歧視 112年開罰近千萬元
- 新聞來源 2:「年齡太大不錄取」! 勞動部:去年就業歧視裁罰近千萬元
(2024/7/22 首次刊登本文時,新聞 1 內文有誤。經讀者提醒、我們再次查證,已於2024/7/26 2:00 修改)
脆弱群體的處境沒有人看見,助人工作的學問不被理解,政治、法規、制度上的問題沒辦法被好好釐清。
每一天,為了讓社會對公益的想像不只有「愛心」,為了讓身心障礙者、無家者、脆弱青少年等無聲的群體被聽見,《Right Plus 多多益善》以新聞專業投入公益,用僅僅 6 個專職夥伴堅持至今。
在沒有充足設備、不仰賴財團和政府、不做廣告化的新聞下,靠著大家的捐款,好不容易走了 4 年。有你的支持,我們才可以繼續。
你的捐款可以直接支持《多多益善》的非營利新聞工作,讓許許多多專業服務被看見,也讓那些無人聞問卻影響深遠的事,被正確的理解。
如果你認同這樣堅持不懈的投入、欣賞我們的報導,請用捐款支持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