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救修法2】不良制度打造「遊民預備軍」、讓人失去工作動力,立委:政府發言和民間落差大
編按:本報導由台灣一起夢想公益協會部分支持,Right Plus 多多益善獨立製作完成。
臺灣的低收入戶資格認定都規範在《社會救助法》中,但我國現行的申請門檻太高,導致上百萬貧窮弱勢無法通過審核,難以取得生活、教育、醫療、居住等各方面的基本保障。
社救法至今約 13 年未經通盤檢視,與此同時,臺灣的貧富差距惡化程度也創下 10 年新高。民間團體推估全臺還有 220 萬人被政府排除在社會救助的窄門外。
對此,數個民間團體今年組成《社會救助法》修法聯盟,透過立委范雲提出首部民間修法版本,盼從根本改變制度,承接更多有需求的人。現已通過一讀,衛福部次長李麗芬亦承諾 1 年內提出官方修法草案。
因貧困而無家,又因無家而貧困
在上百萬被忽視的貧窮者中,最極端的貧窮樣態便是流落街頭無家可歸的街友,或常態性被迫遷徒、蝸居的無家者。
以臺北市為例,其街友占比長年高居全臺之冠(25%),然而根據北市「111 年街友生活狀況調查報告」顯示,有近 8 成街友沒有任何福利身分,包括低收/中低收入認定、身心障礙或老人福利資格等,其中能申請到低收/中低收的只占 5%。
許多人因無法取得補助而落入街頭,也有人反過來因落入街頭而無法獲得補助。因為現行社救法對於「家戶」與「居住地」的要求極高,導致大多已經和家人斷絕往來、沒有穩定居所的街友直接被排除。(參考上篇:3大門檻讓百萬窮人求助無門)
長期關注無家與貧窮議題的人生百味,其研究員周上智本月 15 日在立法院公聽會強調:「無家者與社會救助資源間的斷裂非常嚴重,亟需改善。」他指出,若從臺灣長期不被正視的 220 萬貧窮者來看,可想見全臺約 3000 多名露宿的無家者背後,其實有大量的無家者「預備軍」,都是社會安全網應該承接卻被遺漏的存在。
所謂的「預備軍」,指的是雖沒有露宿街頭,但長期頻繁遷徙(如經常遭房東驅趕)、睡在營業場所(如便利商店或網咖)或四處依親(睡在親友家)的貧窮者身上。許多一線的扶貧工作者也提到,許多人在落入街頭生活以前,雖然看似有地方去,其實居住條件極差,甚至蝸居在違法又危險的破爛租屋處。
2017 年,保障人權的兩公約國際審查,建議臺灣應該制定《無家者專法》,明定無家者的定義、避免人民無家可歸的措施、政府的預算與資源等。衛福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長蘇昭如日前表示,將針對專法持續蒐集意見。
福利依賴?還是合理的選擇?不良制度削弱脫貧動力
臺灣扶貧與低收入認定的高門檻,原本是為了嚴防社福預算浪費而設下的防弊關卡,且社會觀感常憂心,貧窮者會因此「故意不去工作」而依賴社會福利補助過日子。
對此,精神障礙社區據點「興隆會所」的社工林建宇表示,一個人若預見未來的收入不會比現有收入高,那麼維持穩定的福利身分,其實是「理性的選擇」。
林建宇舉例,他曾服務一對兄弟皆為精神障礙者、父親中風住在安養院、有低收入身分,由政府全額補助爸爸每月 4 萬多元的機構安置與醫療照費,並享有租屋補貼等。弟弟則希望找到穩定的工作,未來能成家立業。
會所曾為他們計算過,兩兄弟若努力找工作賺錢,轉為「中」低收入戶(也就是收入提升,但可能依然低薪),福利補助將會瞬間減少約 3 萬元。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他們想維持現在的基本生活水平,在臺北每人必須賺到每月 4.3 萬元,或在新北賺到每月 3.9 萬。
「這比社工的薪資還要高!」林建宇無奈表示,許多當事人即使有意想脫離政府補助,但臺灣的脫貧制度缺乏漸進式的輔導、無法累積存款和資產;
即使好不容易找到的低薪工作(如兼職或非典型勞動)仍不足以支應生活,薪水入帳後還是會立刻面臨「斷崖式」的補助斷線,讓人難以承受。
換言之,降低脫貧意願與所謂的福利依賴,往往並非惰性使然,更可能出於制度設計不良。
臺灣社區實踐協會社工馬明毅也提到相似的狀況,指出協會在服務過程中,看見許多低收家庭的青少年,課後想要打工儲蓄,卻擔憂這筆收入會導致福利被取消。
也有弟妹因為哥姊成年,一過 18 歲門檻,即使還未找到正職工作、尚未能賺錢養家、或希望能繼續升學,也會被現行社救法視為「有收入的家庭成員」,直接以國人基本薪資計算收入(今年為每人每月 26400 元)。
在現行社救法「算收入要算全家收入」的邏輯下,這類家庭會突然因為哥姊長大而「強制脫貧」、失去低收入補助資格,弟妹的學雜費減免等保障很快就被取消,使得整個家庭的負擔更沉重。
林建宇等人因此主張「階段式脫貧」,強調補助金額應按照收入的比例逐漸遞減。當家庭脫離低收身分,或必須調整扶助的等級時,也應同時考量當事人的居住、醫療及其他整體福利需求,才能讓人站穩腳步後,真正實現自立。
立委:「錢就是要去找出來」、「政府的發言和民間落差大」
針對民團的訴求,衛福部次長李麗芬承諾將各界意見納入研議,包括上篇報導提及的脫貧3大門檻,以及彈性條例(俗稱 539 條款)的修正。
此外,社會救助法對於 65 歲以上的長者,和已取得認定的身心障礙者,有更多補助寬限。然而社區裡和街頭都可見許多「非老非障」,申請不到福利卻亟需協助的弱勢,時間一久也容易因此落入貧窮。李麗芬表示會督促各縣市以自治法規或個別計畫等方式協助。
內政部營建署國宅組技正張瓊月則提到,是否要制定無家者專章、提供居住相關協助,會配合衛福部研議,滾動修正現行住宅和租金補貼規定。
針對脫貧的設計,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王麗雯專委回應,為協助低收和中低收入戶自立,社救法有規定在一段過渡期內,工作增加的收入不會納入所得。但實務上,每個人的情境和狀態不同,仍需要第一線工作者的協助、法律的配合,提供更多元的脫貧方法。
臺北市社會局社會救助科長陳肯玉則針對戶籍部分回應,指出確實會碰到低收申請者無法在居住地設籍的情形。但目前,只要民眾實際居住在臺北市,「就算戶籍在戶政事務所也能申請低收」。換言之,民眾可以將戶籍遷入臺北市的戶政事務所解套。
然而過去曾有民間團體反應,實務上一般人要將戶籍遷入戶政事務所並不容易。通常戶籍之所以會落到戶政中心,多數是被過去的房東強制遷出而「卡」在戶政單位,一般房客不僅難以主動放置,還可能因此受罰。
但陳肯玉認為,低收申請資格若同時開放戶籍地和居住地,會造成各縣市行政大亂。若要擇一,建議以居住地為準,因為低收的審查標準和補助金額,都是以居住地的生活水平來制定,或是由政府協助民眾來設籍,是較現實且有效的方法。
新北市社會局社會救助科股長郭宏昇則稱,針對無家者的安置、醫療、租屋、就業等服務,他們已建構出在地化的服務形式,「不會因為人籍不一受到福利照顧的限制」。至於修法方向,無論是採戶籍地或居住地,重點是標準要一致。
最後,召開公聽會的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召委吳玉琴強調,雖然公聽會沒有討論到財源問題,但「錢就是要去找出來」。
范雲也提醒,地方政府的發言和民間團體的實務觀察落差大,衛福部應深入了解各縣市的實際狀況,並在討論修法時,廣納一線工作者的聲音。接下來若要大幅度修法,在規畫福利的同時,如何降低外界對貧窮的汙名和歧視,也要一併納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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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上篇:【社救修法1】3大門檻讓百萬窮人求助無門,民團:國家無視貧富差距、轉嫁成本、逃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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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圖/《社救法》修法公聽會;取自立委吳玉琴 fb 粉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