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婉諭/師生遭性侵、性騷擾皆未獲保護,3 起校園性平案突顯制度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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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編按:本篇摘錄近期發生的 3 起校園性別平等案件,包括由人本教育基金會所揭露的一起校園權勢性侵案、一起教師逾越師生互動界線,卻被校方包庇並持續任教的案件;以及另一起教師遭學生性騷擾,想要通報,卻持續被校方二度傷害的案件。
從這些案件,可以看見當一件校園性平案發生時,校方及地方政府在處理事件時消極和不作為的態度。同時,也反映目前「校園性平調查程序」的制度性問題。
8 月中,人本教育基金會召開記者會,揭露一起國中教師對女學生權勢性侵的事件。
距今 20 年前,當時黃姓當事人任職臺中市某國中資優班數學老師,今年 4 月,當年遭他權勢性侵的女學生 (以下化名為「A 女」)勇敢站出來,向臺中市性平委員會舉發,要求啟動性平調查。同時她一再強調,可能還有其他的被害者,因此要求教育局擴大調查。
然而,臺中市政府卻一再無視 A 女的要求。直到這起案件陸續受到輿論矚目,有更多被害者和同學現身,勇敢說出當年發生的事情;同時,人本教育基金會在 8 月下旬,也再接連開了 2 次記者會,市府才終於在 8/27 日發布新聞稿回應擴大調查的要求。
事件爆發前,黃姓當事人在教職路上平步青雲,接連在臺中 2 所學校擔任校長。而事件爆發後,我認為臺中市政府就應該依照《教師法》第 22 條,督導黃姓當事人服務的學校,召開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暫時予以停聘。但市府並未立即這麼做。
臺中市政府處理此事件的過程,既怠惰又粗糙、荒謬且失職。讓人真的很想問問「媽媽市長」盧秀燕,市府這樣子真的是在保護孩子、保護性侵案件的被害者嗎?
校園「權勢性侵」不容忽視,持續監督臺中市政府
過去我在協助處理校園性侵害事件時,就發現當加害人身分是教師或教育行政人員時,經常利用相同手法和說詞展現權勢,操弄學生的心理狀態,且受害對象還經常不只一個人。
在本案中,也確實發現 A 女的學姊、學妹當中都有人受害。A 女在人本教育基金會陪同召開的記者會中,對於過往發生的事情的陳述,以及當時老師的教學風格、帶班方式等,也都有多位同學站出來證實。
性平會針對此案件進行行政調查後,也已於 9/2,對黃姓當事人做出「解聘、永不錄用、沒有退休金」的懲處。
黃姓當事人則在 9/11 發布公開聲明,聲明中不但看不到任何反省與悔改之意,甚至不斷影射相關質疑都沒有證據,形容這次事件是遭到「過去曾經討厭老師,卻又不知檢討的人」透過「不嚴謹的行政程序」而從事的報復行為。他甚至質疑,看到 A 女聲明之後選擇發聲的受害者,都是「被製造出來的」。
對此,我嚴厲指責,黃姓當事人毫無根據的質疑當事人提起性平調查的動機,不僅是對 A 女的二度傷害,也可能連帶打擊其他受害者挺身而出的意願。
曾作為教師者,不該為了捍衛自己的名譽,喪失面對過錯的勇氣。行政調查結果已經出爐,便應該坦然面對錯誤,也是曾任教師者該給學生們上的最後一課。
同時,我也要提醒,臺中市政府也應該進行後續「擴大調查、全盤審議」。在 A 女站出來之後,有其他學姊、學妹站出來證實,表示自己也遭遇過相同情形,這些受害者身分並不限於 A 女的同班同學,更突顯了擴大調查的必要。
對於狼師在其他教學場域的惡行,臺中市府應勿枉勿縱。市府後續對於本案的處理方式,更需要社會大眾持續的關注與監督。
校方包庇行為不當教師、任其持續任教
今年還有另一起由人本教育基金會揭露的校園內性騷案件,反映出校園性平事件的處理機制、教評機制的漏洞。宜蘭縣的一名戴姓老師,在多次對學生有不當行為後,即便已被性平委員會調查證明為性騷擾、違反專業倫理,卻仍持續任教於校園中。
戴姓老師對多位學生的不當行為包括,對學生說「(我)住在你心裡」、在學生明確拒絕後,仍在情人節將巧克力放到他的鉛筆盒、在課堂上造謠「某某學生送我汽車旅館的 VIP 卡」、在學生交作業時趁機揉捏學生的手、私下約學生單獨約會、走路時牽學生的手,保持超過一般師生的關係長達 1 年以上。
校方本應要制止這些不當的行為,卻在處理過程有諸多疏漏,甚至包庇或消極不作為──
學生在不堪戴姓老師騷擾後,向班導李老師反映,然而班導師卻沒有依法通報,直到學生轉而向其他老師求助,才終於正式通報。事後,班導師還在家長群組中強調:「絕對沒有狼師,只有用心教學的老師。」
當案件進入性平會後,教務主任(同時也是性平會副召集人)違反校園性平案件處理程序,私下向其中一位性平家長委員的孩子施壓,要她「幫忙保護戴老師」(因為這位孩子,剛好是教務主任科任班級中的學生)。而小孩不願意照做,他就在課堂上謾罵該學生。教務主任的行為,後來也已進入校園霸凌案件調查。
然而包括這位主任,以及先前公然袒護戴老師的班導師,卻都並未迴避後續的性平調查與教評,仍在此案的處理程序中扮演重要角色,嚴重影響程序的公正性。在性平會家長代表和部分教師要求校長應裁示 2 位迴避時,校長也未負起責任的將責任丟回給教務主任,要他自行解釋法條。使得家長代表和部分教師因此憤而離席。
即使受到憤而離席的宣示,校長、主任和班導師仍繼續在會議人數不足、理當流會的情況下,繼續討論到接下來要長期聘僱戴姓老師,讓他繼續在同一間學校任教。
呼籲教育部針對 2 點,改善校園性平調查程序
從此案可以看見,即使戴老師長期對學生性騷擾、違反教師倫理、逾越師生互動的界線,然而性平及教評會調查時,卻僅將這些行為視為獨立事件,個別的認定違反「教師倫理」、「性騷擾」、「不當行為」。而非以全盤的視角來評估,在這些長期不當行為的脈絡下,是否已達解聘的程度。
我認為除了針對此案,教育部應追究教務主任干預調查、李姓導師違法未通報及公然袒護戴師等行為,以及校長未依法裁決主任和李姓導師迴避的責任。
同時,我認為此案反映出現行校園性平案件的調查程序漏洞,因此教育部也應針對以下 2 點,全面改善性平會及教評會機制:
- 針對同一人的數個違法作為,應明文建立「通盤調查及審議」的流程與做法。
- 目前教評會的設置規定為 5-19 位委員,但家長代表卻只有 1 席。我認為應該按照委員人數的比例,增加家長代表,才能避免家長代表的聲音和意見被稀釋。
老師遭學生性騷擾、校長遲未通報造成二度傷害
幾個月前,我還接到另一起陳情,是一名曾在屏東縣任教的代理老師 (以下化名為「W 女」),她在校園內遭到學生性騷擾,校方卻違法不作為,更營造敵意環境,對當事人造成二度傷害的事件。
去年 10 月,W 女在授課時遭到學生不當碰觸胸部,當下她立即要求學生停止動作,並在另一位代理教師協助之下向校方通報。
依照《性別平等教育法》,校方理應在得知事件發生後的 24 小時內,進行校安通報,並啟動性平調查程序。然而事發 3 天後,校長即使已經知道有性騷擾事件發生,仍然沒有通報,而是把孩子直接帶到派出所,交給派出所所長「輔導」。
也因為校方沒有積極啟動性平措施保護 W 女,使得她每日必須強忍心理壓力,繼續為該名學生的班級授課。且在這之後,學生以肢體不當碰觸她的事件又再次發生。
因此 W 女再次向校長提出此事,希望校方妥善處理。然而校長還是沒有校安通報,甚至質疑:「學生還有再犯嗎?」除此之外,也質疑 W 女因為這起事件而教學不力,導致該名學生學業成績不佳。
直到今年初,W 女再次向校長反映,告知自己因這起事件所承受的身心壓力,校長才終於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然而,為了規避延遲通報的紀錄和罰則,校長試圖說服 W 女和其他老師配合「演戲」,並請教導主任要求輔導室修改文書紀錄,以便讓事證看起來像是校方「今天才知悉」。
此外,校長明知 W 女已承受極大的身心壓力,仍把該名學生和其班導叫來與她當面對質,要求她在眾人面前陳述事發細節。同時對學生施加壓力:「有沒有碰老師胸部?」「有沒有用手磨蹭老師手臂?」「你不承認的話,家長有可能告老師誣告。」
只期望學生獲得輔導資源,卻沒人告訴自己沒有錯
在這起事件中,W 女不論在事件通報當下,或事後向我們陳情時,都強調她並非是要學生受到嚴厲的懲罰,而是希望學生獲得輔導資源、意識到性騷擾事件的嚴重性,導正其偏差行為。
然而,校方的處理態度,卻不斷對 W 女造成傷害。在校長要學生和 W 女當面對質後的隔天,W 女情緒潰堤後,校方才終於召開性平會。
而在性平會上,校長得知 W 女曾將雙方之間的對話錄音,便嚴厲的質問 W 女的動機為何,並要求她將那些音檔刪除。甚至在性平會上要求性平委員保護學校其他行政人員。校長後續文過飾非的態度、荒腔走板的行徑斑斑可數,就不一一贅述。
我在處理這件陳情的過程中,感受到 W 女不斷鼓起勇氣爭取權益,卻處處碰壁的無助,令人相當心疼。在我和團隊與 W 女初步釐清過程和證據後,她告訴我們:「已經很久沒有人能夠告訴我,這件事不是我的錯。」
今天(9/28)就是教師節,每年教師節,教育部都會頒布「師鐸獎」,表揚教育界裡優秀的教育人員。諷刺的是,這名規避通報義務、欠缺性平意識的校長也在今天的頒獎典禮授獎名單上。我不禁想問,這樣,真的足以成為教職員和學生的表率嗎?
最後,我要強調,在任何一所學校裡,只要有性騷擾或性侵害事件發生,都不應該有吃案、冷處理的態度發生。我們必須著手改善制度的漏洞,才能還給孩子一個安心的學習環境,重建師生、親師之間的信賴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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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於 2022.7/27、8/31、9.12、9.26 刊於王婉諭粉專,Right Plus 獲授權編整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