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巨輪迫遷】2. 要求行動障礙者放棄尊嚴生活,是我們為老後所做的選擇嗎?

承上篇:1. 花 15 年建立一個家,毀滅只要一天

如果你──以及社會局──不知道這件事影響有多大,且根據我們過去推動身障權益的相關報導反應來看,我非常確定有很多人──甚至包括社會局──會想:「已經給你們安置中心了,否則你自己違法本來就該自己想辦法。安置中心有張床還能遮風避雨,你還想要什麼?」

確實,像新巨輪這樣的團體,生存空間必須具備無障礙條件、必須滿足多臺輪椅停放、進出、迴轉,還必須有空間擺放街賣存貨,為了工作與行動限制,又必須居住在捷運沿線,再加之長久以來受社會排擠,根本不可能在短時間內找到適當又「不違法」的居住空間。此次在這些輾轉難眠又焦心的日子裡,陳安宗便曾四處奔波尋找新居,好不容易才找到一處勉強可落腳的空間,對方卻──不意外的──聽到是身障團體便又拒絕看屋。陳安宗說:「我一輩子都被拒絕慣了,我不生氣。但我只想知道,我們究竟可以去哪裡?」

也正因此,新北社會局的「安置」看來已是種「幫助」。然而對十多年來竭力照顧著每一個夥伴的陳安宗來說,既然新巨輪要自己承擔所有開銷,那與其接受限制重重、必須拋棄一半家人夥伴、離存貨廠房既遠又危險、生活機能不便的「安置」,他不如自己想辦法找一個可以容納「所有人」的居住空間,全體一起搬移過去,還不需要再同時負擔 2 地的房租。就算這樣的空間不好找,就算這件事很難,但 15 年來他又何嘗不是這樣一路走來。

新巨輪集貨區。攝影/葉靜倫

「我們已經撐了這麼久,我也完全理解這次是我們違法,其實再換一個地方重新開始也不是不可能。但重點是,我一直到最後才知道這件事。」4/30 前後,陳安宗被社會局催著簽約繳交第一個月的房租,那陣子他因胃傷與心力交悴而住在亞東醫院,卻發現一切簡直像是場騙局。根據志願服務於新巨輪協會的執行長曾建成與祕書長吳黛菁皆表示,社會局專委林坤宗從頭到尾不斷重覆的,便是「希望這件事不要演變成社會事件。」形同暗示新巨輪不要對外宣揚,使得陳安宗一路隱忍到上週五,才非常克制的傳訊息向我們說了這件事。

在臺灣,找房子租屋本就不易,即使是無家者或其他社會安置,所給予的租房時程最少都要有 3 個月。然而,這一群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理論上應受「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保護的 18 個身障者,卻毫無反應的機會。更重要的是,這整件事中「依法」被剝奪與損失的,不僅僅是這群身障住民長久以來彼此扶持的感情與生活,還是臺灣社會如何包容多元並降低扶助資源的各種可能性。

因為,新巨輪協會 15 年來試圖組成的「合作社」生活型態,其根本意義正在於翻轉我們對「弱勢」依賴國家資源與他人救助的想像,而試圖以群聚之力達到自立。

要求行動障礙者放棄尊嚴生活,是我們願意為老後所做的選擇嗎?

當我們以為「安置中心不能開伙有什麼了不起嗎?不會去外面吃嗎?」,所忽略的是身障輪椅族在外用餐卻難以覓得無障礙友善空間的困境;當我們以為「分開找房子不是比較容易嗎為什麼硬要住在一起?」,所忽略的是這群中低收入者唯有住在一起,那些生活必要的水電瓦斯網路電視等開銷,才有辦法共同負擔;當我們以為「安置中心沒有電視網路又怎樣,有地方住已經很好了」,我們忽略的是多數無家者最終缺乏或導致無家的成因,並非(或不僅是)物質上的匱乏,而是他們與社會連結的斷裂。

唯有住在一起,那些在外承受的厭棄眼光與赤裸裸的驅趕,才有人理解、有人承接,那些交不到朋友、不被認同、被家人拋棄、走到哪裡都被拒絕的痛苦,沒有任何人能夠憑一己之力面對,也沒有任何人能要求他們獨自承擔。

新巨輪平日的生活空間。攝影/葉靜倫

社會局「提供」的安置是一種「生存」,新巨輪原本擁有的卻是身而為人、擁有獨立生活空間與能力的尊嚴「生活」。如果說這一切真的都是「依法行事」,那麼,我們是否該思考,這真的就是我們要的「法」嗎?這就是「法」與社會保障的精神嗎?社會工作可以如此去人性化的行事嗎?或者說,真的要「依法」,我們真的無法可依了嗎?10 萬元有找的 3 個月安置費,社會局找不出來,那可以協助申請租屋補助嗎?可以再寬限拆除日期,盤點所有閒置空間,為這種障礙者聚集自立的模式找到新的可能嗎?

一個社會如何對待輪椅身障者,揭示的是我們將如何對待我們的老後生活。因為沒有任何人敢說,自己有一天不會因為意外或年邁,暫時性或長久性的需要依靠輪椅等輔具度日。甚且,社會公共設施所必須設置與關切的無障礙設施,包括走道、斜坡、低底盤公車等,也並非只為了看似少數的身障者,還可能包括推嬰兒車的父母、推行李箱的國內外旅客等各種可能情境,而這都還只是最基本中的基本,根本尚未討論到社會對待輪椅輔具使用者的漠視與嫌避。

在社會氛圍尚未扭轉、公共空間通用設計尚未完備之前,我們卻先開始抹殺一群輪椅身障自立生活的可能,從城市邊緣一路將之驅趕至社會邊緣。如果這樣保有尊嚴、奮發自立的群聚生活型態是臺灣社會從未經驗過的(畢竟我們只能善意假想,社會局可能是不知道該拿這群人怎麼辦),那我們是否是時候開始思考,如何支持這樣一群努力嘗試的人,讓其他長期依靠救助的行動障礙者──以及未來可能需要使用輔具行動的自己──知道:「原來生活還可以有其他可能」?


新巨輪迫遷後續

5 月 14 日更新
新北市社會局副局長林昭文於電話訪問中承諾並確認以下文字:
1. 暫緩拆除:5/17 不會拆除,會等到將住民都安置好後才拆遷。
2. 所有住民共 16 位,如果願意入住,可共同納入同一棟長安居。
3. 前 3 個月租金由「新北社會局」媒合民間資源補助(新聞稿中載明「已媒合民間資源提供 18 萬元租金」),水電費如確有需求可納入補助。
4. 3 個月後若還有需要,住民可續租,如個案生活仍有困難,再媒合民間資源協助。
5. 長安居(安置中心)的樓梯符合無障礙及消防,如有需要可加裝活動安全閘門,以兼顧消防與安全考量。
6. 如果民間有適當的場地(近捷運站,可以 16 人共同居住)也歡迎提供資訊供新巨輪評估參考。

5 月 16 日更新
今(5/16)日下午監察委員王幼玲、高涌誠與新北市副祕書長蕭旭岑、社會局副局長林昭文、消防局副局長陳崇岳、違章建築拆除大隊長馮兆麟等人再訪新巨輪。經監察委員到場關心後,初步摘要如下(經林昭文與新巨輪理事長陳安宗雙方確認後共識):
1. 新巨輪原本之消防安全皆已通過檢驗,唯僅剩 2 爐之明火(瓦斯爐),會於明日起停用,改以電熱方式煮食。
2. 相關消防設備及開關電線等用電安全,新巨輪同意配合消防局持續派員指導安全措施,加強安全維護。
3. 在未妥適安排成員居住生活環境前,現址予以緩拆,以符合兩公約保障之「自由選擇居住環境及對象」之權利。


延伸閱讀:為所有的溫柔,懇求一個看見/關於新巨輪協會

本文原刊載於 NPOst 公益交流站,於此收錄於原作者作品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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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靜倫
葉靜倫

Right Plus 創辦人 & 總編輯。曾任出版社資深編輯、NGO 雜工、NPOst 主編,對書寫斤斤計較但錯字很多。除了文字沒有其他技能。

想當特務卻當了 10 年編輯,想養獅子卻養了一隻貓。相信智慧比外貌還重要,但離不開放大片。最喜歡善良的朋友,聰明的情人,以及各種溫柔的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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