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DG 12】2. 迫切需要循環經濟的臺灣,你我的集體力量在哪裡?/負責任的消費與生產
「沒有一個國家,比臺灣更迫切需要採行循環再生的經濟發展思維。」資源循環臺灣基金會董事長黃育徵在其去年初出版的《循環經濟》一書中,開宗名義指出,臺灣有 9 成以上的能源、肥料、飼料,以及 6 成以上的食物仰賴進口,再加上加工生產外銷,不僅前端缺乏低價的在地資源,後端也缺乏具經濟規模的消費市場支撐,使得臺灣在半世紀以來的代工命運中必須無止境的以降低成本來競爭利潤。
這種「線性經濟」(Linear Economy)不僅使得勞工往往成為最終被剝削的底層弱勢,也使得過程中無可避免的產生大量的廢棄物,例如 10 年來的固體事業廢棄物總量增加了 3 成,並且有 3.5 成的河川遭到汙染,形成劇烈的環境衝擊。
循環臺灣基金會曾提出循環經濟的幾個重要概念,歸納其重點,可從幾個面向來討論。其一在於,產品必須從設計端就將耐用、易維修、可再生、可回收與生物分解、減少廢棄物等目標置入;
其二是「將擁有權回歸生產者」,將生產者的責任從產品售出的那一刻,延伸到產品的保存與處理。此概念在消費端,即是以「使用」取代「擁有」,在產業端則鼓勵業者以提供「服務」取代無止盡的產品「製造」。
簡言之,我們不需要人人購買屬於自己的腳踏車,也可以使用共享單車達到同樣的移動目的;不需要擁有閒置的套房或甚至一套高級音響,就可以在網路共享平臺上找到租借服務,「擁有」不再是解決生活問題的唯一與必要方式。
第 3 個面向,是提高產品與原料的使用效能,讓產品成為耐用、可修復、易修復的「好東西」,而不是廉價卻必須不斷汰換、形成資源浪費的劣質品。製造商必須提供高近便性的維修、升級與再製造服務,以期用更少的資源創造更大的價值。
第 4 個面向,是將製造過程中的副產品以創新的方式升級回收,轉換成資源,使其重新進入生產循環中。更有甚者,不同產業鏈在生產製程中衍生出的副產品,經過處理,可以成為其他產業鏈中的資源,彼此互利成為共生與互補產業,聯手降低環境衝擊。
以丹麥的卡倫堡工業區為例,其煉油廠多餘的氣體被石膏廠拿去作為烘乾使用、多餘的水則被電廠拿來冷卻降溫;電廠的飛灰則經由管線被送出,從原本的空氣汙染源搖身變成水泥廠的原料,替水泥廠省下採購天然石灰的成本,電廠則可因此排出乾淨的水蒸汽;藥廠與酵素廠在製程中的天然副產品,則成為同一園區內農業及養殖業的天然養份,農業的副產品如麥桿,又被轉換為燃料或工業原料,循環利用。
由此顯見,循環經濟在強調的並非單指廢棄物的「回收」處理。在臺灣,一般人平日裡所理解的「回收」,多半只是「降級回收」(down-cycling),產品的經濟價值與功能在這種回收過後往往驟減,說穿了只是延緩產品被丟棄的時間而已。
事實上,根據《循環經濟》所言,臺灣的垃圾回收率高達 55%,甚至高於美國的 35%,被《華爾街日報》譽為「垃圾處理的天才」,但回收後的原物料究竟發生了什麼事、有沒有再度進入產業循環中,卻無研究可證。
反觀循環經濟中的「回收」概念,則是一種讓副產品再度回到生產鏈中的「手段」,使「再生原料」的使用價值提高,以減少對「原生物料」的需求。這種「你家的垃圾是我家的資源」,其最終的目的是「零廢棄物」,強調的是「沒有真正的廢棄物,只有放錯位置的副產品」。
消費者的集體力量在哪裡?
僅管臺灣迫切需要循環經濟,從根本改變經濟發展模式,然而以永續為目的的生產與消費卻並非僅限臺灣境內的事。在全球化之下,單一產品的生產戰線往往被拉得過長,橫跨洲際、海洋與大陸,且不說離生產線極端遙遠的消費者,就連跨國企業對自家下游供應商不斷在不同地區與國家轉發包的大小網絡,都難以全盤掌握。
然而,生產與消費的全球網絡緊密連動是不爭的事實。以電子廢棄物為例,根據聯合國大學(UNU)研究顯示,2014 年全球電子廢棄物已達到 4180 萬公噸,創下歷史新高。此外,據研究,電子產品也是臺灣碳足跡最高的消費性產品。
同樣身處資訊時代,歐美人與臺灣人的資訊時代由無數的手機、平板、筆電、桌機、行動電源、音樂播放器等建構而成,同一時間,中國的貴嶼和台州、非洲的迦納和奈及利亞卻堆滿了電子垃圾。歐美與臺灣消費者所購買的便利與數位生活,在其他地方卻匯聚成了集塵灰、重金屬與紅褐色的河水,其汙染程度堪比車諾比核電廠遺址。
顯而易見,企業與工廠的生產行為是由消費市場所驅動,想要迫使企業邁向永續生產,最終還是必須回到消費行為的改變。當發展中國家一方面成為工業生產的群聚地,一方面卻缺乏力量與巨型跨國企業抗衡,已開發國家的消費責任就不能再局限於自家旁邊眼前所見的工廠廢棄物排放。
所有其他平日裡看不到的,諸如富士康背後惡劣的勞動人權、化妝品或電子產品中的衝突礦石、傾倒至他國的廢棄物露天焚燒所造成的空氣汙染、危及馬來西亞雨林與紅毛猩猩的巧克力醬(棕梠油)……唯有消費者「有意識」的理解到每一個產品與消費選擇背後所促成的影響,才有辦法集體要求企業遵守以永續為本的相關法規,並且迫使跨國企業盤點其下游供應商的作為。
當然,消費者的理解與力量,很大部分取決與資訊的揭露與取得,例如碳足跡與產品生命週期報告(註)等,然而這種資訊揭露在全世界許多地區都仍無法強制執行,僅能鼓勵企業自主揭露。環保署過去持續修正「資源再利用法」與「廢棄物清理法」,欲直接整併成「資源循環利用法」,即是希望以此明定企業揭露相關環境資訊。
只可惜這個一拖 10 年的草案,至今依然進展無望,即使是在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響應 SDGs 而公布的永續發展草案中也未見提及。
如此,消費者除了以個人的消費選擇來支持願意自主揭露環境資訊、達到永續生產的企業,同時改變自身消費習慣、減塑、避免衝動消費、以使用「服務」取代「擁有」,還可以選擇支持綠色和平(Greenpeace)、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地球公民基金會等公民團體。
這些團體以研究、調查、倡議、活動、連署等形式,專職監督財團與企業,是消費者發展群聚聲量、擴大影響力的管道。
如同綠色和平定期發布的綠色電子品牌評比帶給 ACER 的壓力,以及資生堂、P&G 等化妝品大廠被迫回應其禁用塑膠柔珠的訴求,顯見唯有支持永續消費與生產的消費者與公民日益集結,再加上願意尋求創新與永續的企業、願意發展循環經濟、鼓勵綠色產業的政府,始能讓每個身在其中的人,都能邁向「負責任」的永續消費與生產。
註:產品生命週期
「生命週期評估」(life-cycle assessment,LCA),是用來分析整個產品從原物料的開採到廢棄物的處理所造成的環境衝擊,以避免汙染轉移。例如,電動車對環境的影響的真的比燃油車小嗎?如果電動車的電力皆來自於燃煤火力發電,那是否只是把燃油車排氣管所排出的煙,換成電廠煙囪所排出來的煙?
LCA 不僅以此檢視各種產品的整體生產鏈,同時也在其中尋找環境足跡最高的「熱點」,找出看不見的外部成本(例如,生產一條牛仔褲必須耗費 8000 公升的水),甚至納入勞動條件、人權與當地社區等利害相關人的影響評估,以此幫助製造商、供應商與消費者做出真正有利環境永續的決策。
本文原刊載於公益交流站,於此收錄於原作者作品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