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酷刑系列】捷克律師發表跨國比較研究:臺灣監察院改革,真能履行新職責嗎?

臺灣應通過一部專為 NPM 設計的組織法,以法律明訂 NPM 的職責權限、組成方式(組織架構)。
Read more把好事做對 把對的事做好
臺灣應通過一部專為 NPM 設計的組織法,以法律明訂 NPM 的職責權限、組成方式(組織架構)。
Read more監察院必須充分認知到「預防」的職責,我們才能說臺灣真正建立了一套國家酷刑防範機制。
Read more使用精神藥物到底是為了「治療」,還是只是「約束」?此時,病患的同意正是判斷關鍵。
Read more除了經常對精神機構展開突襲性訪視,NPM 也有責任為消除精神障礙者的汙名盡一份倡議努力。
Read more我們也應當謹記,設立國家酷刑防範機制並非《禁止酷刑公約》中唯一指示的酷刑防範措施。
Read moreNPM 應從個別病患的治療計畫目的,來評估他或她受到的對待是否合理正當。
Read more把握每一個可能的機會繼續監測人權情況與施壓政府改革,正是 NPM 的責任。
Read more倘若當時沒有 NPM 的存在,可會有人揭發那些被關在樹林深處的移民所受到的有辱人格待遇?
Read more兒少機構中的不當對待所涉及的人權問題,通常包括未能尊重孩子的隱私權、家庭生活權、決策參與權與社會自主權。
Read more越完善的事前規畫,讓 NPM 更有機會揭露不當對待事件的蛛絲馬跡,帶領我們接近該拘禁場所的真實景象。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