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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議會調查揭兒少保護系統「瀕臨崩潰、墜入深淵」,提 92 項改革建議

法國議會調查委員會於 4 月 8 日發布了一份關於兒少保護制度缺失的調查報告,揭露法國兒少社會援助系統(Aide Sociale à l’Enfance,簡稱 ASE)1法國兒少社會援助系統(Aide Sociale à l’Enfance,ASE) 
根據法國專注於兒童保護和兒少福利的兒童行動基金會(Fondation Action Enfance)網站,兒少社會援助系統(ASE)是法國的兒少保護系統,自 1983 年起由各省政府管理,旨在保護面臨虐待、忽視或社會困難、未滿 18 歲的兒少及其家庭,提供安置(如寄養家庭、兒童之家等)、家庭輔導、教育及心理支持等服務,確保兒少的安全與發展。當法院或緊急熱線(119)發現兒少處於危險,ASE 會介入評估並安排適合的安置地點。每位受助兒少將由 ASE 工作者協助,與家庭及安置機構等相關單位合作,制定個人化計畫。
正面臨嚴重危機。該報告經過 1 年的調查和超過 60 場聽證會後指出,法國的兒少保護系統「正在崩潰」,並警告若不迅速採取行動,將有更多兒少受害。

2024 年 1 月 26 日, 15 歲的少女莉莉(Lily)因家庭問題被 ASE 安置,卻因安置機構床位不足,被臨時送往一家旅館。後來莉莉在房間裡自殺離世,引發了法國社會對兒少保護系統的關注,也促成了這次議會調查委員會的成立。

兒少保系統「墜入深淵」、安置兒少被招募從事性交易

據調查報告顯示,法國有近 40 萬名兒少依賴 ASE,此系統原本是為了保護遭受暴力、忽視、家庭失功能、身心健康等問題的弱勢兒少,但調查揭露了系統內部存在的多重問題:安置場所不足、手足被迫分離、兒少機構條件不適、缺乏心理支持、虐待事件頻傳,以及對安置地點監管不力等。

調查指出,雖然自 1998 年以來,保護措施(例如兒少安置、政府介入照顧、家庭支持等)的數量增加 44%,但安置機構的容量(床位數)並未相應增加,且現場的照顧工作人員數量在過去數十年中持續下降,導致安置壓力巨大。

此外,相較於群體式的住宿機構,家庭式照顧才是國際間認為較能提供細緻照顧的模式,報告卻強調目前機構安置才是法國最常見的安置方式(41%),其次才是家庭式安置(36%)(編註:臺灣機構照顧與寄養家庭占比亦為 46:33),且家庭安置的比例也在過去 14 年不斷下降。由於缺乏足夠且合適的安置地點,更加劇了手足分離的情況。

調查報告點出目前收容條件的缺失,存在許多危險和制度性暴力。例如,一些集體收容機構在法律規範之外運作、沒有受到嚴格管理,例如像旅館這樣的臨時住宿方式雖然已被法律禁止,仍有部分省份在使用。

報告也特別指出嬰幼兒保育中心營運超過負荷,在不適當的條件下收容嬰幼兒。許多嬰幼兒由於缺乏足夠的社會互動、情感關懷和刺激,而導致發展遲緩等後果,不僅不符合兒童的基本需求,更缺乏應有的人道關懷。

法國議員伊莎貝爾·聖地亞哥(Isabelle Santiago)在兒童福利調查委員會上發言,指出根據調查報告,法國兒少保護系統正在崩潰。圖/取自 La Croix

此外,醫療相關資源的緊繃對兒少產生嚴重影響。例如,大多孩子無法獲得必要的心理照護,首次預約的等待時間平均長達 12 至 24 個月,許多人最終只能透過緊急住院處理;或即使法律規定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執行狀況仍非常不理想。

報告還指出,兒少保護部門面臨嚴重的人力危機,這是由於薪資停滯不前和工作條件惡化所造成。2022 年的一項調查顯示,受訪的兒少機構有 97% 都面臨招聘困難,平均職位空缺率為 9%(每 100 個職位中有 9 個無人擔任),整個醫療社會領域至少缺少 3 萬人。這種情況導致現有工作人員工作量超過負荷,一些安置措施也因為缺乏足夠資源而無法執行,工作人員則普遍感到工作「失去意義」。

調查也發現 ASE 系統「」約有 1.5 萬名兒少涉及性交易,且往往是在本應保護他們的兒少機構裡被招募。在某些地區,更有高達 75% 參與性交易的未成年人是在 ASE 機構中被安置的兒少。

調查委員會直言,法國兒少保護系統的危機,最直接的受害者就是被安置的兒少們。由於政府在兒少保護方面的缺失,整個系統已讓許多孩子的未來充滿破碎和傷痛。報告中形容:「昨日奄奄一息的兒少保護系統,今日已墜入深淵」。

改革呼聲:92 項具體建議待落實

議會調查委員會提出了 92 項改革建議,旨在徹底改善兒少保護系統。這些建議包括:政府應任命 1 位全職負責兒少事務的部長,並立即成立跨部門指導委員會,該委員會將由國家、地方省政府及社會組織的代表組成,負責重啟兒少保護的跨部門策略,並確保後續行動與評估順利進行。

報告也建議,應制定一項為期 5 年的兒少保護規畫法2根據法國法律知識網站 Juridique Express,規畫法(loi de programmation)是法國常見的立法形式,通常用來為特定政策領域制定為期數年(例如5年或更長)的政策目標、行動計畫和預算框架。因此,5年期兒少保護規畫法旨在透過立法形式,為兒少保護政策制定一個為期5年的框架,訂定長期政策目標,並搭配多年度的資金規畫(fonds pluriannuel)、監管與評估機制,以解決 ASE 的系統問題。,以確保政策的長期性和連貫性,並設立專門的兒少保護基金,該基金的預算應專款專用,不得與其他公共政策資金混用。

圖/by Dmytro Nushtaiev on Unsplash

報告也提出,應在兒少保護機構中設立最低照顧人力比,並為這些機構設立獨立的監管單位,其中應包括受安置兒少及曾受安置的兒少代表。對於過去在 ASE 系統中遭遇身心虐待的兒少,更應設立賠償委員會,承認過去的錯誤並撫慰受害者,同時加強對安置機構和寄養家庭的監督與審查。

針對兒少保護工作人員所面臨的過度負荷和壓力,報告建議應提高薪酬、改善專業訓練,以提升這些職位的吸引力。此外,應在各省設立兒少保護專責代表,增強省政府在兒少保護方面的專業人員配置。最後,報告提議建立可協調和分級的照顧系統,確保所有受保護的兒少都能獲得充分的身心健康照顧。

政府回應:資金不足,無財源改革

法國家庭事務部長凱瑟琳·沃特林(Catherine Vautrin)承認這些問題的緊迫性,但也指出政府面臨的預算限制。她指出,只有 3% 的兒少保護資金來自中央,大部分責任都落在地方省政府身上。沃特林也提出一些改善兒少保護的方案,但並沒有承諾提供額外的財政資源。

調查報告的發佈也引發兒少保護倡議者的憤怒,認為當前的國家體制正在辜負最弱勢的公民。此次調查的領頭者、社會黨國會議員伊莎貝爾·聖地亞哥(Isabelle Santiago)也呼籲政府應立即採取行動,並在提交報告時強調,法國多年來制定的兒少保護政策法令未能得到有效執行,「這是我們都必須認真對待的集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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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家庭事務部長凱瑟琳·沃特林(Catherine Vautrin)。圖/Catherine Vautrin X公開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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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嘉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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