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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週報|12/7-12/20】立院3法三讀、8成社工曾遭職場霸凌、原民會委員被改成無給職

1. 人權|選罷法、憲訴法、財劃法三讀修法:修了哪些條文?哪些爭議條文未通過?

12/20,立法院審查備受討論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選罷法)、《憲法訴訟法》(憲訴法)和《財政收支劃分法》(財劃法)修法案。過程中引發立法院內朝野衝突,立法院外亦有民眾抗議,要求撤回修法。3 項法案部分條文最終在國民黨、民眾黨立委人數優勢下三讀通過。修法重點如下:

選罷法

「選罷法」規定臺灣選舉、罷免的流程。國民黨立委認為,目前罷免的「成案條件」、「通過門檻」都太低,因此希望修法。

想讓罷免成案須經過 2 階段的連署,修法前,連署名冊原本只需填寫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修法後,連署還需附身分證影本。連署的成本提高。

憲訴法

「憲訴法」規定憲法法庭如何運作、大法官如何做成判決、裁定等。修法前,憲訴法規定,大法官現有總額 2/3 以上參與評議,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就能做出判決。民眾黨立委認為,做成判決的人數門檻太低。

12/20,憲訴法 4 條條文修法通過。新法規定,大法官現有總額 2/3 以上參與評議、2/3 以上同意,才能做出判決。此外,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不能低於 10 人。另外,做出「違憲」宣告時,同意違憲的大法官人數不能低於 9 人。修法後,憲法法庭做出判決、違憲宣告的門檻都提高。

財劃法

「財劃法」規定國稅與地方稅如何分配。國民黨立委主張,1999 年精省時,《財劃法》也修法,省政府部分責任、財源轉移到中央政府,長期下來,中央釋出財源不敷地方需求。

12/20 《財劃法》三讀後,中央政府須多釋出 3753 億元給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分配到的稅款則增加:六都增幅 49%-72%,桃園市增幅最大、臺北市增加金額最高;16 縣市收入增幅 109%-358%,連江縣增幅最高。

2. 勞權|逾8成社工曾遭職場霸凌,工會呼籲衛福部正視問題

11 月間,高雄醫學大學醫社系學生發起一份問卷,調查社工遭職場霸凌的狀況。問卷顯示,83.1% 的社工曾在工作中經歷或目睹職場霸凌,霸凌形式以言語霸凌最常見,占比77.7%,其次為職位霸凌(職場上對下的霸凌) 58.1%,再來是社會霸凌(社交場合或社交圈內的霸凌)43.5%。然而,僅有 6.2% 的受訪社工認為其所在單位有足夠的機制處理霸凌問題。

過去有關社工執業風險的討論,多聚焦在服務個案時面對的人身安全風險,協助調查的高雄市社工職業工會祕書長郭志南說,這是近 5 年來第一份針對社工職場霸凌的調查。

郭志南表示,社工主管可能藉權力優勢,以退回個案紀錄、增加募款壓力等方式進行隱性霸凌。此外,社工遭遇的職場霸凌也難以舉證,有時社工突然被主管叫去訓話,卻來不及開啟錄音;也有社工督導在既有工作之外,被要求背負募款目標。根據工會經驗,社工職場霸凌很難成案。

郭志南呼籲,衛福部應正視社工界的職場霸凌問題,與相關社工師公會、地方職業工會合作,建立監督機制並保障社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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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高雄市社工職業工會」Facebook

3. 原住民|原住民族人強烈反對,立委仍修法把原民會委員改成無給職

直屬行政院的「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會)負責統籌臺灣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是其中重要職位。《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規定,原民會需設置 19-29 名委員,分為「聘用委員」、「派兼委員」、「聘兼委員」3 類。其中,聘用委員為有給職,各族代表至少 1 人,其他委員則為無給職。

近日,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國民黨立委鄭天財提案修改「原民會組織法」,打算將聘用委員改為無給職,理由是月薪 8 萬元的聘用委員未經國家考試,遴選過程不透明,存在酬庸疑慮。此外,他們也提議原民會主委由「山地原住民」(山原)與「平地原住民」(平原)輪流擔任。

此提案引發原民會及多個原住民族團體反對。12/10,原住民族青年陣線(原青陣)就發聲明指出,聘用委員工作繁重,也是族人傳遞意見的重要管道,若改為無給職,將削弱原民會的服務量能。針對酬庸疑慮,原青陣認為應檢討遴選機制,而非取消薪資。

對於「山原、平原輪流擔任主委」的提案,原青陣也表達反對。山原、平原的分類起源於日治時期殖民政府的「山地蕃人」、「平地蕃人」分類;戰後威權時期,中華民國政府延續這樣的分類,改稱「山地山胞」與「平地山胞」;經過 90 年代原住民族運動的努力,才成功將這樣歧視性的稱呼正名為「原住民」。原青陣認為,這樣的分類矮化原住民族主體性,不該繼續使用,因此反對提案。

然而,12/13,在野黨挾人數優勢,仍三讀通過「原民會組織法」修法。對此,原青陣等團體 12/16 開記者會抗議原民會也表示將研議覆議或聲請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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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原住民族青年陣線」Facebook

4. 勞權|衛福部公布職場霸凌調查結果,3案成立、7人受處分

衛福部近期共收到 8 件疑似部內主管職場霸凌案,經專家小組調查後,衛福部 12/12 公布結果:3 件職場霸凌成立,另有 4 人因監督不周或不當行為遭處分,總計 7 人受到懲處。

職場霸凌成立:保護司、社工司、長照司各 1 名簡任非主管,曾對下屬咆哮、不合理退件等職權濫用,違反《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相關規定。考績會裁定保護司與長照司涉案者各記大過 1 次,社工司涉案者記小過 1 次,並對影響重大的案例採懲戒及調職措施。

不當行為:長照司司長要求員工參與深蹲運動,記小過 1 次;社保司長則因過往以不當比喻對員工施壓,記申誡 2 次並解除主管職務。
監督不周:社工司與保護司司長因未有效遏止單位內霸凌事件,各記申誡 1 次。

職場霸凌不成立:其他案件中,健保署副署長及國會組長遭指控的職場霸凌行為未獲證實,調查小組認為霸凌不成立。

但部分調查結果引發社會質疑,多名立委要求衛福部重啟調查,並公開報告。衛福部部長表示,2 週內向衛環委員會等立委說明。

5. 移工|私人仲介強扣許可文件,移工提3訴求盼杜絕仲介剝削

桃園市家庭看護工職業工會台灣移工聯盟於國際移工日(12/18)前夕齊聚勞動部抗議,要求取締私人仲介扣留移工「聘僱許可」及「轉換許可」文件等違法行為。

聘僱許可是勞動部核發的文件,載明移工許可工作的對象、地點與期間,是移工合法工作最主要的證明文件;轉換許可則是移工合法更換雇主的憑證,允許與新雇主簽約。但仲介常以保管為由扣留這兩份文件,並藉此向雇主和移工收取高額費用。

移工代表 Cris 強調,移工持有這些文件至關重要,卻有許多移工不知道其存在,更無法掌控文件,導致無法自由轉換雇主。移工團體提出 3 大訴求:第 1,聘僱許可、轉換雇主等文件應直接交由移工保管,並透過簡訊或電子郵件通知;第 2,提高對扣留文件者的罰則;第 3,入職訪視應確認文件保管情況。

對此,勞動部表示,今年已處理超過 2800 件申訴,文件均已歸還。勞動部也辦理仲介公司專案查察,今年已查察 2500 多件,175 家公司列入黑名單。勞動部也強調 2021 年起已優化制度,移工可透過網站自行辦理轉換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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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桃園市家庭看護工職業工會」Facebook

6. 新住民|內政部修法獎勵媒體製播新住民文化節目

新住民基本法》於今年 7 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內容涵蓋擴大新住民定義、設立專責機構、每 5 年進行需求調查及推動權益維護措施等。

內政部為配合《新住民基本法》實施,近期預告修正新住民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新增基金用途,包括提供新住民語言通譯服務,以及鼓勵媒體事業製播以新住民語言文化為主題的廣播、電視節目或影音內容,進一步促進新住民權益保障與多元文化交流。修法預告期到 12/27,預告期間民眾若沒有提出異議,辦法將正式實施。

新住民發展基金最初於 2005 年設置,前身為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2016 年更名為現行名稱,此基金主要用於補助新住民社會安全網絡、多元文化推廣、家庭服務及人才培育等計畫。

7. 弱勢|立法院修法保障威權受害者賠償金,不影響低收入戶資格

 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是臺灣為促進轉型正義,保障白色恐怖及威權統治受害者權益的重要法規,內容包含賠償金發放及權利回復的相關規範,但部分受害者擔憂賠償金將影響低收入等社福資格,或因債務被扣押,導致不敢申請。

立法院會 12/13 三讀通過《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被害者或家屬請領賠償金、返還財產,不可作為債務抵銷或強制執行標的。此賠償金也不會計入《社會救助法》或其他法規的家庭總收入與財產範疇,被害者不須擔心因領取賠償金而失去低收入戶等社福資格。

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這次修法將實質降低被害者領取賠償金的疑慮,確保被害者原有低收入戶等社會福利身分不受影響,並兼顧財產處分自由,讓被害者及其家屬權利回復的配套更為完備。

8. 人權|首部國家人權行動計畫總體檢,人權團體籲改善結構性人權問題

今年世界人權日(12/10)同時也是臺灣《兩公約施行法》生效 15 週年,國內多個人權團體進行首部《國家人權行動計畫》總體檢。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黃怡碧指出,臺灣許多人權計劃流於形式,跨部門協調不足,國家人權行動計畫也地位不明。國際特赦組織臺灣分會祕書長邱伊翎則批評,重要法案如《反歧視法》和《難民法》法案未如期推進,影響性別平權、移工權益及難民庇護等人權保障。

台灣原住民族青年公共參與協會祕書長 Yuli Ciwas 強調,政府應重視歧視對於原住民族的挑戰,而《反歧視法》缺乏完整的申訴及救濟管道是未來隱憂;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執行長林欣怡指出,死刑替代方案與相關政策推動緩慢,少見具體行動;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專職律師羅芳晨強調,臺灣在氣候政策上未能對應國際減碳標準,政府應盡速確實填補氣候變遷人權議題的政策缺口。

人權團體共同呼籲,政府下階段的國家人權行動計畫,應重新思考計畫定位與功能,聚焦改善結構性人權問題,落實民眾實質參與,將多元觀點納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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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Facebook 直播截圖

9. 性別|法國大規模性侵案判決出爐:丈夫邀陌生人性侵妻子上百次,51 人被判 3-20 徒刑

法國多明尼克性侵案 12/19 判決出爐。這起案件源於 2020 年,當時住在法國南部小鎮的 68 歲已婚男子多明尼克·佩利寇(Dominique Pelicot)在超市被發現偷拍女性裙底。

受害女子報警後,警檢發現多明尼克的手機、電腦中,存有大量他邀請陌生人性侵妻子吉賽兒(Gisèle)的影像。吉賽兒與多明尼克結婚 50 多年,多明尼克 2011 年開始在妻子的食物裡下藥,妻子昏迷後,他透過網路邀請陌生男子到家中性侵妻子。

2011-2020 年的 10 年間,吉賽兒至少受到 83 人性侵,性侵次數約 200 次,這些加害者來自各行各業,介於 26-74 歲。檢警花了 3 年,起訴 50 名能追蹤到身分的男性;今年 9 月,當地法庭公開審理,案件才曝光。

今年 12/19 法院作出判決:多明尼克被判 20 年有期徒刑,另外 50 名被告全數有罪,分別被依性侵、性侵未遂、猥褻罪判 3-15 年徒刑。

其中 63 歲的馬赫夏(Jean-Pierre Marechal)沒有性侵吉賽兒,但他受到多明尼克的鼓勵、下藥迷昏自己妻子,再邀多明尼克去性侵他的妻子好幾次。而多明尼克除了對吉賽兒加重性侵獲罪,也被判對馬赫夏的妻子加重性侵未遂。

此外,多明尼克還對自己與吉賽兒唯一的女兒下藥並拍攝不雅照,他也偷拍、在網路散布 2 位兒媳婦洗澡的照片。

值得一提的是,吉賽兒原本可以選擇匿名審理,但她選擇公開,將判決過程公諸於世。她曾說過這是為了「讓羞恥轉換陣營,從受害者這邊變到加害者那邊。」吉賽兒也掀起法國社會對性暴力的討論,成為對抗性暴力的象徵人物。不少人也呼籲修改法律對「性侵」的定義:唯有當事人表示同意,才能進行性行為,否則都屬於性侵。

10. 性別|伊藤詩織《黑箱日記》打破日本對性暴力的禁忌,入選奧斯卡最佳紀錄片短名單

日本記者伊藤詩織以自身經歷拍攝的紀錄片《黑箱日記》(Black Box Diaries),入選第 97 屆奧斯卡獎最佳紀錄片短名單,將有機會在 1/17 被提名入圍,她也成為首位獲此殊榮的日本導演。影片記錄了她從遭受性侵到展開法律訴訟的歷程,呈現性暴力受害者面臨的社會壓力及司法挑戰。

事件發生於 2015 年,當時 24 歲的伊藤詩織在職場前輩山口敬之的邀約下共進晚餐,卻在酒後失去意識並遭性侵。事後,儘管有驗傷紀錄、DNA 證據及目擊者證詞,日本檢方仍以證據不足為由不起訴。

2019 年,伊藤詩織在民事訴訟中勝訴,法院才認定山口敬之性侵,並判賠 330 萬日圓,但這場歷時數年的法律爭訟,已讓伊藤詩織面臨大量網路攻擊和名譽毀損。

《黑箱日記》不僅是伊藤詩織個人經歷的紀錄,更引發了日本版 #MeToo 運動,挑戰社會對性暴力議題的禁忌與沉默。影片 12/13 在臺灣上映後也引起熱烈迴響,伊藤詩織鼓勵觀眾「好好活著最重要,即使無法馬上發聲也無妨」,並期望社會對性侵議題展開更多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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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伊藤詩織 2024 年 1 月在慕尼黑電影節接受訪問。圖/Kaethe17 @ Wikipedia CC BY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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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修慧
李修慧

曾任「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採訪記者,專長原住民、性別、勞動權益報導;「每天為你讀一首詩」小編。目前就讀於東華大學華文所創作組,臉書專頁 Poem4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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