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週報|10/12-10/25】社工年終引發爭論、「立院職權行使法」釋憲出爐、反美麗灣抗爭者老家將被拆
1. 勞權|社工年終引發爭論,衛福部回應:規定不變,全年在職就能領 1.5 個月年終
更正&道歉啟事:
本期雙週報第 1 則新聞「社工 1.5 個月年終沒了?衛福部:最高 1.5 個月,不保證每個人都能領滿」,未另行確認文中「推展社會福利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之會議結論。10/29 收到部分社工工會人員反應後,經查詢衛福部會議記錄資料,確認 114 年度「規定不變」。
本站已於 10/30 晚間8點全面更新新聞內容,同時於文中補充會議紀錄中的完整條文,並於官網和社群媒體(FB、IG 、Threads)上發布更正 & 道歉啟事。
針對重要的社福議題,未查詢至原始資料、傳遞了錯誤資訊,深感抱歉。《多多益善》承諾未來將更加謹慎查證、避免資訊再次誤導。
(最後更新時間:2024 年 10 月 30 日 20:00)
衛福部的「推展社會福利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規定了承接衛福部委託計畫的社工能領多少月薪、多少年終獎金。而這份文件每年都會微幅修改。今年 10/15,衛福部舉行會議、打算擬定明年度的要點時,針對社工是否應該「領足」1.5 個月的年終,社福組織代表與工會代表激烈爭論。
113 年度的「補助項目及基準」,針對專業服務費(即社工薪資)寫道,若社工 1-12 月全年都在職,「發給 1.5 個月的年終獎金」;不過同一條也寫道「每年最高得補助13.5 個月(含年終獎金)」。
註:113 年度,社工都領多少年終獎金?
高雄市社工工會祕書長郭志南此次受訪時表示,前年開會討論今年度的要點時,衛福部的決議即是,只要 1/31-12/1 都在職,每位社工都能領滿 1.5 個月年終獎金。衛福部甚至在官網明確公告,也發函給各縣市政府社會局,提醒應發給 1.5 個月年終獎金。
今年 3 月,部分公益組織被揭發年終獎金沒有給足 1.5 個月。多個社工工會向衛福部抗議後,衛福部 5 月也正式行文表示,近 3 年有上百位社工年終沒領滿 1.5 個月,將補發約 147 萬的年終。等於從實際行動上,肯認社工應領足 1.5 個月的年終獎金。
根據《聯合報》報導,衛福部保護司長張秀鴛表示,由於過去曾經發生部分社福組織沒有給足 1.5 個月年終的爭議,會議中,一位工會代表建議文字應改成「最高『應』補助 13.5 個月薪資」,確保所有社工都能領到 1.5 個月年終。
但社福組織代表認為,齊頭式發 1.5 個月年終,會造成管理困難,應該由組織的管理階層,依工作狀況決定給多少獎金,因此反對修改文字。
註:113 年度「補助項目及基準」的年終獎金究竟如何規定?
「年終獎金」的規定主要位於「113 年補助項目及基準」的「柒、綜合項目」、「一、專業服務費」的標號(二)。全文如下(多多益善僅作數字格式的調整):
(二)專業人員年終獎金計算以當年 1 月 31 日前已在職人員至 12 月 1 日仍在職者,發給 1.5 個月之年終獎金;2 月 1 日以後各月份新進到職人員,如 12 月 1 日仍在職者,按實際在職月數比例計支;每年最高得補助 13.5 個月(含年終獎金)。年終獎金應依前述規定核實給付,不得無故繳回。
根據衛福部最後發布的會議資料,衛福部最後裁示,明年度的年終部分,除了增加育嬰留停相關規定,其他幾乎沒有改動,只要專業人員 1-12 月全年都在職,便「發給 1.5 個月的年終獎金」。而衛福部在會議資料中的「本部回應」欄位表示,「最高得補助 13.5 個月」是針對沒有全年在職的員工,會按在職比例支付,因此也不改動。
2. 人權|「立院職權行使法」釋憲:立院可開調查會、聽證會,人民能拒絕出席、提供資料
5 月立法院三讀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引發修法程序、國會擴權的爭議,行政院、總統府都聲請釋憲。10/25,釋憲判決公布:修法程序合憲,而法條內容方面,憲法法庭將條文分為 6 大項。
總統國情報告(點 ► 看三讀法案爭議)
過去總統雖然可以主動到立法院進行報告,但並沒有硬性規定。三讀的新法要求,總統須在每年 3/1 前到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若遇上「國政重要議題」,經過 1/4 立委提案、院會決議,也可以邀請總統到立法院「加碼」報告。且報告方式採即問即答。
憲法法庭認為,法案效力是規範立法院,不是規範總統。立法院可以邀請總統進行報告,但這對總統並沒有憲法上的拘束力,因此邀請合憲。
不過,「遇到國政重要議題可以要求總統報告」、「要求總統答覆」超過立法院的權力,屬違憲。
質詢、反質詢(點 ► 看法案爭議)
過去只規定立委可以質詢政府官員。但三讀的新法規定,除非主席同意,否則官員不能拒答、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或回答錯誤的資訊,且政府官員只能答覆,不能反過來詢問立委問題(反質詢)。如果有上述行為,就會被認定為藐視國會。
如果政府官員有藐視國會的狀況,經過 5 名立委連署、院會決議,就對官員處 2-20 萬元的罰鍰。 而且如果政府人員提供錯誤的資訊(虛偽陳述),立法院可以追究政府人員的刑事責任。
憲法法庭認為,官員確實應受質詢,也不能質詢立委,但在答覆的過程中,官員可以用問題或疑問句答覆或釐清問題。在這樣的前提,「要求官員不能反質詢」合憲。
新法要求被質詢人不得缺席、不能拒答、不能拒絕提供資料,憲法法庭認為,這些法條都違憲。而「反質詢」、「虛偽答覆」衍生的行政罰鍰、懲戒、刑事責任也都違憲。
人事同意權(點 ► 看法案爭議)
臺灣有 12 種職位是由總統、行政院長提名,經過立法院同意才能上任。這 12 種職位包括司法院正副院長、大法官、考試院正副院長、考試委員、監察院正副院長、監察委員、審計長、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
過去,這些被提名人必須經過立法院全院審查,以「無記名」方式投票,超過 1/2 的立委同意,這些人才能上任。
新法要求,提名機關必須將學經歷、財產、稅務、刑案紀錄表等資料交給立法院參考,審查過程中也應該舉行公聽會,讓被提名人接受立委的審查。
此外,新法也要求被提名人應該「具結」保證資料、答覆絕無做假、隱匿,若違反將處最高 20 萬元的罰鍰;被提名人不願具結的話,立法院可以拒絕審查。另外,新法將投票方式改為「記名投票」。
憲法法庭認為,法案對提名機關沒有拘束力,這個前提下,要求提名機關繳交資料的法條合憲。
「具結」部分,立法院可以要求被提名人具結保證「沒有提供虛偽資料」;但進一步要求被提名人針對「答覆」、「沒有隱匿資料」具結,都屬違憲。此外,立法院不能因為被提名人不具結就拒絕審查。
調查權(點 ► 看法案爭議)
立法院過去只能開設「調閱委員會」、「調閱委員小組」,向行政機關調閱資料。三讀的新法規定,立法院院會可以開設「調查委員會」,各委員會也能開「調查小組」。
調查委員會和調查小組不只能要求政府機關、部隊,還能要求民間的法人、團體、人員 5 天內提供相關資料。政府單位如果違反規定,經過立法院決議,可以移送監察院;民間人士如果違反規定,經立法院決議,可處 1-10 萬元的罰鍰。
憲法法庭認為,「院會」決議後可以「調查委員會」,但「委員會」另外開「調查小組」屬於違憲,因此有關調查小組的條文都失效。
調查委員會可以要求政府人員「出席」證言,但不得要求提供資料或物件。針對人民,無論要求出席或提供資料,都屬違憲。此外,有關處罰的條文也都違憲。
聽證會(點 ► 看法案爭議)
三讀的新法規定,院會的「調查委員會」、委員會「調查小組」為了審查院會交付的議案、人事同意權、正副總統彈劾案,可以舉辦聽證會。邀請政府及民間人士出席表達意見。被詢問的問題如果有關國安、國防外交、個人隱私、影響人身安全,出席人員可以拒絕證言,或用非公開的方式進行聽證會。
但應邀出席的人如果沒有「正當理由」卻不出席、拒絕提供資料,或拒絕證言,經立法院決議後可以處 1-10 萬元的罰鍰。民間人員如果在聽證會上虛偽陳述,處 2-20 萬元的罰鍰;政府人員如果進行虛偽陳述,可追究刑事責任。
針對「無正當理由必須出席」,憲法法庭認為,政府人員若依照公務人員的規定事由請假,屬於「正當理由」;而人民依「自主意願」拒絕出席,也屬「正當理由」。在這樣的前提下,條文合憲。此外,有關處罰的條文都違憲。
藐視國會罪、《刑法》(點 ► 看法案爭議)
三讀的新法規定,政府官員如果在質詢時隱匿資訊或回答錯誤的資訊,就屬於「藐視國會罪」,可追究刑事責任;政府人員在聽證會回答作假,也可追究刑事責任。因此,5 月修法時一併修改了《刑法》,增加相關的刑責。
憲法法庭認為,追究刑責的處罰都違憲。
- 新聞來源 1:國會職權修法釋憲判決:核心內容及多數條文違憲、立即失效;聽證調查權部分合憲
- 新聞來源 2: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摘要
3. 公安|臺北市少年開車撞小吃店,路權團體:標準明確、良好的道路設計可避免悲劇
10/14,臺北市一名 15 歲少年無照駕駛,行駛到內湖區東湖路、安康路交叉口時,因超速和失控,橫越對向車道,衝過對向轉角人行道,撞進位在轉角的小吃店,造成對向 1 名機車騎士、店內 2 名客人死亡。「還路於民行人路權促進會」10/18 發布新聞稿,呼籲政府改善道路標準。
促進會強調,嚴重事故通常是多重因素造成,當車輛失控時,道路工程設施就是保護生命的最後防線。政府應採取「失效安全」(fail-safe)的理念設計道路,確保即便某些因素失控,傷害也能降到最低。
這次事故發生在轉角路口,促進會建議,對於車輛可能失控侵入、造成嚴重傷亡的路口或彎道,政府應提供防止車輛高速衝擊人行道的設施,例如日本、紐約都在轉角設置耐撞的柱狀車阻。
促進會呼籲,政府應該建立車阻的耐撞標準,及路口配置規定,且必須建立「國家標準」,避免各級政府規畫者、施工者以「因地制宜」為藉口,任意改變標準。而相關設計除了要讓行人能安心行走、活動,也必須考慮緊急救援、身障者出入等需求。
- 新聞來源 1:北市東湖市場車禍3死2傷 15歲少年依過失致死帶回偵辦
- 新聞來源 2:籲請國家制定車阻國家標準,籲請完善國民教育再精進
4. 人權|反美麗灣抗爭者老家將被強拆,環團:縣府為了幫財團開路才強拆
「反美麗灣渡假村運動」重要抗爭者林淑玲的老家位於臺東縣莿桐部落的縣有土地,去年 9 月縣府稱他們違規占用,且加蓋建築物,要求林家補行申請執照或自行拆除。
林家提起行政訴訟,但法院認定他們的房屋修繕「過半」、屬新建違建,9/25 判林家敗訴。縣府 10/9 發出公文,宣布將於 10/21 強制拆除。
林淑玲指出,這片土地是莿桐部落傳統領域,從外婆的外婆年代就在此生活。1999 年,林家因居住空間不足而在老家旁加蓋房舍;2022 年,因建物經歷過火災、太過老舊,為了避免房舍垮掉,林家投入近 50 萬進行修繕,卻被縣府認定為「新建違建」。
環境律師詹順貴指出,林家早在 2009 年就開始嘗試,希望依法將土地劃為「原住民族保留地」,2021 年申請也獲卑南鄉公所初審通過,但縣府以「暫不同意」為由延宕。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林韋翰表示,依《原住民族基本法》,政府應承認原民土地權利,縣府卻駁回申請。
《報導者》指出,爭議 20 多年的美麗灣渡假村建築,2020 年由縣府依仲裁結果以 6 億買回,但今年,縣府預計將建築 ROT 委外經營 42 年。荒野保護協會臺東分會成員蘇雅婷質疑,這次拆除可能與渡假村有關,縣府打算協助財團更新杉原海水浴場、興建海岸木棧道等,木棧道路線剛好經過林家。
10/21,在上百位聲援群眾下,縣府暫緩拆除。臺東縣政府建設處處長蔡勝雄表示,這是單純的違建拆除案,將另外擇期執行。
5. 性別|出國領隊性騷擾無法管?觀光署訂指引:旅行社回國後需協助報警
去年 12 月,一名女性遊客參加國內旅行社的日本旅行團時,遭領隊言語性騷擾。立委范雲詢問衛福部和臺北市政府後,也發現國外旅行團權責不清:臺北市政府認為性騷擾發生在國外,無法處理;但衛福部表示,性騷擾對被害人生活造成的影響延續至國內,地方政府應受理。
范雲、婦女救援基金會當時就呼籲,政府應明確規定國外性騷擾的管轄權,觀光署也應明文規定導遊、領隊不得性騷擾,旅行業者也應參加性平培訓。
今年 10 月,觀光署訂定「旅行業性騷擾防治處理參考指引」。指引建議,旅行業受僱人數、服務人員達 10 人,就應設立性騷擾申訴管道,並明確規定申訴流程;超過 30 人則應公開揭露性騷擾防治措施。此外,旅行社也應定期辦理性平教育訓練。
另外,旅行業者接獲申訴後,應協助被害人向警察提出申訴,若性騷擾事件發生地在國外,業者也應協助被害人回國後報警。另外,指引應用範圍包括旅行業的營業場所、公共場所,因此即使景點在國外,這份指引也適用。
註:指引是什麼?
政府常常透過「指引」,建議民間單位、公部門各單位、民眾該如何具體落實政策。這些指引通常會提供具體落實的細節、詳細步驟,讓各單位、民眾不會因為法律條文太過籠統而無所依循。
例如新冠疫情防疫期間,衛福部就公布了給醫院的「臨床處置指引」、給餐飲業的「餐飲業防疫指引」等。
不過指引屬於「行政指導」,只有建議的性質,民眾、各單位如果不遵行不會有罰則。
- 新聞來源 1:觀光署首訂定旅遊業性騷處理指引 業者應協助報警
- 新聞來源 2:【新聞稿】領隊國外性騷無法管?呼籲觀光署建立業者自律機制!
6. 共融|性知識、性需求也要無障礙!手天使主辦「障礙者需要性」遊行
10/19,手天使、台灣殘障希望工程協會舉辦第 3 屆「障礙者需要性」遊行,隊伍從臺北市西門町的電影主題公園出發,由 10 多名輪椅使用者帶隊,近百人上街高喊「我要做愛、不要等待」、「障礙不是沒性慾、酒吧夜店進不去」。
手天使團隊表示,多數人對於性傾向的探索、性互動自然而然,但對障礙者而言,逛街、約會、親密接觸都充滿困難。無障礙設施不足讓障礙者無法輕鬆社交,社會更忽視障礙者的性需求,缺乏性教育也讓障礙者沒有足夠的知識探索自我。
一名參與遊行的女性障礙者分享,她曾認為自己的障礙身分讓她無法成為「完整的女性」,也不會被人喜歡。直到大學拓展生活圈、接觸手天使,才明白不一定要當社會框架裡的「標準女生」,情慾跟情感可以有更多可能。
這次遊行的終點是「國家人權委員會」門口,抵達時,手天使成員代表遞交陳情書,提出 4 大訴求:
- 性交易除罪化
- 落實無障礙情慾空間
- 障礙者要自立生活
- 性教育和性別教育需要納入障礙者的觀點
- 相關報導:自慰方法、情感教育、省力性愛姿勢,新加坡 NPO 讓性探索也能無障礙/「創新!不是空話」專欄
- 新聞來源 1:障礙者需要性遊行 百人高喊「我要做愛、不要等待」
- 新聞來源 2:【新聞稿】出「手」相助:第三屆障礙者需要性遊行於10/19在台北登場
7. 性別|「跨性別也是臺灣公民」,2500 人參與跨性別遊行
2019 年起,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以下簡稱熱線)每年都會舉辦「跨性別遊行」,今年遊行在 10/25 舉行,超過 2500 位民眾參與。熱線表示,同婚通過後,同性戀等群體的處境有所改善,但跨性別者在日常生活、職場、醫療領域仍充滿困難。
熱線表示,在臺灣,想要變更證件性別,需經過精神科評估,並進行「性別重置手術」(俗稱變性手術),手術的內容就是摘除性器官。這項規定讓想變更性別的跨性別者必須付出巨大的健康、經濟及時間成本。
跨性別男性湯姆就分享,研究所時,他因經濟拮据,需要借錢才能進行乳腺摘除手術;後來進行性別重置手術(摘除子宮),但醫療人員對手術後要怎麼照顧也不太清楚,導致術後恢復不佳。
熱線表示,近日幾位跨性別者透過行政訴訟,無需手術即可變更證件性別,卻引發部分順性別女性的激烈反對。熱線祕書長杜思誠說,熱線理解順性別女性的擔憂,舉辦遊行就是想讓大眾理解跨性別者的處境、理解跨性別也是臺灣的公民,也期望政府促進相關政策討論。
- 新聞來源 1:【新聞稿】2024第6屆台灣跨性別遊行|跨跨樂樂向前行
- 新聞來源 2:跨性別遊行首度移師228公園 2500人上街發聲
8. 早療|NPO:將自閉、妥瑞等視為神經自然發展,家長不用怕治療
10/14,「台灣認知功能促進協會」邀請外國專家,與立委林月琴、范雲共同召開記者會,推廣「神經多樣性」概念。
「神經多樣性」是澳洲學者茱蒂·辛格(Judy Singer)提出的概念,以「神經多樣性」一詞說明人腦與認知的多樣性,如自閉、妥瑞症、亞斯伯格、注意力不足等都屬「神經多樣性」的展現。
協會理事長甄瑞興指出,以神經多樣性盛行率 2.5% 估算,臺灣每年有 3500 名需要早療、特教的孩子。但部分家長擔心孩子被貼上負面標籤而不願就醫,導致 2/3 的孩子在 13 歲前未被辨識、來不及接受治療,到青少年階段,孩子誤入歧途、傷害他人或自我傷害才發現。
美國家庭治療師托尼·莫西爾(Tony Mosier)給家長幾項建議:不要緊張,因為都可以治療;不要羞愧,神經多樣性發生不是因為父母不好,而是神經系統的「自然發展」。
兒童青少年精神科醫師詹姆斯·帕爾默(James Palmer)則強調,照顧孩子不是一個人的責任,不應讓任何人孤軍奮戰,因此治療者、照顧者、教育者與社工的合作非常重要。
- 新聞來源 1:情緒障礙青少年立委籲投更多資源 專家3建議給家長
- 新聞來源 2:教團籲重視青少年情緒障礙問題 助孩子願接受輔導、減少憾事
9. 弱勢|窮到無法念大學!家扶基金會調查:高達3成弱勢高三生不打算升學
家扶基金會 10/17 公布《弱勢高三兒少生涯抉擇調查》。調查顯示,弱勢高三生中,畢業後打算繼續升學的比例只有 68.3%;預計投入職場的高達 31.7%。在全國高三生調查中,畢業後預計就業的只有 10%,弱勢高三生跟全國相比多出約 3 倍。
「繼續升學」的弱勢高三生中,曾有 45.6% 想放棄升學。放棄升學的前 5 大原因中,有 3 項與家庭經濟困難有關。他們最大的煩惱是未來學習費用、生活支出沒有著落,另外,家人生病也讓他們難以專注於學業。
「選擇就業」的弱勢高三生中,有 66.1% 是因經濟需求,有 28.8% 是為了貼補家用。家扶表示,就業市場上,高三生籌碼有限,不少人也對未來感到憂心,他們需要的協助前 3 名分別是職業探索(55.1%)、求職訓練(51.8%)、代步交通工具(49.8%)。
家扶也分享 3 名弱勢高三生的狀況,讓大家理解,他們若想繼續升學會遇到哪些困擾:阿玄家中沒有讀書空間,想繼續升學必須留校讀書。而阿順、阿勝兩弟從小由阿嬤撫養,哥哥今年開始到外地半工半讀,但他說,非常掛心阿嬤的身體,即使弟弟在家,也常擔心上課時接到家裡來電。
10. 性別|史上最性別平等的大法官名單!若立法院同意,臺灣女性大法官將達到 46%
10/31 將有 7 位大法官卸任,包含兼任司法院長的許宗力大法官。依法由總統提名新任大法官,經立法院同意後上任。
總統府 8/30 公布 7 名大法官人選,7 位被提名人分別為:張文貞、姚立明、何賴傑、陳運財、王碧芳、廖福特、劉靜怡,其中臺灣大學法學院特聘教授的張文貞被提名為司法院長。
註:大法官有哪些工作?任期多久?
根據《憲法》,司法院大法官共 15 人,任期 8 年,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後上任。且 15 人中須有一人擔任司法院院長、另一人擔任副院長。
大法官的工作,包括「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審理正副總統彈劾案」、「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
大法官最廣為人知的工作,就是解釋憲法,臺灣不少重要的人權進展,都與釋憲有關,例如 2017 年的「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就讓臺灣同婚合法。
不過,這份名單被在野黨批評酬庸意味濃厚。而婦女新知基金會 10/18 發布新聞稿指出,若這次提名全數獲立法院同意,將創下 2 項重要里程碑:首位女性司法院長;大法官性別比例首度達到 46%,使任一性別比超過 1/3。
過去,只要談到「司法」,多數人總會想像到理性、客觀、中立的「正派男性」形象,這次名單突破傳統刻板印象。婦女新知也強調,任何特質都不該是特定性別的專利。
婦女新知呼籲,社會各界應以大法官提名人選的憲法素養、性別意識、人權觀點為審視標準,共同支持這項具有指標性意義的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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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來源 1:【聲明】性別的憲法重量:期待性別平等的司法院
- 新聞來源 2:大法官女性提名46% 婦團期待首位女司法院長
脆弱群體的處境沒有人看見,助人工作的學問不被理解,政治、法規、制度上的問題沒辦法被好好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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