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首部新住民基本法,納入專業移工、成立專責機關,影響超過百萬人
7 月 16 日夜晚,立法院趕在第 11 屆第 1 會期落幕前清倉法案,壓線三讀通過臺灣首部《新住民基本法》(註1),8/12 公布全文。
註 1:為什麼是「基本法」而不是專法?
早在 2017 年,臺灣第一名新住民立委林麗蟬便曾提出《新住民基本法》草案,同年內政委員會舉辦公聽會,後續雖有其他立委提出各自版本,卻仍無聲無息。
此次各黨團原本提出的草案,行政院版和民進黨立委是以「新住民權益保障法」提案,藍白兩黨則主推「新住民基本法」。
民進黨立委羅美玲認為,基本法背後需要配合許多子法,才能完善法律體系,但權益保障法屬於「作用法」 ,能更快實質解決新住民的困境;麥玉珍則主張,客家族群、原住民族都有一部基本法,先從基本法設定未來的政策方向後,延伸到其他保障法,才能長遠推動。
臺灣目前共有 10 部基本法,包括去年剛通過的《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和《社會福利基本法》,以及《原住民族基本法》、《客家基本法》、《文化基本法》、《海洋基本法》等。
此次新法條文中,擴大了「新住民」定義,適用對象除了各國(包括中港澳)來臺的婚姻移民(約 60 萬人),還納入專業技術人才(白領移工)、投資移民,更擴及到新住民子女,影響超過百萬人的權益。
然而,民間關注立法的移民工團體認為,立法過程太過倉促,沒有經過新住民和新二代的充分討論、欠缺跟社會大眾的溝通。「從 4/29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初次召開逐條討論,到最後進黨團協商,民間總共只有 1 個多月能搞清楚所有條文內容、整理傳達民間訴求。」南洋台灣姊妹會祕書長陳雪慧說。
再加上,多數條文,包括設置新住民發展基金、新住民家庭中心、提供就業服務等,都是過去已經在做的事,對新住民群體來說,很難體會其意義。陳雪慧說:「我們(臺灣)只是把現有的服務法制化,但新住民長年以來沒有被回應的需求、未來 20 年臺灣對待移民人口的政策方向,這部法看不到。」
政策從本國人視角出發,難以回應新住民生活需求
陳雪慧舉例,臺灣社會對於婚姻移民女性來臺,常期待她們生兒育女、照顧長輩、分擔家中經濟,過去政策也都是為了貼近這些需求為主,給予育兒、照護、家務、就業媒合等協助。
不過現實上,移民姊妹還常會碰到家暴及婚姻破裂等狀況,有時要面對離婚時爭取子女監護權、受暴後申請保護令等問題。陳雪慧說,雖然民間有婦女團體會提供支持,但政府欠缺制度性的落實和宣導,「許多姊妹碰到問題仍不曉得找誰幫忙。」
南洋台灣姊妹會理事長洪滿枝,是從越南來臺生根 26 年的新住民。她曾表示,目前移民署和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提供的生活輔導、婚姻諮詢、活動課程等,很多都是「淺淺的做法」。
例如,很多早年來臺的姐妹現在早已不是「新」住民,如今已陸續邁向中老年,面臨的是長照和醫療問題,甚至有些人在配偶過世後,還會面臨獨老困境,這些都是我國目前缺少的支持。
另一方面,新住民的心理資源也經常被忽視。陳雪慧提到,移民面臨跨國生活的壓力,加上對於身分認同和歸屬感的議題,很容易出現身心復原的需求。但一方面是諮商費用不便宜、多以中文為主,再者心理師各自擅長的議題不同,不一定具備多元文化的視角,對新住民家庭的困境也不熟悉。
陳雪慧建議,或許未來可以增加專業人員的培訓,或思考是否可能讓通譯陪伴進入諮商現場,但無論如何,目前在政策設計或修法的過程中,這些困境都鮮少被討論。
移工也適用新住民法,但只限白領專業人員?
除了新住民,專業技術移工此次也被納入新法的適用對象,但這個「新住民的廣義定義」,至今政府跟民間仍缺乏共識。移民/住人權修法聯盟等團體認為,新法既然把這些白領移工納入保障,那也應該納入藍領移工,包括看護、重大工程的產業移工等,許多人在臺灣都已住了將近 10 年,沒理由被排除。
「藍領移工對臺灣經濟與社會有重大貢獻,如果沒有他們,臺灣的社福、農漁業都不可能維繫,包括大部分半導體公司在內的多項製造業也不可能存在。」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汪英達曾在今年 6 月的記者會上說,藍領移工的權益更容易受到剝削,卻得不到應有的保障,「這是明顯的歧視。」
黨團協商時,移民署移民事務組長黃齡玉表示,只要在臺工作時長、技術和薪資條件符合標準,就可以申請成為中階技術人力,由此進入基本法的保障範圍。
但陳雪慧質疑,以「專業、高薪、技術」為標準,切出誰才有資格受到基本保障並不合理,何況臺灣今天並沒有另一部專門保障移工生活權益的法令,如今基本法既然因此納入白領,藍領就應該要一體適用。
她還提到,根據勞動部去年(2023)統計,在臺看護移工平均月薪僅約 2.3 萬元,而許多看護移工長期領更低的薪水,經濟條件差,很難轉為符合技術人才的條件,再加上申請轉換必須透過雇主,實務上還有太多窒礙難行的地方。
通譯除了語言還得翻譯文化,需求逐年增加但難以養成
另一方面,語言常是移民工來臺的一大困境,需要通譯(註 2 )協助跨越隔閡,關鍵時刻(如開庭、就醫時)缺乏正確轉譯,甚至嚴重影響移民工權益。然而過去政府培訓通譯人才制度混亂,各部會做法不一。這次新法因應民間倡議,將「建立各領域通譯人員培訓和執業制度」納入條文。
註 2:政府通譯服務
根據內政部解釋,政府機關的通譯人員,大致可分為 3 類。
「司法通譯」在法院與檢察機關服務;「公共事務通譯」服務包括警政、移民、就業及衛生醫療等較具專業性或人身安全的領域;「外語諮詢人員」則是負責移民輔導與生活適應的雙語人才。
各機關如法務部、警政署、衛福部、勞動部及教育部等,平時需自行發展通譯業務,有各自的薪資待遇、通譯資格認定、培訓課程規畫等安排。
現年 60 歲的蔡麗清,是南洋台灣姊妹會的理事,自菲律賓來臺 34 年,在外商工作多年後退休,近幾年因緣際會踏入通譯領域,現在既是法院的司法特約通譯,也在政府單位和民間團體協助,包括移民署的服務站、警察局、新住民婦女暨家庭服務中心、勵馨基金會、法律扶助基金會等,資歷豐富。
蔡麗清指出,通譯人員都是以接案為主,工作不穩定,薪資待遇不佳,無法單靠這筆收入生活,也沒有職業工會,沒有勞保和一套完善的通譯制度,這些都會影響長期投入的意願。
她也強調,通譯工作是一門專業,不只是單純翻譯對方講的話。像是在法院時,法官常說「翻重點就好」,但萬一「選錯重點」,或沒有意識到案件正在討論的爭執點,可能會影響當事人的權益。特別是警政司法的案件,由於每年都有新的立法和修法,必須隨時精進新知。
並且,通譯也不只在翻譯「語言」,更包括對方故鄉的「文化」。例如,在越南和柬埔寨,雙手環臂是代表禮貌、發出「啵啵啵」的聲音則在表達尊敬,但來到臺灣後,這些行為反而會被視為態度差,造成彼此誤解。
有時,通譯也需要面對高度的情緒勞動。她憶述,有次協助犯下刑事案的同鄉被告時,「當他聽到自己被判無期徒刑,全身顫抖非常恐懼,邊掉眼淚說他不是故意的,我被他感染跟著打顫。他向我求救,說他在菲律賓有家庭有小孩、要怎麼向法官求情,但我知道自己是通譯,必須公正⋯⋯」
「事後過了很久,我還是會想起這件事。」
蔡麗清也觀察到,偏遠地區的警察局要做筆錄時,很可能面臨找不到通譯的窘境。她曾聽移工反映,有警察甚至要他自己找通譯才會幫忙做筆錄,「當臺灣的移民移工越來越多,通譯需求也會增加,現在卻沒有相應的制度保障他們的權益。」
針對通譯人員的培訓,蔡麗清還指出,現在各單位都有開課,需通過課程才能接通譯工作,但各單位有些課程都大同小異,反而常要浪費時間上重複的內容。整體來說,還是希望政府有一套整合的通譯制度,可以回應實務上遇到的各種困難。
實際上,移民署今年 4/1 開始推動「通譯制度精進試辦計畫」,針對多年來的通譯費用、培訓資格、課程規畫等問題做出調整,為期 2 年。在基本法的「附帶決議」中,立委也要求行政院在 1 年內進行檢討,並研議設立通譯培訓與認證專責單位,未來成效仍待觀察。
新法成立專責機關,如何突破「分工不合作」的困難?
根據新法,未來新住民的相關事務,必須成立中央三級機關「新住民署」統籌協調,並編列預算推動就學、就業、培力、關懷協助、生活適應等服務,是一大改變。
黨團協商時,內政委員會召委高金素梅曾提到,過去這些業務,主要是由內政部移民署底下的「移民輔導科」推動,編制僅約 6 人,人力捉襟見肘。未來有專責機關後,負責的人數可望明顯增加。
移民署長鐘景琨則表示,現行架構下「署」的數量已額滿,因此會先成立「新住民權益保障統籌處」逐步規畫,加上要尋找合適廳舍、調整組織員額等安排,還需要一段時間準備。
談到現行的移民政策和服務,陳雪慧指出,目前最大困境在於各單位往往「分工不合作」,部會能負責各自專業固然好,卻也讓跨部會的整合困難重重。
例如,南洋台灣姊妹會近期開始關注移民家庭的長照議題,現今又有許多新住民投入照顧工作,那是否可以讓「新住民服務新住民」,讓受過訓練的姊妹能服務同鄉的家庭?大家來自相同國家、有相同的語言和背景,更能貼近家庭需求。
然而,這件事會涉及 3 個部會,若是需要照顧的人,必須使用衛福部的長照服務;若要擔任居家服務員,受訓考照是勞動部負責;如果需要新住民發展基金補位,則跟移民署有關。
照理來說,移民署應該要看見移民家庭的處境、找各部會一起坐下來談,但實務上很困難,移民署負責業務的人力吃緊,加上層級不夠高,很難叫得動其他部會。
陳雪慧等人也擔心,往後即使成立專責機關、增加人力,若仍舊只處理現有的行政措施,沒有進一步以移民觀點思考政策方向、做到跨部會合作,還是難以突破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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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雅雯/為了成為臺灣人、拿到那張身分證,我們為家人姊妹上街奮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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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一起釋放照顧壓力!讓家事移工擁有生活與自我,與家庭共創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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