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婉諭/《跟騷法》正式上路,4項未竟之業能否遏止憾事發生?
編按:有鑑於立委王婉諭與其團隊長期深入、多面、即時的社政討論,Right Plus 合作開啟王婉諭專欄,收錄、匯集、編整其相關產出,避免有價值的論述散落在社群媒體的片斷之間。
本專欄目的僅在於公益專業與社政領域的累積傳承,不具政黨推廣功能、不做政治響應,內容亦不代表本站立場。
根據現代婦女基金會 2017 年做過的調查,臺灣 16 到 24 歲的女性當中,每 8 人就有 1 人曾遭到跟蹤騷擾。許多受害者都曾受到長期跟蹤騷擾,卻因為過去的法律漏洞,而無法獲得有效的保護。
值得慶幸的是,今年 6/1 ,臺灣《跟蹤騷擾防制法》終於正式上路。未來若有與「性或性別」相關的持續跟蹤騷擾行為,都可以受到法律制裁!過去我們曾和大家說過許多次制定《跟蹤騷擾防制法》的迫切性。如今,在許多憾事發生之後,這個法案才終於受到重視,並且正式上路。
如果還是有人不清楚,為什麼需要施行《跟蹤騷擾防制法》,首先,我們應該先問,什麼是「跟蹤騷擾」──
舉例,今天有一個人,對另一人有好感,想要進一步認識他,因此接連展開一連串的瘋狂追求,試圖打動對方。包括,每天傳訊息給他,即使對方不願意回覆,還是每天打電話給他(奪命連環 Call),即使對方不願意接聽;
然後,每天在對方固定出現的地點埋伏,製造「不期而遇的驚喜」,即便對方已經受到驚嚇;最後,每天尾隨對方,跟蹤他回家,就算對方已經不堪其擾,嘗試改變回家路線。
這些行為和過程,沒有打動對方,而是已經受到對方明確的拒絕。然而即便如此,這個人還是不願意放棄,反覆做出這些行為。因此讓對方身心俱疲、產生畏懼。
試問,這樣的情況,是合理的追求?還是跟蹤騷擾行為呢?我想,答案應該很明確。
合理的追求並不會觸法,跟騷法是為避免憾事發生
近年來,社會發生許多嚴重的情殺事件,有些看似隨機、突發的攻擊行為,若往前回溯,會發現加害者早已對被害人進行長期、連續的跟蹤、騷擾,甚至是恐嚇行為。這些情況並不是假想,而是已真實發生過的,演變為遺憾的事件──
2014 年,一位張先生因感情糾紛,持續跟蹤、騷擾、侵入前女友住居,最終持刀將前女友砍殺致死。2017 年,一位世新大學男大生,長期追求學妹未果,在一次爭執後,拿出水果刀攻擊受害者;
2020 年,一位員林高中學生,因為一再邀約女同學遭拒,而持刀刺傷女同學;2021 年,屏東一名男子,追求通訊行女店員未果,因而製造假車禍,進行擄人殺害。
有些被害人在嚴重的傷害事件發生前,就已經到警察局求助。然而過去在臺灣,沒有相關法令依據,警方無法做出任何處置,或提供保護措施。有些案件可能並未促成嚴重的殺害結果,但光是跟蹤騷擾的行為本身,就足以讓被害人身陷恐懼。
去年 11 月,我參加相關立法公聽會,討論防治跟蹤騷擾的修法方向。許多法律及民間團體、第一線實務工作者都一致表示,實務上非常需要立法防治跟蹤騷擾行為,才能在還沒釀成更大的悲劇前,提供被害人及早介入、遏止加害人後續行為的機制。
我也想跟一些對法案有誤解的人說,合理、適當的追求、交往行為,並不會涉及《跟蹤騷擾防制法》。你並不會因為追求對方就被抓去關,也不會因為只是向對方告白,就被判定違法。
會涉及法案的,是那些過度的、逾越的,「對被害人反覆實施違反意願,與性或性別有關,讓被害人心生畏怖、足以影響日常生活」的行為。《跟蹤騷擾防制法》無關乎「女權自助餐」,而是應該尊重彼此的界線,即便男性也可能遇到這些情況。
4 項未竟之業,持續補足法案缺口
根據目前法案內容,包括「明確列舉常見的 8 種跟蹤騷擾行為態樣」、「主管機關應設置跟蹤騷擾防制推動小組」、「政府應提供被害人保護服務」等,都能讓遭受典型跟蹤騷擾樣態的被害人,被納入保護機制,明確補足過去的漏洞。是被害人保護的重要里程碑。
然而,我們仍須承認,現在的《跟蹤騷擾防制法》仍是一部「先求有、再求好」的法案,還有許多未竟之路,絕對不能停留在此,還需要持續努力。
包括,目前法案仍有被害人保護的漏洞如,「限縮跟蹤騷擾行為必須和性或性別有關」、「欠缺緊急保護令」、缺乏「簡單迅速的書面告誡救濟程序」等,恐怕導致有急迫危險的被害人,難以在第一時間獲得安全保障。
為避免出現保護被害人的缺口,我會繼續監督後續施行,並持續推動修正以下:
(1)跟蹤騷擾行為不應僅限於對「動機」的判斷(根據目前法案,必須與「性或性別有關」),主管機關必須客觀考量跟蹤騷擾行為所造成的傷害。
(2)警政署和司法院,應該立即針對新法規畫相關教育訓練。讓第一線警察機關接獲民眾報案後,能有專業知能進行妥當判斷。
(3)《跟蹤騷擾防制法》施行後 2 年內,應針對施行成效、未成立跟蹤騷擾行為的案件,進行原因分析,並持續研議修正方向。
(4)呼籲行政機關和立法院朝野各黨派,未來勢必還得進行更多努力,讓這部法律,成為周全保護每一位跟蹤騷擾被害人的機制。
未來執法關鍵:能否真正友善、支持被害人求助
日本作家內澤旬子,在她描述自身跟蹤騷擾經驗的書中提到(書名:我與跟蹤狂的七百日戰爭),跟蹤狂的受害者們難以像「MeToo 運動」那樣團結起來、公開發聲,就是因為受害者害怕暴露在公眾面前後,會再度招致跟蹤狂的騷擾。
因此,若過去有許多受到跟蹤騷擾的被害人,無法說出自己的經驗,那或許就會有一些跟蹤騷擾的樣態,沒辦法在立法過程中被立法者察覺和納入考量。
內澤旬子也提到,在她尋求幫助的路上,發現律師、警察儘管掌握法律知識,有時卻欠缺對被害人的同理心。因此讓她簽下不利於自身的和解條件,或是被迫猶豫是否要放棄自我救濟的權利。
對跟蹤騷擾事件有充分的認知、建立友善被害人的求助環境,是新法上路後能不能發揮效果的關鍵。因此,我認為法案上路只是開端,未來我會要求相關單位檢驗法令執行的成效,希望這部法律能夠不斷被檢驗和改進。
也希望有一天,遭受跟蹤騷擾行為的受害者,可以不用再生活於恐懼之中,能勇敢站出來為自己發聲。
延伸閱讀:
1. 跟蹤騷擾長達 6 年、闖入家中 24 次!臺灣為什麼也需要《跟蹤騷擾防制法》?
2. 王婉諭專欄/每 5 名婦女有 1 人曾遭親密關係暴力,「妳沒有錯請別怪自己」
3. 從醫療騙局到跟蹤狂殺人兇手,記者出書揭露不法真相/讀《惡血》與《被殺了三次的女孩》
4. 亞洲 METOO 運動阻礙重重?南韓檢察官徐志賢:受害者若不出聲,改革將無法邁進
原文於 2020. 11. 23、2021. 3. 9、2021. 11. 19、2021. 4. 12、2021. 4. 22、2022. 6. 2 刊於王婉諭粉專,Right Plus 獲授權編整刊登。
首圖/自 2022/6/2《跟蹤騷擾防制法》上路後,各警局陸續抓到跟騷犯;取自內政部臉書公開貼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