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法制化運動始末(下):爭取婚姻「平」權,翻轉家父長式的現實/《臺灣社會福利運動與政策效應》

編按:巨流圖書於 2018 年 10 月出版《臺灣社會福利運動與政策效應:2000-2018年》一書,本書是繼蕭新煌與林國明 2 位教授在 2000 年出版的《臺灣的社會福利運動》之後,另一本接力探討千禧年後臺灣社會福利運動的發展動態,尤其關注社會福利「運動」與「政策」間的互動與關連性。

本篇摘錄自第 6 章「桃花爛漫始抬眸:臺灣同性婚姻法制化運動」,原文近 2 萬字,精彩萬分,Right Plus 限於篇幅,僅摘錄其中部分精華。作者林實芳爬梳臺灣同性婚姻法制化的立法過程及其中各方角力,詳細呈現臺灣婚姻平權運動的過去、現在與未來,以及可能面臨的種種挑戰。

承上篇:同婚法制化運動始末(上):婚姻平權路上的支持者與反制力量/《臺灣社會福利運動與政策效應》

首圖/coolloud @ flickr, CC BY-NC-ND 2.0

面對運動與反制運動的高強度動員競爭,民進黨政府不管在行政或立法都展現出「搓圓仔」的政治態度。雖然蔡英文總統選舉時喊出「婚姻平權」口號,但法務部長在立院詢答時卻主張另立非婚姻的《同性伴侶法》。

現任總統蔡英文。圖/@ Wikimedia Commons

同志運動者則既引述總統的「平權」政見,也援引司法院在立院詢答支持尤美女版《民法》草案之意見,拒絕被次等化的隔離專法。爾後總統府又試圖分別與雙方團體會談,但僅表示希望促成溝通平臺,無具體推進立法的意思。

政府拒絕決斷、兩面討好,雙方又都沒有推動政治局勢改變的決定性政治動員力量,在立法場域中只能無止盡的拖延。

司法釋憲保障婚姻平權,2 年空窗期增變數

立法僵持後,再度因 2015 年的司法釋憲案件,打開機會。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於 2016 年 2 月公告前述祁家威及臺北市政府聲請案,於同一年 3 月 24 日召開言詞辯論。

同婚倡議者祁家威。圖/@ Wikimedia Commons

同婚立法運動的法律動員,不管立法院歷次的公聽會、記者會,或是釋憲及行政訴訟的過程,運動者一直試圖帶入 LGBT 族群的敘事和生命經驗。紮根女性主義法學及批判種族理論的「法律敘事運動」(legal narratology movement),就特別把「說故事」當做法學方法,書寫受壓迫者的經驗敘事,促使觀者反省法律中結構性的壓迫。

延伸而來的「同志敘事」(gay narratives),也是用 LGBT 社群的生命經驗敘事,重新批判性的思考既有法律制度與社會建構,對 LGBT 族群長久以來的排除與壓迫。

同婚運動也正是在法律動員中,透過訴訟當事人的告白、紀錄片、日記、生命故事集等各種形式,對立法者、大法官,以及廣大社會群眾娓娓道來。只有看見過去的歧視與傷害,才有可能重新正視憲法實質平等的要求,針砭、改變、轉化現在排除及歧視的不正義法律制度。

圖/Jordan McDonald @ unsplash

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的正面結果,為同婚法制化運動奠下重要里程碑。2017 年 5 月 24 日,司法院大法官罕見地同時發布英文新聞稿、召開記者會,表示《民法》婚姻制度不應排除同性伴侶,宣示不分同性、異性伴侶同享「婚姻自由的平等保護」。

雖然大法官因為司法自制原則,對於立法的形式開放由立法決定,但至少已實質排除婚姻以外的各種準婚姻或是類婚姻同性伴侶制度之存在,而確立其以「婚姻」(而非伴侶或親屬等)為存在。

社運法律動員到底要採取司法途徑或是立法途徑,一直是社會運動學界爭論的議題。大法官此次確實透過解釋憲法,確立了婚姻不應排除同性伴侶之原則,但因《大法官審理案件法》需要超高門檻,不僅大法官總員額需 2/3 出席,出席人數亦需 2/3 同意,方得通過解釋,相互妥協下,使得同婚運動又回到政治角力的立法院中。同婚運動在此 2 年過渡期間,面臨動員力道削減的尷尬情況。

釋憲後同婚運動支持者認為運動已獲成功,動員動能快速消散;相較之下自覺吞下挫敗的反制運動,卻燃起動員的火焰,積極投入 2018 年地方選舉,試圖發起公投。此消彼長,在強力反制運動的夾擊下,重視政治動員實力的立法場域停滯不前。

釋憲的成功,未必能夠與運動目標的達成直接畫上等號。當時的同性婚姻也面臨欠缺法規保障的 2 年空窗期,大法官解釋看似有利,實際上同志希望登記結婚的權利保障反而被延宕、遇到瓶頸。

大法官在立法形式上體諒立法者,也造成運動中「反專法」的次構框(framing)必須再次與反制運動回到「政治實力動員」的拚搏。但政治實力的算計和角力,常常不是弱勢族群能夠占得優勢之處。

加上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對於婚姻至高主義的強調,把婚姻制度視為「穩定社會之磐石」,界定婚姻為「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對於將來推動同居制度、不分同異性兼用的伴侶制度、單身女性人工生殖,或是廢除《刑法》通姦罪等婦運一直以來推動的議題,恐怕都增加了倡議難度。

爭取婚姻「平」權,是為了翻轉家父長式的社會現實

臺灣社會對於同性婚姻議題的意向轉折,隨著 2000 年代各式性別立法落實至教育及工作場域的實踐,在進入 2010 年代開花結果。可是性別運動的成功,也使得反制運動應勢而生。

當初《性別平等教育法》透過政府機關和民間團體高度協力完成立法的「自由統合主義立法模式」,因原本充斥父權及缺乏女性主義啟蒙的學校行政體系和保守家長之圍攻,面臨危機。

同運團體受到反制運動的刺激,也更敢於訴求「被看見」的同婚司法及立法運動路線。2013 年的多元成家運動,部分也是承接婦運內部《民法》親屬編修法對婚家體制的反省與改造。

守護家庭運動則延續前述反制性平教育的「反多元成家」構框,結合反同、恐性、守護婚家等,封殺婦運與同運結盟的同性婚姻立法運動。同婚運動團體只好更積極的轉向將案件帶往法院,蟄伏等待法律機會結構轉變的時機。

同婚運動團體面對反制運動的強力動員,轉化「多元成家」構框至「婚姻平權」構框,總統候選人蔡英文也在競選活動中使用「婚姻平權」字句,並成功吸引人氣。

2016 年臺灣總統選舉政黨輪替,民進黨成為立法院最大黨,司法院大法官的組成也引入新血,行政、立法、司法一時都呈現較 2013 年樂觀的機會結構。

另一方面,畢安生老師的悲劇事件和國民黨立委的響應,更進一步打破多元成家運動時藍綠對決的態勢。但守護家庭反制運動亦快速掌握選舉操兵及利用公投、罷免等手段強化政治動員的策略,使得立法場域陷入運動及反制運動雙方都不斷競爭政治動員能力的消耗戰,成為僵局。

同性婚姻法制化運動仍然是現在進行式。承認同性婚姻,讓婚姻不再限於一夫一妻,可以是夫夫或妻妻,可能有助於改變婚姻關係中配偶間的不對等權力關係,打破男女不平等的性別角色與分工,是邁出朝向婚姻平等的重要一步。

但是,平等成家所要爭取的平等,不只是同志群體是否得以進入婚姻而已,而是在仍然不平等的社會現實及家父長制的陰影之下,如何能夠透過平等成家的法律改革,真正改變女性弱勢及不平等的現實處境。

同性婚姻釋憲運動的成功,其實某種程度反而鞏固了婚姻至高主義的幽靈。但或許正需要在完成同婚運動後,社會大眾才會有機會排除對性傾向的汙名和煙霧,真正重新反省婚姻特權的合理性。

編註:2019 年 5 月 17 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施行法》,並宣布同年 5 月 24 日生效,臺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婚合法化的國家。


延伸閱讀:
1. 同婚法制化運動始末(上):婚姻平權路上的支持者與反制力量/《臺灣社會福利運動與政策效應》
2. 從同婚公投看實質平等:扭轉偏見需要教育,杜絕歧視需要執法後盾/亂入公約課後隨筆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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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ght Plus 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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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6 月出生,熱愛海洋和貓,喜歡親近友善又創新的朋友,但也支持必須不友善才能往前衝的人、願意理解因為太辛苦而無法友善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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