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案是如何發生的?先入為主的司法質詢、超譯的精神鑑定,與失效的跨專業溝通/《無罪的罪人:迷霧中的校園女童性侵案》

編按:春山出版於 7 月出版《無罪的罪人:迷霧中的校園女童性侵案》,作者陳昭如在此書中關注一樁沒有目擊證人,也沒有物證的校園性侵疑案──憑藉一位 8 歲智能障礙女童的說詞,特教老師許倍銘遭定罪為性侵犯。

翻開密密麻麻的判決大網,許多細節與真相仍在迷霧中待解,司法質詢、精神鑑定以及立基於瑕疵證據的有罪判決,有沒有可能讓人成為「無罪的罪人」?受限於篇幅限制,本篇為書中精華摘錄,以此討論各種可能造成冤案的複雜因素。


撰文/陳昭如  臺大人類學系畢業,現為自由撰稿人

誰真正有罪?這個「罪」,未必指的是法律定義的罪,因為許多時候,法律無法涵蓋所有的正義。

如果許倍銘是清白的,卻遭到司法誤判,該從哪裡開始檢討起?愛女心切的媽媽?不明究理的老師?負責詢問的員警?開立判決書的法官?這是一個密密麻麻、脈絡繁複的網絡,每個人都只是大網中一個極小的環節,至於個人能為自己負責多少?沒有人有答案。

冤獄平反協會(以下簡稱「平冤會」)理事長、現任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在《法官的被害人》的推薦序裡有一段話是這麼說的:

在那場雪崩中,沒有一片雪花會感到抱歉。」這是書中「沃姆斯集體性侵案」的辯護律師哈斯(Gabriel Hascs)在結辯陳詞所引用的詩句。雪崩是一片片雪花累成的,為什麼沒有一片雪花需要對雪崩負責?在現代司法體系採分權的原則下,自然經手過每一個個案的司法人員(廣義的包括警、調、檢、法)都只能在司法生產線的「分工」下負責一部分或一小段的工作。

責任因分工而分散。如果把案件搞錯弄壞了,通常不會只是某部分、某段落或某個人的問題而已,系統性及制度性的累積錯誤反倒成為個別錯誤製造者的庇護之地,別人犯的錯,你遲早也會犯到,所以閉嘴是最安全的策略。司法專業人員面對如此巨大冤案的集體沉默,最是震懾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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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許案有如雪崩一般的冤屈過程中,有沒有人感到抱歉?我並不確定。但可以肯定的是,已有不少法界人士知道這起冤案,只是鮮少有人打破沉默。因為,閉嘴是最安全的策略。

沉默的冤案,能用道理說清楚嗎?

在眾聲喧嘩的民間改革團體之中,平冤會是個獨特的存在,他們不常在媒體現身,更鮮少開記者會,只是恪遵邏輯分析,聚焦在案情本身,以低調而沉穩的步履做事。我問過士翔為什麼不太宣傳案子?他說,他們想用道理說服法官,而不是讓大家覺得被告很可憐;而且羅律師(羅秉成)認為,臺灣成熟到可以用對話去說服對方,不必再為了錯誤或冤枉的案件去捲動社會壓力,何況這麼做未必能讓真相還原得更清楚,只會讓人認為法院是因為社會壓力才改判。

在羅秉成眼中,許案是「沉默的冤案」,這種冤案的沉默並不是噤聲不語,而是不知如何言說,遂逐漸沉默了下來。這也是許多性侵冤案的共同特徵──沒有一翻兩瞪眼的 DNA 檢測結果,只能倚賴大量情狀、臆測或推理去建構出犯罪事實。法院僅憑少量證據與大量推理,顯然是充滿了風險,而這樣的風險,連法官自己都未必察覺。

冤獄平反協會理事長、現任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圖/冤獄平反協會

歷任法官都忽略了許案筆錄與實際訪談狀況的差異,就羅秉成看來絕對是明顯疏失。「只要看過(訪談)錄影帶就知道事實跟筆錄差很多,如果法官沒有看筆錄,而是直接看錄影帶,光憑 8 歲中度智障小女孩回答的狀況,旁邊又那麼多人暗示引導 ,應該不至於覺得她的回答沒有問題!」

刑事司法制度不是沒有防錯機制,例如無罪推定原則,就是不讓無辜之人受到冤屈的設計。但臺灣是採「卷證併送」制度,將起訴狀和偵查中所有資料一起移送給法院,若是法官在審理之前看了警詢筆錄之類的資料,很可能會影響了心證而有預斷之虞。羅秉成聽說有法官為避免心證被可疑的證據汙染,在開庭前會請書記官將筆錄悉數抽掉,寧可直接傳喚證人詢問,可見他們亦知筆錄有著不確定的危險因素。

認定犯罪事實的程序具瑕疵,真相何在?

單憑筆錄認定犯罪事實的冤案,羅秉成的經驗可多了。多年前,某少女翹家至羅的當事人家裡借住,事後控告他強制猥褻,奇怪的是,少女第一次接受警詢時是否認的,直到第 2 次才表示是上回漏說。羅秉成覺得事有蹊蹺,向法院申請調閱檔案,並順利調取到第一次警詢錄影帶,看了之後才知道,問題可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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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筆錄中有關猥褻的記載,只有簡單 2 行字:『你跟他一起睡的時候,被告有沒有對你做猥褻行為?』『沒有。』我們拿到錄影帶一看,你猜這 2 行警察問了多久?20 分鐘!那個小女生根本不知道什麼是『猥褻』,還問警察說,這是什麼意思?那個警察算是用心,很仔細解釋說,意思是他有沒有對你毛手毛腳?小女生問道,摸哪裡才算毛手毛腳?警察告訴她,就是摸你胸部或摸你下體。就這樣解釋了 20 分鐘,小女生終於聽懂了,最後回答說,沒有。」

一般人看到詢問畫面結束,大概就關機了。但羅秉成沒有,他堅持看到最後一分鐘。然後,驚人的畫面出現了。

「筆錄做完以後,警員走出去,一個男人走進來,是小女生的爸爸,指著小女生大罵:『你這個戇囡仔,你按呢講,咱是要安怎告啦?』(你這個傻孩子,你這樣說,我們是要怎麼告啦?)小女生頂嘴說:『伊嘛毋對我安怎啊?伊哪是有安怎,我就 e 喊啊!無係安怎甲人講有?』(他沒對我怎樣啊?他如果有怎樣,我就會喊啊!沒有是要怎麼說人家有?)」 羅秉成說:「如果員警沒有錄影,如果我沒有看到最後,就不會知道發生了什麼事,因為筆錄上沒寫!」

這個意外的發現,讓法官認為少女是父親唆使才改口稱被猥褻,最後以證據不足判被告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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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專業領域溝通失效,使冤案不得伸張

現場是通往真相的道路,法官只靠筆錄研判,沒有勘驗現場,是冤案常見的情況。羅秉成辦過一起跟許案相似的案子:心智障礙的女童控告老師性侵,羅律師與法官一同到現場查看,發現案發現場的窗臺很低(與許案同),窗玻璃是透明的(與許案同),兩旁不是教室就是休息室(與許案同),若是被告想性侵學生,怎麼會選在這種人來人往的地點下手?讓人怎麼想也想不通。

「小孩說,她是坐在講臺前面的小椅子上被性侵的,這個說法也很奇怪。如果老師要性侵,好歹也選在講臺後面做,怎麼會選在講臺前面,讓路過的人一目了然?而且讓小孩坐在椅子上性侵,就姿勢來說也很難完成。」

「法官研判老師在那裡性侵的可能性不高,後來判被告無罪。」羅秉成頓了一下,語重心長的說:「所以(許案)我們提再審,就是希望法院把錄音帶拿出來聽一下,到現場去看一下,啟動原來沒有的調查,可是他們沒有這麼做。這麼少量的證據,這麼多可疑的情狀,卻一直被認定有罪,我覺得很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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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就算法官不聽錄音帶,不勘驗現場,還有陳慧女(中正大學師資培育中心兼任助理教授)、趙儀珊(臺大心理系助理教授)等人的專家報告啊!明明有這些科學鑑定做為新證據,為何法官仍執意以卷證認定事實,不願開啟再審?羅秉成猜測,他們是質疑鑑定報告的科學性與可靠性,而這樣的質疑,多少也反映了司法人員與其他領域之間的對話不足。

「供述性證據可不可以用?要不要相信?這在司法審判傳統中是法官的核心權利,不可能把它交給別人判斷。趙儀珊的鑑定報告說甲女證詞的可信度有問題,法官無法接受,他們認為可信度的證明應該由法官來判斷,怎麼會是別人?」

「這就是觀念的問題了。趙儀珊很勇於踏出象牙塔,她的鑑定有她的方法論,可是法官對司法心理學的發展很陌生,輕忽了這個方法論,也錯失了拯救冤案的機會!」

持續照亮公權力無法企及的角落

從事律師工作近 30 年,羅秉成自有他的工作節奏與判斷邏輯。平冤會每次正式立案救援之前,他都希望面見當事人,做為判斷是否真實無辜的依據。他怎麼確認自己判斷無誤?

「平冤會的案子,我不敢講每個都真實無辜,沒有人有這樣的把握,除非你是神,你救的案子才可能絕對正確。但我也有可能犯錯啊!我常講,救錯人跟愛錯人一樣慘,而且會讓整個協會信譽掃地,所以我們很謹慎,盡量避免發生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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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秉成說:「判斷冤案需要有客觀條件跟主觀意識,當然不只是嗅不嗅得出來而已。我自己的經驗是,第一,當事人堅決否認,這點非常重要。通常我會特別注意已經被關,或是在跑路還在喊冤的人。不過每個個案需要不同的判斷,最後還是要回到證據本身的分析與評價,但有時真實無辜也會引導我去發現無罪的線索。」

「第二,是與當事人的接觸。我在丟出問題時會注意對方的回應,這跟每個人的閱歷跟經驗有關,不過有時觀察也會騙人。有句話說:『對當事人最好的訴訟,就是當事人要騙得過律師,律師要騙得過法官。』某些人也許就是這麼高明,但如果熟悉他的背景,就會知道他有沒有這個能耐,這是衡量得出來的。」

「我只見過許倍銘 2 次,跟他不算熟,也沒有長期相處,那麼短暫的接觸要去判斷他是否真實無辜,確實比較多的部分是依靠直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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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者是人,既然是人,就可能有缺陷,就可能會犯錯,這是個沒有解答的問題與困境。許案的判決確實有問題,可是真相是什麼?在清白仍舊籠罩著疑雲之際,許倍銘選擇逃亡是否明智?這樣的做法,羅秉成是支持,還是反對?

「身為他的律師,我沒有支持或不支持的資格⋯⋯」他略略思考了一會,嚴肅說道:「我用陳龍綺的例子來說好了。他喊冤的時候已經在跑路了,我跟他約在臺中見面訪談案情,那時我是勸他去服刑,因為我知道攜家帶眷、隱姓埋名過日子太辛苦了,如果發生什麼意外,怎麼辦?萬一開啟再審,他還在逃亡,要申請法院交保也很困難。」

「可是他的說法我到現在還記得,他說:『既然我沒做錯事,為什麼要進去?如果真要被關,我寧可被拖進去,絕不會自己走進去!』既然他都這麼說了,我也只能接受。所以你問我支不支持許倍銘逃亡?我說不上來,因為這是他自己的決定,我只能接受。」

當年鄭性澤案提起非常上訴被駁回,眾人士氣十分低落,羅秉成寫給救援小組的短信上如此說道:

伙伴們:
昨午後作大雨,最高檢駁回鄭案非常上訴通知,驟至。
失望就留在昨雨。
請各位再奮起!

羅秉成與平冤會同仁所做的,是在照亮公權力尚無法企及的角落。或許他們有過失望,卻從來不曾絕望。許倍銘的救援行動,他們還沒有贏,但至少他們沒有輸了善意、輸了良心。

失望就留在昨雨。這一役,已是美好的一役。


接下篇:
許倍銘冤案並非個案,表面的真相定了誰的罪?/《無罪的罪人:迷霧中的校園女童性侵案》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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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ght Plus 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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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6 月出生,熱愛海洋和貓,喜歡親近友善又創新的朋友,但也支持必須不友善才能往前衝的人、願意理解因為太辛苦而無法友善的人。

每天都想為世界增加一點正能量,但也無懼直視深淵。努力用文字紀錄社會百態,持續在正確、正常與右翼的 Right 之外,尋找 Plus 的思考與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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