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李大芝之後,我們能否做到「罪不及家庭」?

阿杏(化名)阿嬤今年 63 歲,房子被吃喝嫖賭的老公賣掉,兒子因詐欺與毒品案反覆入獄,媳婦早已離家。12 年前,阿杏阿嬤帶著 2 個未滿 5 歲的孫子窩居到朋友家頂樓加蓋的倉庫裡,後來靠著里長幫忙申請了低收入戶補助,5 年後,祖孫 3 人搬到社會局的平宅裡,一住 6 年。 

年輕時靠著打掃等零工養大 3 個孩子的阿杏阿嬤,現在繼續靠著補助與零工勉力拉拔 2 個孫子,其中一個還因氣喘而經常住院。今年 9 月,因為社會局的平宅即將拆除,祖孫 3人即將搬到公宅,即使有低收補助,房租也漲了 5、6 倍。去年兒子因持有毒品再度入獄,在已上高中的孫子眼前被上銬帶走,這次要關 10 年。

在許多社政服務中,阿杏阿嬤這樣的底層家庭其實不計其數,平凡到甚至無從著墨,卻是大部分受刑人家屬的真實人生。

大部分的「加害者」,傷到的是自己

不久前公視戲劇《我們與惡的距離》完結篇,5 個星期以來圍繞此劇的討論與擴散幾近於海內外臺灣人的全民運動,由此延伸而出的大部分媒體專訪與評論都集中在精神障礙者的支持系統與社會接納,然無人能否認,李曉文(李大芝)其實也是個不容忽視的強烈角色。

李曉文在許多討論中被稱為「加害者家屬」,這種「加害」與「被害」的對立及於公共場所犯下重大刑案的衝突點,往往吸引媒體緊咬不放。然則此類遭媒體過度放大的事件,在臺灣其實僅屬零星少數,但李曉文父母所承受的強烈自責與社會排擠,卻在阿杏阿嬤這樣不為人所注意的受刑人家庭中持續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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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務部統計資料顯示,自民國 97 年起,臺灣 10 年來長期受刑人平均入獄原因占比最大者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62.7%,含毒品製作、運輸與販賣)。若檢視 107 年地檢署的定罪總數,殺人罪僅占其中的 0.8%,就算擴大範圍,針對所有暴力犯罪(含殺人、重傷、強制性交、強盜、搶奪、恐嚇、擄人勒贖等)來看,也僅占臺灣每年入監受刑人數的 3.6%,並且逐年下降中。(註 1)

換言之,大部分受刑人入監的原因,是不見得有(直接)受害者的毒品犯罪,但在媒體反覆炒作特定重大刑案之下,社會大眾無論在討論受刑人家屬與相關支持時都充滿情緒,輕易「代言」受害者家屬,並且將個人對犯罪者的憤怒擴及僅占少數的「加害人家庭」,甚而牽連至所有的「受刑人家庭」。

受刑人家屬:來自脆弱家庭,成為更脆弱家庭

事實上,普遍的受刑人家庭本身即為社會弱勢的體現。從法務部資料可見,臺灣近年來新入監的受刑人有 9 成以上教育程度在國、高中(職)以下,近 7 成為 30-50 歲男性,在入監前多為家中主要的經濟來源,且有超過半數的受刑人在入監前,家庭便已長期處於「貧困無以為生」或「勉足維持生活」的狀態(註 2)。

阿杏阿嬤一家即為典型案例。在兒子阿松(化名)入監前,一家 3 代 4 口僅靠阿松每月 2 萬多元的空調業薪水維持,在阿松入監後,祖孫 3 人則靠著友人接濟、低收補助與打零工維生。

此外,在許多案例中,除了家庭經濟頓失所依,隨著案件而來的訴訟費、保釋金、監所生活用品、醫療開銷等也讓家庭雪上加霜。許多受刑人孩子甚至一滿 18 歲便被迫背負家計,獨自承擔照顧祖父母與弟妹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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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民國 77 年 9 月起開辦受刑人家庭服務(心納家庭服務)的紅心字會,30 多年來堅持的理念便是「罪不及家庭」,強調「治罪止於本人,不應累及妻小」。心納的服務核心在於扶持受刑人家庭中的兒少,但改變的關鍵其實多在家庭照顧者身上。

老父母成家庭照顧者,祖孫掙扎求存

在心納服務的統計中,當家中頓失主要經濟支柱後,有 7 成的受刑人家庭會進入隔代教養,家庭功能的重擔落到更為體弱的祖父母身上。

如同李曉明的老母親在劇中的那句經典臺詞:「沒有一個父母,會花 20 年去養一個殺人犯。」阿杏阿嬤在阿松入監後,也陷入長時間的自我疚責與困惑,一方面深信「都是我沒把孩子教好」,一面卻流著淚喃喃自語:「我也不希望他這樣,我不知道為什麼會變成這樣……」在心納自 103 年起定期開辦的照顧者支持團體中,大部分的老父母都跟阿杏阿嬤一樣,深信孩子入獄是自己的錯,即使社工加以輔導,也很難逃脫這種愧疚的情緒。

「我能理解許多人怪罪犯罪者家屬的原因,認為做錯事必定跟家庭教育有關。」從事受刑人家庭服務已超過 8 年的紅心字會家庭服務部主任李怡穎表示:「但是,在實際服務的過程中會發現,或許有些家庭,例如具黑道背景,或父母放棄照顧等,會影響孩子的行為,但我們服務的絕大多數家庭,其實都是奉公守法、努力生活的人。有時候,特別是毒品,其實跟孩子遇到的親友和情境有更大的關係,甚至只是因為好奇心趨使,一不小心就成癮成疾,接下來就是反覆入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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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走偏了,但我們要讓父母知道有人能理解他們——理解他們或許過去很忙、覺得自己疏忽了家庭,但他們也是為了生活一直努力賺錢,其實他們是很愛孩子的。並且,多數吸毒的孩子都已經是大人了,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了。

在難以啟齒的自責中,身為照顧者的祖父母往往會對孫輩產生過度保護的補償心理。「許多受刑人家庭的孩子因此自理能力低落,經常連捷運、公車等大眾交通工具都不會搭。」李怡穎指出,有些孩子需要社工直接到家裡,帶著他們坐車,並且教他們打掃、烹飪等生活技能。有時孩子好不容易能自立了,回到家卻又被重重限制,此時就得透過支持團體來與照顧者溝通。

「家庭祕密」成為不能打開的潘朵拉盒子

另一方面,祖父母為了保護與迴避鄰里眼光,經常拒絕提及受刑事件,被留在鐵窗外的孫子女往往因此「不知如何理解父母的去向」,此即為「家庭祕密」的產生。「家庭祕密」的存在經常損害家庭成員的信任關係,甚至衍生負面情緒與衝突。

「小孩子也是家裡的一份子,大人不講,不代表我們不知道,也不代表我們不關心。」這句話出自阿杏阿嬤今年剛滿 17 歲的孫子小誠(化名)口中,令她深受震動:「阿松入獄時,因為剛開始只關 2、3 年,我覺得一下就出來了,便對 2 個孩子都閉口不提,那時候小誠才 5 歲,他妹妹 1 歲多。」

「我不提,他們也都不問。但過了這麼多年,我聽他這麼說,深深覺得自己當初是不是做錯了……是不是該好好跟他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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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在孩子到了國小、會用自己的眼睛去讀信件或辨認監所環境時,我們就會試著說服照顧者去跟孩子討論。」李怡穎說,許多照顧者會騙孩子說受刑人出國、跑船,或在監所裡工作,甚至跟孩子說「爸爸死了」,但事情剛發生時孩子或許會相信,日子久了若繼續哄騙,只會讓小孩陷入困惑與分裂。

「孩子有權利知道。有時候我們甚至發現孩子其實心中雪亮,只是因為照顧者欺騙或閉口不提,所以假裝自己不知道。」

就算照顧者願意坦然告知,其講述的方式也深刻影響孩子對事件的理解,甚至對司法的信任。例如許多照顧者甚至學校老師,會威脅孩子「你再不好好念書,以後就跟你爸一樣」或「你再不乖,爸爸就不會回來」。

有的照顧者則因不願面對或自己也不知情,使得孩子無法正確理解事件,例如說出「法官判得太重了,都是因為我們沒錢請好律師」、「你爸爸是個老實人,就是被壞朋友騙了」等話。

「在家庭中,我們必須引導家庭成員與事件做一定程度的切割。」李怡穎指出,孩子在外面如何對同學、朋友與師長描述是一回事,但至少要讓他們理解「爸爸已經在為所做的事負責」。

「有些孩子慢慢能夠理解毒癮是一種需要治療的疾病,不是靠著意志力就能度過,理解之後,通常比較能接受爸爸反覆入監的情況。」李怡穎強調:「當然,即使理解了,也可能無法處理逐漸變得異常辛苦的生活,情緒上因此產生怨恨。但至少在父親返家後,孩子會較能知道如何跟他相處。」

 圖/公視提供

事實上,受刑人返家往往是家庭的另一個巨大難關。許多受刑人本身就在破碎的家庭中成長,無從理解何謂親職與責任,在監期間極可能又因配偶離異、經濟困頓等無力感,使親子關係惡化。

返家後,好不容易穩定的家庭權力關係再度被攪動,再加上成為更生人後重返社會與職場的挫敗如排山倒海,往往使家庭重建遙遙無期。許多人,特別是在毒品案後,便因此特別容易進入反覆入監的輪廻。也因此,若能在受刑人返家前盡力改善彼此的互動方式,將有助於一切重回軌道。

社會的忽視,讓他們長成我們想像中的樣子

僅管自己都無法走出兒子入監的陰影,阿杏阿嬤更擔心的卻是 2 個孫子女:「小孩總是過得比大人辛苦。大人被罵一罵就算了,小孩子要受的指指點點很多,以後找工作也困難多了。有些學校裡的孩子童言無忌,講出來的話也很可怕。」

在心納的統計中,只有 3-4 成的受刑人能被社政系統接住,如得到社福中心或區公所的急難救助等。許多家庭的兒少照顧甚至僅仰賴受刑人入監時的口頭調查,然而「很多受刑人跟家庭疏離,或怕孩子被送去機構安置,或根本因吸毒而頭腦不清」,使家中兒少因此錯失社會福利支持。

不過,不知是幸或不幸,正因為絕大多數的受刑人家庭無人聞問,也沒有媒體追打,孩子在社會上承受的壓力不如重大刑案中的家屬來得大。「大部分時候,嘲笑與排擠其實取決於孩子本身的人格特質。人緣好的孩子,不見得會因為受刑人家屬的身分而遭排擠,反而許多時候是因為同儕間物質上的比較。」李怡穎說。

圖/公視提供

話雖如此,受刑人家庭服務長久以來確實是難以被社會支持的行動。在心納許多次的問卷與隨機抽樣中,都可以聽到「為什麼要幫助受刑人家庭,而不是受害者家庭?」的質問。也有許多民眾剛開始或許都能認同「罪不及家庭」,在被問及「受刑人家庭的孩子是否應一視同仁」這類政治正確的問題時,都懂得回答「是」,然而當問題再深入變成「情境題」,就會改口說「再觀察」。

例如,原本認同罪不及家庭的受試者,被問到「如果你是公司老闆,發現求職者的爸爸在坐牢,你會錄取他嗎?」有一半的人會選擇拒絕錄用;或者問小朋友:「如果你同學的爸爸在坐牢,你會怎麼樣?」許多孩子會直接說:「那我就不跟他玩了!」紅心字會家庭服務部社工李威毅對此感慨極深:「我知道人心存在歧視,但我不知道這些歧視會被藏得這麼深。」

李威毅直言,許多歧視與標籤往往只是源自於不理解,李怡穎則補充,自己服務受刑人家庭 8 年多,一路以來觀察社會氛圍幾乎未見改善。「不如說,大部分時候,一般人對這些並不關心,既然跟自己無關,就不會特別去討論。」但這樣的「不關心」,往往才是特定族群標籤與刻板印象長年難以撼動的關鍵。正因如此,今年 5 月心納即將在萬華舉辦的特展,才會強調「你的忽視,會讓他長成你想像中的樣子」。

圖/新北社會局提供

阿杏阿嬤最後表示,自己如今願意說出這些,是因為剛上高中的孫子小誠真的很勇敢,「他比我勇敢多了!他敢說出這些事,那我也希望告訴每個人,受刑人的小孩不應該受到差別待遇。」或許她與 2 個尚不足 18 歲卻早熟體貼的孩子,以及在獄中不斷寫信回來的阿松所能證實的,正是一家人之間的感情,未必會因一人受刑而崩毀。只要環境的支持足夠,終能有撥雲見日的一天,社會也終有機會遏止犯罪的反覆與滑坡。


註 1:根據法務部統計資料顯示,民國 94 年至 104 年,臺灣 10 年來平均受刑人有 42.5%(22870人)因毒品罪入監,其次是竊盜罪(10%)與強盜罪(9%)。若以長期受刑人來看,自民國 97 年起,10 年來的平均入獄原因占比最大(62.7%)者,亦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若檢視 107 年地檢署的定罪人數,前 3 大占比為公共危險罪(如酒駕、服用毒品之交通肇事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與竊盜罪,殺人罪僅占總人數(192555人)的 0.8%。與此同時,暴力犯罪(含殺人、重傷、強制性交、強盜、搶奪、恐嚇、擄人勒贖等)的每年入監受刑人數,僅暫總人數的 3.6%,並且持續下降。

註 2:根據法務部資料顯示,臺灣半數以上(55%)的受刑人家庭,經濟狀況落在「貧困無以為生」(6%)和「勉足維持生活」(49%)裡;近 10 年來長期受刑人 9 成以上為男性,平均年齡從 39.4 歲上升至 44.3 歲,其中 30-50 歲者占了 67%;此外,民國 104 年的資料顯示,新入監受刑人的教育程度,有高達 93.4% 為國、高中(職)以下。


本文原刊載於鳴人堂,於此收錄於原作者作品集中。

這篇不能只有我看到
葉靜倫
葉靜倫

Right Plus 創辦人 & 總編輯。曾任出版社資深編輯、NGO 雜工、NPOst 主編,對書寫斤斤計較但錯字很多。除了文字沒有其他技能。

想當特務卻當了 10 年編輯,想養獅子卻養了一隻貓。相信智慧比外貌還重要,但離不開放大片。最喜歡善良的朋友,聰明的情人,以及各種溫柔的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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