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環境防範不力,成年人應從小教育孩子科技風險

承上篇:線上孩童性影像市場化、產業化,持有未成年性影像即屬犯罪

高雄市警察局婦幼隊警務員謝勝隆,曾在今年 2 月揪出 2 名位列全球散播兒少色情影片百大嫌犯的臺灣嫌犯。他表示,如今警方執法遭遇最大的困境,在於「政策面」與「法律面」

如今在國際上,兒少性剝削已被視為重大犯罪行為,FBI 甚至視之為一種「恐怖活動」,看的是其對受害者身心的傷害性和嚴重性,而非單看「數量」。然而在臺灣,目前法律針對相關案件的刑度,都較許多歐美國家輕,此外,僅管兒少性剝削案逐年增加,社會大眾多未能深入認識其嚴重性。而對警方而言,刑度低與社會輕忽同為一大關卡,因為警方很可能在耗費時間及心力偵辦兒少性剝削案後,嫌犯卻因刑度低而受輕判或不起訴,深深影響警方工作士氣

謝勝隆表示,警方有各式各類案件要偵辦,加上人力有限,在考量案件偵辦的優先順序時,勢必會和中央政策及其已設定的重點工作有關,「是不是在政策上能提供誘因或設定一些方向,引導警方得以撥出資源、技術與人力更加投入兒少性剝削案?」

謝勝隆也提及,警方平時確有在主動進行常態性網路偵察,對違法加害、持有等嫌疑人收集事證,如向業者打交道取得 IP 或 E-mail 等,以備齊證據取得搜索票,不過因為法律上初犯為行政罰,而非刑事罰,導致在執法過程面臨不少困難,這點需要更多人支持修法。

對此,陳時英也表示:「今年 6 月在(展翅協會舉辦的)執法訓練課程中,有臺灣警察就說,很羨慕國外警察 2 星期就能拿到業者提供的資訊,因為在臺灣,他們可能要等 1 至 2 個月。」

另一方面,網路誘拐的立法也是一道問題。在國際上,兒少經加害者誘拐、被拍攝、製造影像後散布,最後被下載至違法持有者手中,皆屬兒少被害後的「結果」。也因此,最重要的是在誘拐過程還未持續發生至不可挽回時,就讓檢警有機會參與、阻斷這樣的過程,而非在「受到傷害後才具罪狀」。目前在美國、英國、澳洲等地都已對此有相關法律,但臺灣的兒少性剝削法與相關法治都還未有這項設計。

圖/Sai Mr. @ flickr, CC BY-ND 2.0

跨地域偵察,需國際聯手分享技術與資訊

技術方面,除了警方內部有執法訓練,FBI 每隔一段期間也會舉辦「防制兒童網路暴力犯罪國際任務隊」(Violent Crimes Against Children international Task Force)的招訓,而展翅協會也會舉辦兒少網路性剝削犯罪偵查執法人員訓練課程與國際研討會,盼能透過國內外專家學者的交流,完善兒少性剝削防治工作。

據了解,國際警方彼此都明白案情的嚴重性,所以私底下也設立群組或平臺交換情資。例如,日前曾發生有澳洲人在臺灣兒少色情網站註冊會員下載資料,澳洲警方得知後無法追查,因此寄電子郵件至臺灣刑事警察局請求協助,後來查到加害者在補習班教書。陳時英表示:「私底下的情資交換,比透過官方繁雜的管道速度更快,不過情資不是正式證據,因此臺灣警方仍要去做調查。」她更稱,這類型的案件量絕對不少,端看我國是否能費時投入。

掌握網路足跡,向孩子誠實告知科技風險

紀錄片《網路殺了她》(The Sextortion of Amanda Todd)中,講述一名喜愛網路視訊聊天的 12 歲少女艾曼達‧陶德,因有心人士的慫恿,在視訊前裸露胸部,卻不慎被截圖在網上廣為流傳,此事如滾雪球般失控發展,讓她無論身處網路或學校中,都遭到霸凌與勒索,時間長達 3 年,最後她於 15 歲那年選擇自殺。

科技日新月異,網路的匿名性成為警方和法律機關必須面對的新考驗,為了避免孩子承受無法抹滅的傷害,推動網路安全教育也是家長和校園不可輕忽的重點。陳時英舉例,當家長教導孩子騎腳踏車,不會一開始就給他 2 輪單車,而是從 3 輪、4 輪單車開始練習,而後循序漸進,那麼,在給孩子手機時,家長是否也會和他們說明如何使用?

這裡的「使用」,不只是普遍認知的工具技術,還包含如何保護個資隱私,「當它已經不只是個玩具時,我們是否能透過教育,告訴孩子那是我們的生活,和孩子溝通使用程度和時間,並『誠實的』和他們說:『你可能會因此遇到什麼好事或壞事』。」畢竟如今不需要成為駭客,也很容易「肉搜」(人肉搜索)他人,有時連親密對象都會成為加害者。

紀錄片《網路殺了她》預告/公視主題之夜

在現實世界中,我們時刻提點孩子小心陌生人;但在網路世界裡,和「陌生人」的接觸不再可怕,反而平凡無奇。孩子們認識聊得來的新朋友是好事,但家長應隨時提醒他們辨識在網路上看到的資訊,並仔細考量分享個人影像和資料的必要性。陳時英特別提醒,父母應該教孩子認識「網路足跡」的嚴重性。

亦即,孩子在網路上向陌生人坦誠自我到什麼程度,留下多少個人資訊、興趣、喜好、關注的議題、常去的地點等,這些都會「幫助陌生人偽裝成一個了解你的人」,以此接近兒少、與之成為好朋友。

父母可以在家中陪孩子檢視自己的足跡,以臉書為例,如今已有歷史備份功能,使用者能經由簡單的步驟,下載過去曾公開在網路上的資料,自我檢視。

Photo by NeONBRAND on Unsplash

此外,「分享」看似只是一鍵動作,但父母也應教育孩子這個動作可能帶來的後果,特別是可能對他人造成的傷害。孩子必須學會與他人相互尊重、溝通,父母也應在引領孩子思考的同時自省,以身作則,提升數位公民應有的網路素養與認知。陳時英強調:「私密照並非聯繫情感的工具,分享前要先止步,想一想。」

如今遭遇網路性剝削的兒少受害者,從高中至國小都有,有時連當事人都沒有意識到自己是受害者,有些孩子則在犯錯後擔心曝光被罵,反而選擇逃避問題,聽從加害者的指示行動。

因此,教育者不只要宣導「預防」,也要事先給予「求助管道」,當孩子察覺不對勁、感到不安無助時,若當下無法求助於師長,也可以撥打 113 家暴保護專線,或 web885(網路幫幫我)諮詢熱線,透過電話向專業人士釐清現況後,再採取下一步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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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刊載於 NPOst 公益交流站,於此收錄於原作者作品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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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玉婷
曾玉婷

Right Plus 特約記者,文字工作者。喜歡書寫和音樂。志向是真誠對待生活中的每個枝微末節。最近經常會想起:「這是人們會說起的一年,這是人們說起就沉默的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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