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巨輪迫遷】1. 花 15 年建立一個家,毀滅只要一天
身障街賣者團體「新巨輪協會」長年以來凝聚所有身障夥伴彼此照顧,擴張的聲量卻使得新巨輪今年初遭人檢舉「鐵皮屋內違法居住」,將於本月 17 日(3 天後)遭拆除。
其間,社會局所謂「專案」伸出的「援手」,不僅執行粗暴,且最終只能安置新巨輪協會半數的人 3 個月,其餘行動更不便的 9 人無法納入,甚至要求新巨輪自行支付房租水電。新巨輪協會直至 4 月 30 日臨將簽約時,才懼然發現需要自行承擔所有費用,且 5/17 即面臨拆除,5/15 斷電,根本已來不及另外尋覓能夠納入所有住民的居所。
新巨輪理事長陳安宗說:「我們完全理解也接受違法就要被拆除,但我們究竟能去哪裡?」
上週五(5/11)從作家林立青那裡收到新巨輪協會陳安宗大哥很克制的訊息,說新巨輪協會即將於 5/15 斷電、5/17 拆除。昨天下午立即前往新巨輪了解情況,原本需要等到週一社會局公務單位都上班、詢問過說法後才發稿,但想到拆遷在即,已經無法再等。從昨晚至今早也連續傳訊息與去電新北社會局負責此案的專委林坤宗,但他在讀取了幾條訊息之後,即開始不讀不回不接電話。
在昨日去新巨輪訪問之前,我以為我將需要連夜在週末研究的會是複雜的建築法規,以為我要打交道的單位會是長久以來關注社會保障議題的自己所並不熟悉的工務局、營建署或建管處。殊不知,最終真正的問題還是回到社會局。
10 年前,新巨輪一群人被一把隔壁延燒過來的火燒掉了中和的居所,理事長陳安宗帶著一群驚魂未定的中高齡身障者倉促落腳如今的板橋廠房,匆促之間無暇多想「鐵皮屋不允許超過 3 間以上隔間居住」這樣的法規。如今,卻遭人檢舉為「違章建築」。
陳安宗完全理解這件事,也願意充分配合。他自知大家長年以來因為貧困而分階段慢慢搭蓋的隔間木板牆並不合法,也不符合消防安全,但他努力改善,早自幾年前便依令增加了消防措施。
此自拆除,無論是就建築法還是違章建築處理法看似皆有法有據,然而有鑑於中國清掃「低端人口」也一樣是「有法有據」,我們不妨來看看臺灣的「依法行事」究竟有何不同。事實上,真正令人費解的,正在於相關單位「依法執行」的手段之粗暴。
粗暴的「依法執行」與變調的承諾
首先,檢視消防局貼在新巨輪牆上的「新北市政府消防局工廠防火安全診斷評分表」,顯見新巨輪幾乎沒有任何「自身消防安全」與「危及公共安全」上的疑慮。無論是逃生通道是否暢通、有無存放易燃物品、是否定期辦理消防演練、消防設備是否符合規定、生產機具之火氣電器電線之使用、生產流程是否安全、工廠是否禁菸或規畫吸菸區、廠房裝修及管理是否落實等,新巨輪過關斬將,沒有一樣不符合。最終讓新巨輪被扣分而無法通過檢驗、被認定為必須拆除的只有 2 項:「內有住宿用途」,以及「連棟式或群聚性之違章工廠」。
依此若檢視「新北市違章建築拆除優先次序表」,這間廠房既非「施工中應優先拆除的危險項目」A 類、也非「政策性案件」B 類或「影響公共安全」的 C 類,而是屬於 D 類的一般性案件。或許也是因此,新北消防局拆除大隊在 2/5 發文確定將拆除時,並沒有真的如公文上所說將於「5 日內」限期拆除。事實上,拆除大隊早在 1/20 因「接獲檢舉」而上門查驗、並於 2 天後告知必須拆除時,便赫然發現這裡的「違建」並非公眾所認知的「惡房東違建收取暴利」,相反的,裡面群聚生活著 18 個身障輪椅族,長期以低價承租廠房度日,於是通報了社會局。
社會局首先來電跟陳安宗索取所有住民的名單。此時陳安宗還沒有將 2 件事連想在一起:「去年一連串的報導和年會發表之後,有很多的社會關懷與來自各個單位的關心,我們非常感謝。所以那時候我以為,社會局也是打來關心我們的,可能想幫我們申請什麼資源補助,所以沒有想太多。」陳安宗說。
拿到名單後,社會局在 1/30 告知將提出「安置」,接著於 2/5 帶著十幾位社工突訪,與住民們進行「一對一的意見徵詢」。這個粗暴的隔離徵詢過程顯然只急於為消防局「解決裡面的人」,包括詢問這些長久在外自立生活、不願拖累家裡、可能與家人早已失聯很久,甚至曾因無家可歸而受過條件極差的安置,一聽到「安置」就心生恐懼的住民:「你的家人在哪裡?」、「可不可以把你接回去?」、「不能重新再聯絡嗎?」、「這裡就要被拆了,你為什麼不想被安置?」並且一一打電話詢問這些家屬,是否知道住民們即將無家可歸,可不可以將住民接回家住。
其中最令人難以下嚥的,是其中一個社工直問從中國來臺已 11 年、早已與丈夫離婚、育有一名 18 歲的心智障礙兒子並早已取得監護權的新巨輪工作人員小茹姐:「妳可以回大陸去投靠你爸媽嗎?」、「妳可以讓小孩回去找爸爸跟他一起住嗎?」
負責此次案件的新北社會局專門委員林坤宗,於 3/1 上門說明了拆除的必要性與內容條件,並表明「社會局會用專案補助來協助安置」。3/8 拆除大隊再訪,新巨輪自此確認拆除已成定局。
3/20,陳大哥去看了社會局盤點出來的、位於板橋海山的臨時安置空間,發現裡面每間房間 2 人共居,每人僅一桌一椅一床,既不能開伙煮食,也沒有電視網路,且因為位於 3 樓且交通不便,出入只能使用電動輪椅,其他更嚴重、需要攙扶才能上下輪椅、最需要安置的重度障礙者(約 9 人),反而無法入住。
此外,能被允許入住的其餘 9 人,其共用的廁所前方就是毫無護欄阻擋、輪椅出入難以迴轉的危險樓梯。對此,社會局卻表示這部分空間無法更動(即使只是將另一扇門打開,或施以簡易的防護),更重要的是,這樣的安置不僅只提供 3 個月,每人每月按人頭計算之租金加水電還需約 4000 元。
當時,社會局表示相關經費會以專案形式籌措,然而 4/30 陳安宗臨要簽約時,才驚懼發現這一切都要「自行承租負擔」,社會局不僅分毫不出,還急切要求簽約,並寄發繳款單要求新巨輪趕緊付清第一個月的房租。與此同時,新巨輪原本居住的廠房空間還不能退租,否則協會便會失去街賣品的存貨空間,以及協會成員運作與聚集之地。換句話說,安置費用成為協會額外的巨大支出。
至此,短短 3 個月間,陳安宗與新巨輪經歷的是「以為社會局打來要關心我們」→「真的確定要被拆除」→「社會局說會專案處理提供安置」→「安置原來只能收 9 個人」→「安置原來只能維期 3 個月」→「原來所有的錢都要我們自己出」→「只剩 2 週就要斷電拆除」,這一連串的滑波變調,並不只是對政府的信任感遭背叛而已,而是 15 年來苦心建立的自立生活如何被剝奪的血淋淋過程。
接下篇:2. 要求行動障礙者放棄尊嚴生活,是我們為老後所做的選擇嗎?
本文原刊載於公益交流站,於此收錄於原作者作品集中。